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2023)
项目编号: JM202301615
项目名称: 江门市浮石路24号全间首、二层等20间公房非住宅公开招租
标的名称: 紫沙路26号首层五年租赁权
资产类别(实物):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
挂牌价格: 1210.000000
挂牌期间: 7
挂牌日期: 2023-10-08 00:00:0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价格单位: 元
交易机构名称: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1.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JM202301615
受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网上公开竞价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挂牌价
保证金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查看明细
1
浮石路24号全间首、二层五年租赁权
1810元/月
1086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2
浮石路26号全间首、二层及阁五年租赁权
1900元/月
1140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3
浮石路40号全间五年租赁权
1210元/月
726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4
浮石路64号首层五年租赁权
2000元/月
1200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5
浮石路66号首层五年租赁权
1730元/月
1038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6
浮石路70号首层五年租赁权
1840元/月
1104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7
浮石路72号全间首、二层五年租赁权
2050元/月
1230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8
丹井里4号102五年租赁权
470元/月
282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9
丹井里4号104五年租赁权
960元/月
576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10
丹井里4号103五年租赁权
640元/月
384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11
丹井里4号102-1五年租赁权
530元/月
318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12
丹井里5号101五年租赁权
1870元/月
1122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13
长发里45号102五年租赁权
1540元/月
924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14
炮台新村9座107五年租赁权
570元/月
342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15
幸福新村78号106五年租赁权
390元/月
234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16
紫沙路6号首层五年租赁权
1520元/月
912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17
紫沙路2.4号首层五年租赁权
2340元/月
1404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18
紫沙路26号首层五年租赁权
1210元/月
726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19
紫坭路21号103.105左边五年租赁权
770元/月
462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20
紫坭路1号首层及阁五年租赁权
1370元/月
8220元
2023-10-17 10:00:00
2023-10-18 10:00:00
二、意向竞投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下载项目挂牌公告、交易须知及交易相关文件,并按上述资料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合法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投上述标的。本交易项目只接受网上竞投申请,申请网站为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报名地址:https://ygp.gdzwfw.gov.cn/#/440700/jyxt
四、本交易项目按《关于新旧产权电子交易规程过渡期间交易规范的通知》的规定程序进行,意向竞投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详细阅读该《通知》。
(《通知》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700/zhdt/detail?id=1630490050792251393&pageType=gg-zhdt)
五、时间安排
1.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08日 至 2023年10月16日;
2. 标的查看时间:2023年10月12日 至 2023年10月13日【请与委托方(业主方)电话预约查看标的】;
3. 竞投申请时间:2023年10月08日08时30分 至 2023年10月16日17时30分;
4. 缴交保证金时间:2023年10月08日08时30分 至 2023年10月17日09时45分;
5. 网上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时00分 至 2023年10月18日10时00分;
6. 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10月18日10时00分 起 。
六、本交易项目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最终竞得人。
七、竞投申请须上传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需提交的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确认);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确认);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
4. 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原件,盖章确认)。
(二)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
1. 身份证原件;
2. 公告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
八、联系方式:
1.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 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0750)3831702
2.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3509250
3.网上交易系统操作咨询电话:黄先生(0750)3509004
九、特别声明:
1.保证金逾期不到账的,本中心不予受理,所造成的所有法律后果由意向竞投人自负。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竞投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竞投该项目及项目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意向竞投人如对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挂牌公告、交易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2.相关附件
产权交易系统-竞投人操作手册.pdf
租赁合同(待签本).pdf
