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基沙顶 围基沙顶3号场出租 沙顶招标采购公告(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社区居委会围基经济合作社2023)



石角镇塘头围基沙顶3号场出租

公开竞价交易公告

2023年10月10日

交易编号:J01-N1441802MF6428555B-20231010-004347-4
受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社区居委会围基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10-23 10:00:00在广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社区居委会围基经济合作社的石角镇塘头围基沙顶3号场出租项目(项目编号:1711411218161938433)进行公开交易,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参与人资格要求
1、受让人或承租人条件:无
2、行业要求:1、经营/服务/销售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守合同约定。 2、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项目。
3、本次交易不接受已列入警示名单的意向人报名
4、允许报名用户类型:全部
二、资产情况
1、资产名称:石角镇塘头围基沙顶3号场
2、资产类型:其他资源性资产
3、资产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围基村沙顶
4、资产面积: 0.75亩
5、消防验收情况:暂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由竞得人按照石角镇消防部门要求自主办理消防验收手续
6、资产图片:

三、交易要求
(一) 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12000.00 元/年
2、交易模式:公开竞价
3、每次最低加价金额:100.00元/次
4、每次最高加价金额:1000.00元/次
5、租金收取方式:按年
6、租金递增方式: 不递增
7、出租期限:2年,预计从2023-11-07到2025-11-06止
8、免租期: 无
9、原承租方优先权:是
10、资产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
11、交易保证金:1200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要求及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专用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一般5个工作日)。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一般10个工作日)。
(1) 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 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 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网上报名及交易保证金转账;
(4) 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 逾期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 在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三分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报价,交易时间则会自动延长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四、交易流程
1、阅读交易公告内容并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人资格条件;
2、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3、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大厅”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等待系统审核(完成注册的用户可直接下一步);
4、按交易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名流程缴纳交易保证金。(若已缴纳保证金,报名仍不成功,请及时拨打公告下方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5、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并等待系统审核身份资格;
6、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准时参加交易活动;
7、交易结束,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签署合同。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竞投人可于2023-10-18前登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大厅)(https://cqjy.gdagri.gov.cn/),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上传资料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完成报名流程;逾期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2、竞投时间:2023-10-23 10:00:00至2023-10-23 10:30:00,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
3、竞得成功后:在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业主方签定合同,签定后由资产所属方上传归档至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严禁围标、串标、弃标行为,严禁以威胁手段向其他竞投人或意向人收受不当利益,严禁交易成功后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不按时付款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交易行为。经查实竞投人或意向人有前述行为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追究行为人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行为人自行承担日后在本平台再参加竞投时因前述不良行为记录产生的可能影响其交易资格的不利后果。
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因而导致交易过程产生争议的,交易组织机构有权及时中止、终结本次交易活动,本次交易活动作废;交易组织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重新组织交易活动,同时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及交易组织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特殊说明
1、税费承担特别说明:经营期间产生一切税费由竞得人自主承担,出租方只提供普通收据。
2、其他条款:详见合同
3、其他情况特别说明:1、中标方每年需向塘头居委会缴纳租金的5%作为管理费。 2、国土意见:建设占用土地,需办理合法建设用地手续。
4、根据网络安全三级等级保护要求,为保障用户账号的交易信息安全,在用户登录超过60分钟且未作任何操作的情况下,系统自动将此用户退出登录状态。系统自动退出登录状态后,如用户需要查看最新出价情况或继续参与竞投出价,则需重新登录,否则因此导致无法查看项目最新出价情况或继续出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 资产方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社区居委会围基经济合作社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居委会围基村
联系人:冯国潮
联系方式:13802894640
(二) 交易服务管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府前路3号
联系人:李天明
联系电话:0763-3203466
(三) 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东城澜水新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763-3939056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0日

下载附件

合同样本1

合同编号:围基合同租赁合同书商铺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围基村沙顶3号货场出租方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社区居委会围基经济合作社承租方名称:出租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社区居委会围基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建设用地及经营用途1、甲方将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围基村沙顶3号货场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建设用地,面积约500平方米。建设用地属于甲方所有。2、乙方租赁甲方建设用地用于。第二条租赁期、免租期和计租期1、租赁期为2年,即从2023年06月01日起至2025年05月31日止。2、计租期为2年,即从2023年06月01日起至2025年05月31日止。3、甲方于合同起效前一天将建设用地交付给乙方使用。第三条租金及定金1、计租期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建设用地:2023年06月01日至2025年05月31日:按每年12000元(不含税)计算,管理费600元/年(不含税),共计人民币12600元/年。2、租金按每年缴交。乙方于06月01日前(如此类推)将下一期十二个月的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角城中分理处,户名: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社区居委会围基经济合作社,账号:80020000007592502);管理费收款帐户(开户行: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角城中分理处,户名: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社区居民委员会,账号:80020000000738800)。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押金、每年的租金和管理费,押金12000元和每年租金12000元、每年管理费600元,三项合计人民币24600元,乙方应将款项转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4、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水电费等经营费用后,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第四条建设用地移交1、甲方将建设用地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建设用地现场,乙方对建设用地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并交接好水电表或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2、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二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一个月之前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在租赁期最后二个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当天内将建设用地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建设用地的固定装修,需清理好建设用地内垃圾,并交清水电费、管理费、税费等经营费用,在建设用地期满后,退押金前,必须迁移或注销该建设用地的营业执照。第五条建设用地的维护1、租赁期间,建设用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建设用地。除建设用地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外,建设用地的维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2、乙方认为建设用地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第六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检查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权利,甲方的检查应在乙方陪同下进行。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建设用地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3、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环保、消防、保卫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租赁期间,因与乙方经营有关的一切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与甲方无关;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建设用地结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建设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6、乙方损坏建设用地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时交付建设用地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的违约金。2、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租赁物的,应退还乙方所交押金,退还还没有使用的租金。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退租的,甲方不退还所收乙方押金和当期己交纳的租金,如未交纳的租金,需及时缴纳,否则用建设用地内物品抵减租金。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建设用地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1)未按时交付定金;(2)拖欠甲方超过二个月租金;(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动建设用地结构;(4)改变租用建设用地的经营用途;(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建设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6)未按时归还建设用地给甲方。4、乙方向甲方归还建设用地时,建设用地有损毁的,要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第十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村集体发展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赁的物业,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居委会执一份。第十三条其它条款如有需要补充的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签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证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签名: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塘头居委会财务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围基沙顶 围基沙顶3号场出租 沙顶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