福建省木材定产定销招标采购公告(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2023)
20231011(周三)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
项目名称
20231011(周三)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
项目编号
SCX_LQ_2023_R_0110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10日15:00前(以到账为准,逾期交纳保证金者报名无效)
报(竞)价 方式
■挂牌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 ■竞价时间:2023年10月11日10:00~10:20(共3个标的,同时竞价) ■报价规则:本次项目每个标的必须有3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含3家,且法人代表不能为同一人)按时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方为有效,否则撤销该项目标的交易。本项目采取暗标暗投竞买方式,设置保留价,竞买结束后,公布保留价。报价开始后,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高于或等于项目保留价即为有效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受让方。 若意向受让方报价超过保留价5倍及5倍以上的,农交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将剩余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 ■竞价阶梯:1000元及其整数倍 ■竞价单位:元
一、风险告知
1.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自行核查标的权属情况,或者到标的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相关权属问题,充分了解标的现状,一旦参与竞买,须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2.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转让方提供,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参与竞标前,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因素,到现场踏看标的,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及周边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3.本次交易标的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作物赔偿、赞助、不领取地租、林地权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采伐运输、林木实际采伐(或运输)数量与预计出材数量不符、林地实际采伐面积与预计面积不一定相符、市场价格变动、林木长势不齐等,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价,表明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
采伐面积(亩)
出材量(m3)
薪材(吨)
交易保证金
特别告知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第8标
307
3070.3
202.6
20万元
以标的总价(元)报价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第9标
118
537.4
37.1
5万元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第10标
122
338.6
83
5万元
交易服务费
成交后,转让方按单个标的的成交总额的0.3%缴纳交易服务费,单个标的交易服务费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重要信 息披露
1、标的简介所列的面积、出材量等数据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转让方及农交中心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标的出材量与实际出材量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格。 2、目前标的物采伐证已办理,受让方须在林场组织拨交后,方可组织生产,并且标的物中的马尾松属于检疫管理对象,根据《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伐区内的松木受让方必须严格按顺昌县林业局疫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伐、运输、销售(按规定标的物在洋墩乡区域内只能在埔上镇定点加工厂销售,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本次项目竞买过程中报价包含木材生产工资第8标614068元、第9标107480元、第10标67720元。 4、受让方签订合同后,必须按约定时间缴纳销售款项后才能开工,超过约定时间属于受让方违约。 5、第8标必须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林木伐倒,2024年3月20日前按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完成伐区清理并将采伐迹地移交转让方;第9标、10标必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林木伐倒,2023年12月20日前按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完成伐区清理并将采伐迹地移交转让方。逾期未伐倒,按放弃采伐处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第8标006林班72大班032①小班、第9标040林班74大班020②小班、第10标所有小班,只能采伐马尾松,其他树种为保留木,不得采伐。 7、未尽事宜详见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竞买约定、定产定销木材生产承揽合同(范本)、定产定销木材销售承揽合同(范本)、安全生产协议(范本)、承诺书、松木采伐运输管控告知书等本公告其他附件材料。
三、竞价登记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仅限具有木材生产资质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参与竞买交易。意向受让方报名、资金往来、竞买、成交、开具发票等过程,同一参与方使用的名字(名称)必须一致。 (注: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交易清单的所有内容,按照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参与竞价的,农交中心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没收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方式
1.意向受让方首次报名须到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申请开户,填写《客户开户申请书》,企业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意向受让方应根据本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正确备注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即可参与本期竞价。 3.农交中心向意向受让方发放交易账号(长期有效、注意保管)。意向受让方若有疑问请致电农交中心, 0598-5728936。
查勘现场
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时间
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
联系人
生产经营股:李先生 13695082302 黄先生18659985633