交易须知(浮石路24号全间首、二层等20间公房).pdf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姓名:电话:承租地址:合同编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承租方(以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作为乙方承租房屋使用权的依据,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遵守国家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市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履行本合同的条款。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江门市区路里(街)巷号(幢)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租赁范围为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设施清单)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应交还该房屋时验收的依据。4、乙方对甲方出租上述房屋没有任何异议,且乙方已对房屋的相关情况充分了解。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1、乙方租用甲方上述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非住宅房屋仅作为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赁期内年月日至年_月_日月租金为(人元)。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调整为(人民元)币)万仟佰拾元角(¥年月日至年月_日月租金再次调整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再次调整为(人民元。币)万仟佰拾元角(¥2、乙方承租房屋的租金按租赁范围计算与建筑面积无关,乙方必须在每月三的10日前缴付当月租金给甲方。3、乙方选择下述第的方式缴纳租金:(1)委托工商银行划缴租金,划缴租金帐号:(2)每月直接到甲方辖区工作站收租窗口缴纳租金。4、乙方租赁甲方的房屋,如租赁时间超过半个月而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租金,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租金。第四条租赁保证金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不超过三个月租金的款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元)。租赁保证金单据号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3、租赁保证金单据丢失的,乙方要及时到甲方办理挂失手续。24、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和拖欠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或乙方有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追偿。5、未经甲方同意保证金不得用作抵顶租金或其他乙方应付费用。第五条房屋的交付和返还1、甲方应于年_月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设施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2、租赁期满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房屋返还给甲方,并搬出全部设备、物件,期满后房屋里仍有的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因乙方责任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在收到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之日起十天内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设备及所有物品,逾期未取走的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并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4、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应满足下列条件:(1)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固定装修的完好,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2)以(房屋设施清单)作为依据交验,房屋交验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饰装修、器物、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主张;(3)应付清租金和各项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等),并将屋内一切垃圾、杂物清理干净。5、满足以上退房条款条件的,在办理退房手续后,并按下列条款办理租赁保证金的退还:(1)乙方本人办理的,需持本人身份证、保证金单据、银行存折或银行卡;3(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持委托文件(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保证金单据、银行存折或银行卡。第六条房屋修鳝及装饰装修1、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自然损坏的正常维修(设备、设施的维修事宜见附件一)。2、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申请后做出修绩计划,确定修售时间并通知乙方。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5、乙方另需装饰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6、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归甲方所有。7、应由甲方维修而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维修而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8、甲方修鳝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9、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但需将装饰装修方案报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除一切嵌在房屋结构内的附属设施和双方另有约定外,针对装饰装修,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处理:(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2)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3)向乙方收取拆除装修恢复房屋原状工程发生的全部费用。第七条通知的送达41、依照本合同要求或实际需要的通知和通讯,双方确认按以下地址和电话联络。甲方: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乙方:通讯地址:所承租的房屋为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须将新的地址和联系电话通知对方,不予通知的视为未变更。2、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双方确认下列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1)专人递交的通知对方拒绝签收的,送达人有权留置送达,留置之日视为送达;(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3)以挂号信件、快递服务发送的通知在有效寄出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4)将通知张贴于承租房屋的正门范围,张贴的通知从张贴之日视为送达。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使用。2、依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3、承担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本合同约定按期缴纳租金。2、保证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含公共部分)进行扩建、加建、改建5(含改变间隔)、装修。4、爱护和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备。5、乙方增设的一切嵌在房屋结构内的附属设施及设备(水电),除另有约定外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和破坏。6、负责承租房屋的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和用电用气安全责任。不得在房屋内及公共地方储存、堆放易燃或危险品;不得在房屋内及公共地方堆放超过房屋承载能力的货物。防止事故发生。7、协助甲方做好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甲方人员人屋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8、甲方需要对出租的房屋进行解危、加固、维修、改建时乙方应按房屋管理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房屋时,本合同提前解除,乙方无条件自行安置,并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和损失。9、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要按期将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的返还给甲方。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2、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或因政府征收、改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解除。