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招标采购公告(德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



招拍挂类型: 拍卖出让

项目名称: 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

公告性质: 交易公告

供应方式: 招拍挂出让

交易机构名称: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德庆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德公易土告字[2023]07号 
经批准,受德庆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庆分中心采用网上拍卖方式出让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要求:

交易编号
地块位置
出让用地面积 (㎡)
出让年限
土地 用途
建筑密度
容 积 率
绿 地 率
起始价(万元)
竞价保证金 (万元)
竞价递增数额 (万元)
网上拍卖时间  

DQ2023-14
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
70648.81(105.97亩)
50年
工业用地
≥35%且≤60%
≥0.8
<20%
2650
530
10
2023年11月1日09时30分

二、规划指标
宗地分别按德庆县城乡规划管理服务中心编制的编号:德城规地字2023第(12)号《宗地规划条件》执行。
三、拍卖出让的计划和要求
(一)竞买人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也可自行高出竞价递增的报价;本次拍卖出让的地块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二)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地出让的总价款,不包括受让土地的各项税费。竞买人应成交后一个月内交清受让宗地的契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竞得人须在德庆县设立法人有限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果竞得人为公司但未在德庆县范围注册公司,则竞得地块后须于1个月内在德庆县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地块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或将原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所在地迁至德庆县。
四、付款方式及要求
竞买竞得者所交的竞价保证金可充抵地价款,其余成交价款须在拍卖成交及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
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地价款、提供完税证明且符合本公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五、交付土地方式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德庆县土地储备中心在成交3个月内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六、建设周期
竞得人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必须动工开发建设,逾期则依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征收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七、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7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及时查询竞买保证金到账情况。
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申请人不得将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作为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二)有意参与竞买者应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进行,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三)本次出让地块的所有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实行资格后置审查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受托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下载。
(六)竞买人如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所列条件有疑问的,应向德庆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交易相关事项详见交易须知。
九、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请有意参与竞买者密切留意。其它未尽事宜,详见该地块的交易文件。
十、联系方式
(一)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庆分中心
地址:德庆县德庆大道财政局二楼西边
联系人:冯先生、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8-7788639
 
(二)德庆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德庆县仁寿路与德庆大道交叉口处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58-7780383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庆分中心2023年10月12日