保证金及 处理方式
1.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具体标的信息详见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 2.交易保证金应于 2023年10月10日15:00前(到账为准)缴至如下账户: 户 名: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505 0164 2490 0000 139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 注: ①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柜台、网银、电汇转账,不接受ATM转账、现金缴款; ②交易保证金转账单上须注明参与竞价哪一标的保证金,(如:1011顺昌路马头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第8标) 3. 交易成交,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正式书面合同签订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农交中心直接划转至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的指定银行账户,转为木材生产质量销售进度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且不计息。 4.交易成交,受让方如未按本公告的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的,或违反农交中心交易规则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农交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四、交易方式
互联网竞价平台
www.fncjys.cn
成交确认、价款支付及合同签订
1. 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微信、邮箱等方式收到《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或电话通知,若受让方未及时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请主动与转让方联系; 2.价款交纳日期及方式:成交后,受让方在2023年10月20日17:00前将全额成交木材款一次性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签订《定产定销木材生产承揽合同》、《定产定销木材销售承揽合同》、《安全生产协议》等,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并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 户 名: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 账 号:13940401040001532 开户行:顺昌县农行大干支行 3.受让方不根据本公告的要求履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对农交中心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方有权将该标的重新组织竞买交易。
标的交割
双方按相关合同约定进行交割。
五、其他事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中所有材料、阅读了解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等有关材料,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含附件材料)、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请查看农交中心官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小姐(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98-5728818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沙西路沙县体育公园
七、附件 1、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 2、竞买约定 3、定产定销木材生产承揽合同(范本) 4、定产定销木材销售承揽合同(范本) 5、安全生产协议(范本) 6、承诺书 7、松木采伐运输管控告知书
附件信息:
1、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xls
2、竞买约定 .doc
3、定产定销木材生产承揽合同(范本).doc
4、定产定销木材销售承揽合同(范本).doc
5、安全生产协议(范本).doc
6、承诺书.doc
7、松木采伐运输管控告知书.doc
20231011(周三)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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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1(周三)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项目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
标的名称
管护站
树种
年龄
林种
班号
林权证班号
采伐强度
采伐面积(亩)
出材量(m³)
出材量(m³)
出材量(m³)
出材量(m³)
薪材(吨)
交易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木材款缴纳方式及时间
竞价时间
特别告知
标的名称
管护站
树种
年龄
林种
班号
林权证班号
采伐强度
采伐面积(亩)
合计
杉
马
阔
薪材(吨)
交易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木材款缴纳方式及时间
竞价时间
特别告知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第8标
天乐庵
杉马阔
34
用材林
006-72-030①
006-72-010,020,030,032
1
83
938.9
520
160.6
258.3
35.7
20
20
受让方在2023年10月20日17:00前将全部成交木材款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00-10:20
以标的总价(元)报价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第8标
天乐庵
杉马阔
34
用材林
006-72-010①
006-72-010,020,030,032
1
216
2113.7
469.6
664.4
979.7
162.5
20
20
受让方在2023年10月20日17:00前将全部成交木材款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00-10:20
以标的总价(元)报价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第8标
天乐庵
马
34
用材林
006-72-032①
006-72-010,020,030,032
0.15
8
17.7
0
17.7
0
4.4
20
20
受让方在2023年10月20日17:00前将全部成交木材款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00-10:20
以标的总价(元)报价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第8标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307
3070.3
989.6
842.7
1238
202.6
20
20
受让方在2023年10月20日17:00前将全部成交木材款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00-10:20
以标的总价(元)报价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第9标
大际坑
马
8
用材林
031-73-030②
031-73-030、040
0.283
30
39
0.6
38.1
0.3
11.8
5
5