3、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的;(2)甲方未尽房屋修给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1)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2)擅白拆改房屋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的;6(3)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4)擅自与他人合作、联营、承包经营等使用租赁房屋的;(5)拖欠房租累计三个月以上的;(6)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的。5、符合本合同约定情况一方主张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对方有异议的,可以在3天内向主张方书面提出异议,并10天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逾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的,按书面通知规定的期限解除本合同。6、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省、市房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的日租金计算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3、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租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甲方违反第十条第3项行为之一的,应按期整改,并按照违约期间租金总额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饰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7、乙方违反第十条第4项(5)拖欠租金的,除补缴全部欠租外还应支付7违约金,违约金自欠租之日起每日按拖欠租金总额的2%计收。8、乙方有第十条第4项(1)、(7)行为之一的,除缴纳正常租金外,应按期整改,并按照违约期间租金总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乙方违反第九条第5项和第十条第4项(2)、(3)、(6)行为之一的,除缴纳正常租金外,应按期予以修复或支付恢复工程的全部费用,并按照违约至修复完毕期间租金总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10、因使用不当等乙方过错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如下水管道、排粪管、化粪池等)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或赔偿。11、合同终止或符合第十条第4项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在合同终止之日前或收到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中规定的退房期限内,不办理退房手续的,视为已经退房。12、符合第十条第4项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逾期不退还承租房屋的,视为强占公房,且乙方同意按原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强占期间的租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3、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全额费用。第十二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拆迁、改造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因国家政策或经鉴定为危房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8第十三条当乙方承租的房屋所坐落的区域实施有物业管理时,乙方同意接受物业管理,与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按时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当乙方承租的房屋列人历史建筑名录的,同时要遵守有关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对相应条款作了说明,乙方确认对本合同全部内容不存在误解或歧义。第十七条其它约定事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如因室内电路使用不当,导致室内发生火情及触电情况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充电宝、手机等充电行为,以及家用电器的使用不当等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甲方:乙方经办人:身份证号码: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9附件一:房屋设施清单项目内容内容项目内容结构钢筋混凝土口混合口砖木口钢筋混凝土口混合口砖木口窗木窗口钢窗口铝合金窗口结构其它:其它:窗其它:墙外面釉面砖口马赛克口水刷石口批荡口清水墙口抹平扫白口油外墙漆口釉面砖口马赛克口水刷石口批荡口清水墙口抹平扫白口油外墙漆口入户(厅)门木门口铁门口不锈钢门口铝门口卷闸口塑料门口地弹玻璃门口墙外面其它:其它:房门木门口铝门口塑料门口抛光砖口耐磨砖口大红阶砖口马赛克口抛光砖口耐磨砖口大红阶砖口马赛克口厨房门木门口铝门口塑料门口地面水泥砂地面口花阶砖口一般木料、杉木地面口水泥砂地面口花阶砖口一般木料、杉木地面口厕所门木门口铝门口塑料门口地面其它:其它:阳台门木门口铝门口铁门口房厅批荡口煸灰口彩色喷涂口壁板口贴墙纸口扫乳胶漆口抹平扫白口木板间隔口批荡口煸灰口彩色喷涂口壁板口贴墙纸口扫乳胶漆口抹平扫白口木板间隔口厨房洗菜盘口水龙头()个灶基(水泥板口花花岗岩口)内墙面硅酸钙板间隔口纤维板间隔口硅酸钙板间隔口纤维板间隔口厕所洗手盘口大便器口水龙头()个内墙面其它:其它:厕所洗手盘口大便器口水龙头()个厕所内墙面批荡口瓷砖口抹平扫白口批荡口瓷砖口抹平扫白口照明厅口光管()支房口光管()支厨房内墙面批荡口瓷砖口抹平扫白口批荡口瓷砖口抹平扫白口照明厨房口灯泡()个口光管()支口吸顶灯()套阁原阁口高度()米自建阁口高度()米原阁口高度()米自建阁口高度()米照明厕所口灯泡()个口光管()支口吸顶灯()套公共防盗门有口无口有口无口电表独立口共用口无口防盗阳台口有口无口窗口有口无口阳台口有口无口窗口有口无口水表独立口共用口无口备注交接双方签名确认交接双方签名确认甲方经办人交接双方签名确认交接双方签名确认乙方10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电子交易项目须知一、项目披露信息1.竞投保证金由竞投人在竞投前划入指定账户。竞投人须交纳保证金才能参与竞投,竞投成功并签订合同后,竞投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如竞投成功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相关文件或违反其他约定的,委托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在承租期内违约,按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和追索违约方的相关责任。竞投不成功者,则全部保证金无息全数予以退还。2.除浮石路64号首层外,其余非住宅不可经营餐饮。3.有原租户的非住宅,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4.委托方在收到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电子版)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送至交易中心;竞得人在收到交易中心通知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签订并领取《成交确认书》。5.租赁期为5年,租赁双方在完成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履行。空置的非住宅,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交付。有原租户的非住宅,竞投成功者不是原租户的,在签订租赁合同后30日内由出租方交付。6.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以转租、分租、转让、出借、赠与、抵押等方式处置标的物。7.租赁期限届满或因承租方原因租赁提前终止的,标的物中的不动产(包括水、电、消防设施等)和不可拆卸设施、装修物,不论是否由承租方出资建设,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破坏。8.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须于每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交纳当月的租金。9.其他未尽事宜在正式租赁合同中约定。二、竞投人资格要求申请竞投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竞投信息(一)本项目挂牌起始价、最低增价幅度及竞投保证金要求详见项目《公告(通告)》。本项目保证金须缴付至由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产权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产权交易系统”)提供的银行账户。