DQ2023-14交易文件.rar

皖L0005电子监管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制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限高不高于不低于;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1.移交给政府;2.由政府回购;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第三十四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第三十七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整,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出让人份,受让人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受让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二0二三年月日附件1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北比例尺:1:附件2出让宗地竖向界限采用的高程系:比例尺:1:附件3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6.6供热、燃气:与城市管网衔接,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德城规地字2023第(12)号6.7防噪: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6.8其他:落实各项市政配套设施,做好竖向设计及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并纳入城市管网体系。七、遵守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7.1本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一式二份。7.2建设单位应持本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和设德庆县土地储备中心计单位须严格按本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进行设计和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7.3本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为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的依据,规划总平面技术规定》等法律、条例、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地块具体特点,确定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图应在1:500或1:1000现状电子地形图上绘制,并标示出建筑物在地形图上的坐标。报审图纸必须附电子文道北侧地块规划条件如下:件图,且电子文件图里的数据信息须应与图纸上所标示的数据一致。电子图内各种围合图形均应用PL线围合一、用地情况(如建筑、绿地等),并按不同性质用不同图层表示。1.1用地位置及周边环境: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7.4用地范围内的规划道路、街坊通道、河涌等退红线的地段,以及房屋间距的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权1.2地块总用地面积:70648.81m²;单位应负责土地平整、植树绿化,但不得占用,不允许兴建围墙、车棚和任何建筑物、构筑物、也不得用作其中:净用地面积:70648.81m²;堆场。附征道路面积:0m²;7.5用地范围内如有给排水管道、供电、通讯;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墓地;测量、交通、航道等标附征水域、绿地面积:0m²;志;消防、防空、防疫、市政设施等,须主动报知有关部门,申请迁移、妥善处理。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或二、用地使用性质损毁。2.1使用性质:工业用地7.6设计方案除符合以上规划条件外还须符合《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2可兼容用地性质:7.7设计方案取得下列主管部门意见后向我局报审(以打为要求)三、用地使用强度口住建局口消防救援大队口文广旅体局口环境局局口水利局口城管局3.1容积率:W0.8;口气象局口開口3.2建筑密度:W35%且≤60%;7.8本建设项目规划条件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有效期壹年(从核发3.3总建筑面积(计容):W56520m2;之日算起),逾期无效。其中兼容部分建筑面积:二m;3.4绿地率:3.5建筑高度:二3.6建筑层数:四、规划设计要求德庆县自然资源局4.1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按用地蓝线图建筑控制线要求;2023年9月4.2建筑间距符合《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消防、安全、卫生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4.3地块出入口方位:地块西侧、南侧。4.4地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厂附属绿地包括厂前绿地、生产区绿地、厂区内部道路绿化和宿舍区绿地,工业区绿地率应控制在20%以内。4.5地块设计标高应综合考虑周边道路现状标高、地块内土石方平衡与现状园区平台合理衔接科学确定。4.6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广东省、肇庆市现行有关法律、条例、规范和规定。五、地块内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5.1地块内须其他配建项目应符合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六、其他设计要求6.1道路交通: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6.2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特点做好竖向设计6.3消防:满足消防要求6.4电力、电信:与城市管网衔接,按项目特点和规范要求做好规划设计6.5给水、排水: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可采用自来水,但饮用水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德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9月地块位置地块位置地块位置地块位置N1:4000N1:4000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地块位置地块位置地块位置地块位置地块位置比例、指北比例、指北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用地情况地块总面积地块总面积地块总面积地块总面积地块总面积70648.81平方米(105.97亩)70648.81平方米(105.97亩)70648.81平方米(105.97亩)70648.81平方米(105.97亩)备注备注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用地情况其中其中净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70648.81平方米70648.81平方米70648.81平方米70648.81平方米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用地情况其中其中附征道路面积附征道路面积附征道路面积0平方米0平方米0平方米0平方米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用地情况其中其中附征水域、绿地面积附征水域、绿地面积附征水域、绿地面积0平方米0平方米0平方米0平方米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可兼容用地性质可兼容用地性质可兼容用地性质可兼容用地性质可兼容用地性质容积率容积率容积率容积率容积率≥0.8≥0.8≥0.8≥0.8≥0.8总建筑面积(计容)总建筑面积(计容)总建筑面积(计容)总建筑面积(计容)总建筑面积(计容)W56520平方米W56520平方米W56520平方米W56520平方米W56520平方米兼容的建筑面积(计容)兼容的建筑面积(计容)兼容的建筑面积(计容)兼容的建筑面积(计容)兼容的建筑面积(计容)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主要控制指用地性质用地性质用地性质用地性质用地性质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备注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建筑密度建筑密度建筑密度建筑密度建筑密度W35%且≤60%W35%且≤60%W35%且≤60%W35%且≤60%W35%且≤60%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绿地率绿地率绿地率绿地率绿地率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地块建设用地蓝线图金辉罗洪水泥大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建筑层数建筑层数建筑层数建筑层数他事其他事其1.、本地块规划条件详见【德城规地字第(2023)12号】,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2、该用地蓝线图仅用于挂牌出让土地,不能用作产权证的附图。挂牌成交后,凭本图、政府批准或核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蓝线范围内面积::/70648.81平方米(105.97亩)主要控制指1.、本地块规划条件详见【德城规地字第(2023)12号】,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2、该用地蓝线图仅用于挂牌出让土地,不能用作产权证的附图。挂牌成交后,凭本图、政府批准或核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本地块规划条件详见【德城规地字第(2023)12号】,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肇庆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2、该用地蓝线图仅用于挂牌出让土地,不能用作产权证的附图。