受让方在2023年10月20日17:00前将全部成交木材款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00-10:20
以标的总价(元)报价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第9标
大际坑
杉马阔
27
用材林
040-74-020②
040-74/75/71-010、020、040、060、070、080、100/050、070/020、030、040、050、060、070、081、090、110、140
1
88
498.4
372.8
109.6
16
25.3
5
5
受让方在2023年10月20日17:00前将全部成交木材款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00-10:20
以标的总价(元)报价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第9标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118
537.4
373.4
147.7
16.3
37.1
5
5
受让方在2023年10月20日17:00前将全部成交木材款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00-10:20
以标的总价(元)报价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第10标
仁寿
马
18
用材林
012-73-030①
2-23-1、2
0.3762
86
281.3
3.8
277.4
0.1
69.4
5
5
受让方在2023年10月20日17:00前将全部成交木材款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00-10:20
以标的总价(元)报价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第10标
仁寿
马
36
水涵林
021-71-020①
2-6-1、2
0.9076
13
11.1
10.8
0.3
2.3
5
5
受让方在2023年10月20日17:00前将全部成交木材款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00-10:20
以标的总价(元)报价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第10标
仁寿
马
17
用材林
024-72-030①
2-8-2、3
18.97
23
46.2
1
45.1
0.1
11.3
5
5
受让方在2023年10月20日17:00前将全部成交木材款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00-10:20
以标的总价(元)报价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第10标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小计
122
338.6
4.8
333.3
0.5
83
5
5
受让方在2023年10月20日17:00前将全部成交木材款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10:00-10:20
以标的总价(元)报价
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木材定产定销竞买约定为了保证木材定产定销竞买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在竞买交易工作和今后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出现纠纷,制定本约定,意向受让方应须知并遵守。一、伐区情况:1.地点: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天乐庵、大际坑、仁寿管护站;山场位于: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洋墩乡连墩村、蔡坑村、路马头村,仁寿镇桂溪村余塘村,具体位置查看附图。2.采伐类型方式:主伐-皆伐、其他采伐-皆伐、其他采伐-择伐、抚育采伐-择伐。3.木材资源情况一览表附后二、山场评估竞买伐区面积采用勾绘调查、蓄积量采用全林分每木调查,山场采伐证设计出材量仅供参考,不作为实际出材量考量,意向受让方应对竞买伐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测算,并对该山场林木价值作综合评估。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参加竞买交易,均视为其对所投标的山场情况已经作了全面了解,对其所投的标的物的伐区位置、面积、周界(以伐区边界木为准)、数量、质量、价值表示认可,自愿参加竞买交易,自负盈亏。三、竞买方式本次项目每个标的必须有3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含3家,且法人代表不能为同一人)按时报名缴纳交易保证金方为有效,否则撤销该项目标的交易。本次项目采取暗标暗投竞买方式,设置保留价,竞买结束后,公布保留价。意向受让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目标标的多次报价,多次报价的,系统以意向受让方最后一次报价为准,报价高于或等于项目保留价即为有效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若同时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高有效报价,则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时间优先者确定为受让方。若意向受让方报价超过保留价5倍及5倍以上的,农交中心可认定该报价无效,将剩余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上午10:00-10:20(共3个标的,同时竞价)为竞买报价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0月10日下午15:00前(到账为准)通过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详见网站公告),并在约定竞价时间内通过“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竞价平台”进行竞买报价。本次项目竞买过程中报价包含木材生产工资在内(详见网站公告),受让方需提供劳务税务发票;成交后,受让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到2023年10月20日17:00前必须将全额成交木材款一次性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并与林场签订《定产定销木材生产承揽合同》、《定产定销木材销售承揽合同》、《安全生产协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并没收全部交易保证金。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须携带的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四、伐区采伐注意事项:1.受让方与林场签订合同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伐区木材生产质量销售进度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受让方保证不超期采伐、不越界采伐、不偷盗周边林木、不非法收购来历不明的木材,并做好伐后的农田、果树、水渠(引水管道)、道路、货场清理等伐后恢复工作;不得损坏电力线路设施等;不得采伐标的物外的林场林木,用于架桥、开设集材道、搭设工棚等;受让方在生产期间应服从林场的伐区质量管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采伐迹地移交给林场。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除按实际违反情况扣除保证金外,按违法所得木材价值的八倍处罚;如涉及林政管理问题,则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木材生产质量销售进度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待伐区林木采伐结束、验收合格,并确保迹地顺利交还林场以及木材销售指标开单完成后退还。2.竞买山场特别说明的注意事项:(1)若田边或山边属于村民栽植的林木、毛竹、果树等,施工作业时不可损坏。