(二)时间安排1.公告时间:2023年10月08日至2023年10月16日;2.标的查看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3日【请与委托方(业主方)电话预约查看标的】;3.竞投申请时间:2023年10月08日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6日17时30分;4.缴交保证金时间:2023年10月08日08时30分至2023年10月17日09时45分;5.网上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时00分至2023年10月18日10时00分;6.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10月18日10时00分起。(三)本交易项目只接受网上竞投申请,相关申请须在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操作。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须经过以下流程:竞投人网上注册用户—提交项目报名申请—按时足额交付竞投保证金—获得竞投资格。报名申请地址:https://ygp.gdzwfw.gov.cn/#/440700/jyxt(四)本交易项目按《关于新旧产权电子交易规程过渡期间交易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程序进行,竞投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详细阅读该《通知》。地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700/zhdt/detail?id=1630490050792251393&pageType=gg-zhdth(五)我中心需对挂牌交易条件进行修改、补充时,将在产权交易系统或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上发布变更挂牌《公告(通告)》,竞投人应当及时关注项目挂牌交易信息。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通告)》,与本《交易须知》、《公告(通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交易须知》、《公告(通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四、交易项目相关文件的浏览及下载竞投人可在产权交易系统或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平台(江门市)浏览或下载本交易项目相关文件。五、网上竞价交易程序(一)竞投人登记1.竞投人须在产权交易系统中办理身份注册,竞投人在注册账户时应当按照规定准确、真实填写自己所注册账户的相关资料。2.竞投人应当详细阅读挂牌《公告(通告)》、《交易须知》和标的相关信息。竞投人对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交易中心或委托方咨询。竞投人可以现场查看标的物,对标的物现状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竞投申请前提出书面意见。竞投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情况无异议。3.产权交易只接受网上竞投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4.竞投申请提交后,竞投人需在产权交易系统的保证金交纳页面中选择一间银行交纳保证金,产权交易系统将自动分配一个交纳保证金账号给竞投人。该账号一经分配不得变更且为唯一账号,竞投人须按规定向此账号交纳足额保证金。竞投人应当通过本人账户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产权交易系统在确认保证金按时足额达账后自动赋予参与竞投的资格。每笔保证金只对应竞投一项标的,如需竞投多项标的,则须分别交纳保证金至各标的对应的账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以挂牌《公告(通告)》规定时间为准。在此时间点之前达账的保证金被视为有效,否则被认定为无效。5.按挂牌《公告(通告)》要求,采取事后审核竞投人资格条件的,竞投人应当于竞投成功后向交易中心递交下述材料:企业法人需提交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盖章确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通告规定的其他材料。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身份证;(2)通告规定的其他材料。按挂牌《公告(通告)》要求,须事前审核竞投人资格条件的,竞投人应当在竞投申请起止时间内向交易中心递交上述材料,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才可以办理竞投申请。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部分竞投人对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承租)权的,交易中心须在挂牌《公告(通告)》中如实反映。网络竞价过程中上述竞投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对标的的优先购买(承租)权,也可以放弃该权利。享有优先购买(承租)权的竞投人,须在竞投申请起止时间内提交竞投申请,否则视为放弃该权利。(二)网络竞价1.在挂牌《公告(通告)》规定时间内,竞投人通过产权交易系统办理了竞投申请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投的资格即可登录产权交易系统进行网络竞价。2.网络竞价分为“网上自由报价”和“网上限时竞价”两个阶段,网络竞价时须遵守下列规定:(1)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2)竞投人可以多次报价;(3)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4)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价位递增1个加价幅度价位或1个加价幅度价位的整数倍。3.竞投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产权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4.网上自由报价期间原则上为1天,从当日10时起至次日10时止,具体信息以挂牌《公告(通告)》规定为准。在网上自由报价期间,竞投人可以对标的不受每轮报价时间限制自由地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且高出部分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被视为有效报价。5.在挂牌《公告(通告)》规定的网上自由报价期限截止后,产权交易系统随即进入网上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投人均可以参与网上限时竞价。6.网上限时竞价时间周期统一设置为5分钟。7.网上限时竞价可以有多个时间周期组成,在每个时间周期内有竞投人加价的,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时间周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时间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后,产权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确认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三)成交确认和资金结算1.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后,产权交易系统按照下列规定确认交易结果:(1)最终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竞投人被确认为竞得人;(2)在整个网络竞价期间内无报价、最终报价低于保留价或不符合挂牌《公告(通告)》规定条件的,标的不成交。2.标的成交后,交易中心应当公告交易结果并及时通知竞得人在3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挂牌《公告(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款项。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和缴付相关款项凭证在《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办理标的物交付和资金结算手续。3.标的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按挂牌《公告(通告)》规定的方式处置。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应当在网络竞价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手续。4.若无特别约定,交纳保证金、支付相关款项及其他按规定需支付的费用均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interf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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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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