如造成损失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并承担林政风险;(2)施工作业时,如占用农田、道路等或将石头、泥土、树梢、枝叶等丢弃到农田边(内)和伐后的农田、道路、水渠(水沟)等恢复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处理。如发现未及时处理(赔偿),验收后从保证金中扣除。(3)有关标的山场若有供电线路要特别注意,采伐时需要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作业人员和供电线路安全。(4)林缘边若有不同林相的林木也不属标的物。(5)边缘做标记的树木不属于伐区标的物(现场勘验时已指认)。3.受让方应在办理伐区拨交手续后,方能进行山场采伐作业。在木材生产期间,必须遵守林业法规,服从林场的监督管理。受让方凭采伐证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有关林政法律法规进行自主经营,并按规定预留10%面积的暂缓采伐区,达到采伐数量必须停止采伐,待补充办理采伐证后再采伐(超出数量的木材应按成交价平均立方米价格补交林木补偿金给林场);在办证数量内采伐到暂缓采伐区时,受让方应及时通知林场到实地核实,便于继续采伐。若不能按法规和相关要求进行生产,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负。这次竞价山场的伐区界限以山场实际拨交界限为准,并附有《边界木调查记录表》,边界木不属标的物,不得采伐。因作业施工造成边界木或边界外林木损坏的赔偿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这次竞价山场的标价包括林木转让款、山价款、设计费、检尺费,木材生产、销售环节的费用和其他税费及一切不可预见的开支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受让方签订合同后,该伐区的林木经营权归受让方所有,山场一切风险、责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费用及损失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林场只负责提供该林木采伐在法律上的有效性依据。受让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自行委托有《营业执照》的施工队伍组织木材生产。受让方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进行岗前培训。特殊工种(油锯、挖机、拖拉机)必须有资质,且年审合格。要制定伐区火源管理责任制。若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所造成的事故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负责。5.伐区内如有坟头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受让方自行与坟主协商解决,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受让方在伐区内开设集材道路必须合理,以免造成水土流失和破坏水源,如因开设道路造成环境破坏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需使用林场本标的物之外的山场开设集材道,须按林场指定的线路进行开设。如有损毁幼林的,则按4000元/亩的标准由受让方向林场赔偿;如有出材的,则由受让方按本次竞标价的均价为木材价格标准,计算出所损木材的补偿金额交给林场,木材归受让方所有,两者以价值高为准。7.本伐区的采伐设计误差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林场按设计数量为受让方办理木材外运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山场内枝桠材等薪材要按规定办理调运手续。8.林场为受让方只提供一道木材检尺服务,受让方每次进仓均须报林场的生产经营股,由其派出检尺员现场检尺、开出码单,否则,林场不予办理指标手续。五、安全生产1.受让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生产,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安全生产原则,严格按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在木材生产、销售活动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安全员,全权负责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受让方在木材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其民事(负责善后处理和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和行政等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应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招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人,能够办理工伤保险并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生产安全,否则一切责任由受让方承担。2.受让方在签订木材生产、木材销售等相关合同后必须为伐区木材生产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劳保用品、全员办理工伤保险、组织安全培训,伐区作业进场前应提供从业人员劳保用品领用花名册、工伤保险花名册、工伤保险扣款凭据、安全培训花名册及考试卷等相关资料。3.受让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GB14192-2005)》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木材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生产安全。并在伐区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木材生产、销售活动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整改。林场有权检查并督促受让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伐区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受让方应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告知书》指明的问题,及时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按违约处理,每次扣违约金100元;对未穿戴劳保用品、重叠作业、随集材车上、下山等“三违”行为的,按违约扣100元/人、次,发现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一次扣200元等,林场有权从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受让方须遵守安全野外用火规定,禁止在伐区内吸烟,做好用火安全。如造成火灾事故的,其赔偿、民事及行政、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六、其他约定1.受让方自行组织木材生产、销售,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各作业工序工资、费用、税收、保险、医疗、工具材料、伐区外费用和管理费等各项支出。受让方应自行化解、处理涉村涉民利益关系以及各种村民提出的纠纷问题;自行解决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征占用林地、坟地、墓树、农田、过田过路(含村道)等问题,协调理顺涉及到农田、水渠、果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业用水安全、供电线路安全等关系,因生产造成损害的,由受让方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经济、民事责任。2.所有标的物小班中的松木,若无法办理采伐手续,均不属于双方违约。以所在标的具体松木数量按中标均价扣减松木中标款,其他条款不变。3.受让方须在采伐证出证并拨交后,方可组织生产,并且标的物中的马尾松属于检疫管理对象,根据《福建省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标的物在洋墩乡区域内只能按顺昌县林业局的规定在埔上镇定点加工厂进行运输销售,否则受让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当地政策有变动另行规定。4.我场根据受让方木材生产进度、进仓数量,及时结算木材生产工资。5.受让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林场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组织木材生产销售。6.本约定的解释权归林场。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2023年月日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定产定销木材生产承揽合同合同号:甲方: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乙方:甲方通过定产定销竞买交易方式,将以下伐区的林木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具体生产经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木材生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1.定产定销伐区办证基本情况单位:亩、CM、M3、吨工区林班大班小班面积出材合计设计出材量(参考值)薪材工区林班大班小班面积出材合计杉木松木杂木薪材二、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根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及伐区示意图等相关资料,向乙方拨交伐区,划定伐区四至范围。伐区拨交时,甲方在伐区内设定10%以上面积的暂缓采伐区,乙方不得擅自采伐暂缓采伐区内的林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甲方将根据林木采伐批证数及伐区进度情况通知是否采伐暂缓采伐区。伐区拨交结束,甲、乙双方人员应在《伐区拨交单》上签字。《伐区拨交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甲方有权检查并督促乙方做好凭证采伐和安全生产工作。3.甲方负责本伐区的木材进仓检尺。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规定时间缴纳成交木材款万元(含木材生产工资第8标614068元、第9标107480元、第10标67720元。)。甲方根据伐区木材生产进度支付木材生产工资200元/m3给乙方(含税费),乙方须提供相应的劳务发票。伐区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办清有关手续并提供全额税票。2.乙方要为从业人员全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安全培训(主要是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签到表、培训内容及培训考试卷、成绩表等培训资料),乙方需提供有效凭证及相关安全培训资料,安全资料不齐的,存在安全隐患、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按规定处理。3.乙方需会同甲方依据《木材采伐许可证》内容,对成交伐区位置、周界等进一步确认,在取得《伐区拨交单》等伐区拨交手续后方可组织木材生产。乙方在投标前已对拟采伐山场的木材进行了自主调查,负有事前注意义务。伐区的采伐设计误差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按采伐设计数量为乙方办理木材外运手续。当实际出材量与采伐证数量存在误差并可能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概由乙方自行负责。4.乙方自行组织木材生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各作业工序工资、费用、税收、保险、医疗、工具材料、伐区外费用和管理费等各项支出。5.乙方必须在拨交的山场四至范围内生产木材,不得越界和超量采伐。伐区内墓周围林木、林缘毛竹、柑桔等,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乙方因木材生产需要在伐区外开设集材道,属甲方辖区内,乙方需提供用地书面申请,由甲方协助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用地范围内应采伐的林木由乙方承包生产销售,并向甲方交纳相应木材款,木材销售单价为成交伐区木材平均单价,木材生产工资为成交伐区约定木材生产工资。属甲方辖区外的林地、林木采伐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其关系的协调及所需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6.乙方必须按技术规程抓好伐区作业质量。木材进仓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以便安排检尺员到山边检尺。7.乙方在采伐暂缓采伐地块前如果出材达到审批数的,乙方应立即停止采伐,并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由甲方负责调查设计审批领证后方可继续采伐。8.第8标必须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林木伐倒,2024年3月20日前按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完成伐区清理并将采伐迹地移交转让方,第9标、10标必须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林木伐倒(第8标006林班72大班032①小班、第9标040林班74大班020②小班、第10标所有小班,只能采伐马尾松,其他树种为保留木,不得采伐。),逾期未伐倒,按放弃采伐处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023年12月20日前按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完成伐区清理。9.乙方应根据生产需要,组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能办理工伤保险工人,并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确保生产安全。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办理工伤保险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林场经营区作业。甲方或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作业人员未办理工伤保险的,要立即责令其离开作业现场,并每人扣1000元劳务费用。10.乙方须遵守安全野外用火规定,禁止在伐区内吸烟,做好用火安全。如因野外用火不当引发的森林火灾事故,其民事及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1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GB14192—2005)》、《南平市国有林场木材生产加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其他法律规章规定,并在伐区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木材生产活动中应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整改;负责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抓好生产安全。乙方在木材生产中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在木材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民事和行政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12.订立本合同,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万元(第8标¥200000元、第9标¥50000元、第10标¥50000元,该款项按约定时限由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账)木材生产质量销售及安全履约保证金。该伐区生产结束验收合格,木材生产保证金转为销售保证金,待该伐区木材销售完成后,木材生产销售进度及安全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乙方。13.乙方在结算木材生产工资时,乙方需提供与生产工资数额相同的税务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三、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约定完成木材生产任务、作业质量,经验收不符要求、出现越界和超量采伐等情况,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按竞买约定赔偿,按高的计算,甲方有权直接在其交纳的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单方解除合同。2.签订合同后,10个日内伐区必须开工,否则从木材生产质量销售进度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中扣贰万元。3.甲方对伐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告知书》中指明问题,乙方末能及时整改的,按违约处理,每次扣100元;对未穿戴劳保用品、重叠作业、随集材车上、下山等“三违”行为的,扣100元/人次,从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乙方未能在2023年12月20日前按伐区作业质量要求完成伐区清理,按违约处理,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扣木材生产质量销售进度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500元/天。四、该标的山场特别说明的注意事项1.若田边或山边属于村民栽植的林木、毛竹、柑桔等,施工作业时不可损坏。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林政风险。2.施工作业时,如占用农田、道路等或将石头、泥土、树梢、枝叶等丢弃到农田边(内)和伐后的农田、道路、水渠(水沟)等恢复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理。如发现未及时处理(赔偿),验收后从保证金中扣除。3.该标的山场若有供电线路要特别注意,采伐时需要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作业人员和供电线路安全。4.若林缘边不同林相的林木也不属标的物。5.马尾松属于检疫管控对象,存在政策和市场等不确定因素,乙方应遵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必须严格按当地林业部门疫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伐、运输、销售在埔上镇定点加工厂(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确保马尾松安全利用,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五、本合同附件即《木材定产定销竞买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甲方: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乙方:法定代表人:代表:分管领导:委托代理人:业务:身份证:2023年月日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定产定销木材销售承揽合同合同号:供方: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需方:甲方通过定产定销竞买交易方式,将以下伐区的林木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具体生产经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木材销售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订立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一、定产定销伐区基本情况单位:亩、CM、M3、吨工区林班大班小班面积出材合计设计出材量(参考值)薪材工区林班大班小班面积出材合计杉木松木杂木薪材二、乙方中标成交木材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万元)。木材销售费用、成交后发生的政策变化税收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木材销售数量低于采伐证办证数量的,甲方不负退款责任;木材销售数量高于采伐证审批数量的,乙方需按下列约定向甲方另行补交木材款。伐区实际出材量超办证数量,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超量部份木材款(即超出数量的木材应按成交价平均立米价格补交林木补偿金给林场。三、购销方式与时间:上述伐区木材,由乙方自行组织销售。乙方必须在2023年月日前完成木材销售。四、结算方式1.木材款可采用转账等方式结算。成交方为木材加工企业及其它法人的,木材款必须以转账方式结算,否则,引起的税费由乙方负责。2.甲方根据现行国家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开具木材销售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成交木材款,结算木材销价需在甲方木材销售指导价±10%之内。3.乙方在木材销售结束15个工作日内,应与甲方进行木材款结算。五、销售盈亏1.乙方组织木材销售,所发生的一切工资、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2.乙方可以根据市场供求变化销售木材,但必须自负盈亏。六、其它约定1.乙方自行解决木材销售过程中涉及的协调关系及有关补偿问题2.乙方调运木材时,必须由甲方指派木材检验员到现场后才能装车,开具码单后,才能运行,木材检验员从居住地或客车到达地至伐区木材检验地点返往由乙方负责接送,并确保安全。检验期间遇吃饭问题由乙方安排,乙方在木材检验地点需配备木材检验所需梯子、桌子、安全帽等设备。3.乙方须提供木材承运车辆号牌的有效证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木材检验。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5.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第8标¥200000元、第9标¥50000元、第10标¥50000元),待乙方伐区木材销售结束后,视乙方违约情况予以退还,且不计息。6.乙方必须做好安全工作,在木材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赔偿、民事、行政等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7.马尾松属于检疫管控对象,存在政策和市场等不确定因素,乙方应遵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必须严格按当地林业部门疫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运输、销售等,确保马尾松安全利用,松木须就近销售埔上镇定点加工厂(如有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七、违约责任1.乙方如违反林业法律法规销售木材,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甲方有权直接在其交纳的木材生产销售及安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逾期销售木材,按违约处理,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100元/天。八、本合同附件即《木材定产定销竞买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甲方: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委托代理人:业务:身份证:年月日安全生产协议合同编号:〔〕发包方: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一、作业项目、地点1.作业项目:2.作业地点:管护站林班大班小班,面积亩。二、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行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职能。2.甲方根据林业行业部门颁布的营林、木材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乙方对其工人进行培训教育。3.甲方不定期对乙方生产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的各种福利待遇落实情况,特别是工资发放、劳动防护、医药保障等情况,若发现乙方克扣工人工资、采取不公平待遇或违反劳动公约等现象的,视为违约。(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代表是该项目安全生产笫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管理,承担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及其它责任。2.乙方应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并将工商营业执照在签订协议前复印给甲方。3.乙方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认真做好上岗人员的审查工作,能够办理工伤保险、身体健康、适应本岗位的从业人员方可上岗。4.乙方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学习,学习林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营林生产安全操作规程。5.乙方应组织好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6.乙方要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得随意用工,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得上岗作业。乙方的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或地方性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并且自工伤保险或地方性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生效之后方可上岗作业。7.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办理工伤保险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林场经营区作业。甲方或相关管理部门检查发现作业人员未办理工伤保险的,要立即责令其离开作业现场,并每人扣1000元生产质量安全保证金。8.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急救药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9.乙方要在生产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以制止非生产人员进入。10.乙方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整改,如无法整改,应及时通知甲方,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11.乙方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如发生各类事故,必须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对事故的经济损失负责补偿。12.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乙方要认真识别作业区内的环境及社会影响敏感点,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尽量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社会及环境的不良影响,如遇特殊情况须向甲方汇报。若因乙方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而造成环境及社会不良影响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违约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没有及时向乙方提供林业行业部门颁布的营林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影响乙方落实协议的,应付给乙方违约金500元。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从生产质量安全保证金中扣款。(1)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次扣款100元;(2)安全员无工作日记(记工本),一次扣款50元;(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的,一次扣款100元;从业人员未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一次扣款50元;(4)发现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一次扣款200元。3.乙方未按本协议乙方权利和义务第7款之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4.若因乙方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而造成环境及社会不良影响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5.在甲方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克扣工人工资、采取不公平待遇或违反劳动公约等现象,乙方必须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工人一定的经济赔偿,甲方可拒绝与乙方结算承包费,直至直接将承包费支付给工人。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协议。四、附则1.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良好,若甲方有生产作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乙方。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生产作业结束终止。甲方:福建省顺昌路马头国有林场乙方: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分管领导:安全员:安办:业务:2023年月日松木采伐、运输管控告知书顺昌县属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的松材线虫病疫区,根据国家林草局、省市县林业局的通知,现将加强松木采伐、运输和销售通知告知如下:1、顺昌县所有采伐的松木(含以杉木、阔叶树为主要树种采伐少量松木的小班)都按疫木管理。2、每年4-9月禁止松木采伐、运输及销售,从当年10月至翌年3月松木按管控规定进行采伐、运输及销售。3、松木伐桩不得超过5厘米,超过5厘米的必须返工到位,山场直径超过1厘米以上的枝桠必须彻底除害处理,不得让村民捡拾松木薪材,采伐下山松木必须有专人看管。4、松木凭《检疫处理通知单》运至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必须“一车一单”,松木在洋墩乡内不得运出顺昌县埔上镇外。5、法律责任:不按要求采伐和运输松木或擅自捡拾、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松木及其剩余物的,按照《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如造成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或有扩散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让方:我方已知悉松木管控有关通知,将严格遵守通知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字盖章确认:2023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木材定产定销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