挂牌成交后,凭本图、政府批准或核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备备6注图例注图例其中附征用地不属你单位使用建设用地蓝线建筑物控制线净用地界线规划道路红线绿化用地控制线机动车禁止开口线文物保护控制线河涌控制线铁路、公路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机动车出入口方位1、图中尺寸以米为单位;其中附征用地不属你单位使用建设用地蓝线建筑物控制线净用地界线规划道路红线绿化用地控制线机动车禁止开口线文物保护控制线河涌控制线铁路、公路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机动车出入口方位1、图中尺寸以米为单位;其中附征用地不属你单位使用建设用地蓝线建筑物控制线净用地界线规划道路红线绿化用地控制线机动车禁止开口线文物保护控制线河涌控制线铁路、公路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机动车出入口方位1、图中尺寸以米为单位;其中附征用地不属你单位使用建设用地蓝线建筑物控制线净用地界线规划道路红线绿化用地控制线机动车禁止开口线文物保护控制线河涌控制线铁路、公路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机动车出入口方位1、图中尺寸以米为单位;其中附征用地不属你单位使用建设用地蓝线建筑物控制线净用地界线规划道路红线绿化用地控制线机动车禁止开口线文物保护控制线河涌控制线铁路、公路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机动车出入口方位1、图中尺寸以米为单位;其中附征用地不属你单位使用建设用地蓝线建筑物控制线净用地界线规划道路红线绿化用地控制线机动车禁止开口线文物保护控制线河涌控制线铁路、公路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机动车出入口方位1、图中尺寸以米为单位;其中附征用地不属你单位使用建设用地蓝线建筑物控制线净用地界线规划道路红线绿化用地控制线机动车禁止开口线文物保护控制线河涌控制线铁路、公路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机动车出入口方位1、图中尺寸以米为单位;图幅编号图幅编号图幅编号图幅编号德庆县自然资源局德庆县自然资源局德庆县自然资源局德庆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9月2023年9月2023年9月2023年9月2、净用地面积=总用地面积-附征道路面积一附征绿地及水域面积德庆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德庆县人民政府批准,受德庆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庆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网上拍卖交易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德庆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庆分中心承办。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一)交易编号:DQ2023-14;(二)地块位置:悦城镇工业集约基地西片区321国道北侧;(三)用地面积:70648.81(105.97亩);(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五)出让年限:50年;自出让方实际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受让方使用之日起算;(六)容积率:≥0.8;(七)绿地率:<20%;(八)建筑密度:≥35%且≤60%;(九)建设周期:竞得人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2个月内必须动工开发建设,逾期则依照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征收闲置费或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德庆县土地储备中心在成交3个月内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十一)竞买竞得者所交的履约保证金可充抵地价款,其余成交价款须在拍卖成交及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竞得人缴清全部成交地价款并成交后一个月内交清受让宗地的契税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十二)其他规划条件:按德庆县城乡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宗地规划条件》执行。四、竞买资格及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二)竞得人须在德庆县设立法人有限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果竞得人为公司但未在德庆县范围注册公司,则竞得地块后须于1个月内在德庆县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地块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或将原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所在地迁至德庆县。(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拍卖交易活动。五、其他要求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缴清全部成交地价款、提供完税证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六、网上拍卖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增价幅度拍卖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650万元,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整数倍。七、网上拍卖活动有关时间(一)公告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31日,拍卖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09时30分;并准时开启网上交易系统竞拍程序,系统将在网上拍卖会开始时自动进入网上限时5分钟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二)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30万元,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7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的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八、拍卖出让文件包括下列资料:(一)德庆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二)德庆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三)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五)宗地规划设计要点;(六)出让地块宗地图;(七)出让地块现场图;(八)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操作指南及相关资料。九、交易中心不组织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到现场踏勘出让地块。如对出让地块所列条件有疑问的或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须在竞买前向委托人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拍卖出让公告。十、网上交易系统不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竞买申请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当详细阅读拍卖出让文件,认真核对是否符合竞买资格及要求。十一、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地块后,不得以该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抗成交结果,及对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十二、参与网上竞买的程序(一)竞买申请1、申请人决定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网上拍卖竞买的,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统一认证登录,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有效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2、竞买申请人通过认证登录后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则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具备法律效力,竞买申请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3、竞买申请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二)交纳竞买保证金1、竞买保证金是申请人参加网上拍卖交易活动的资格条件,按规定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是参加网上拍卖交易活动的必经程序。2、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在网上交易系统选择银行,即可获得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随机子账号,子账号是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竞买申请人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自动赋予竞买申请人网上交易对应宗地的竞价权限。3、如竞买申请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指定账户的,系统将不赋予竞买申请人的竞价资格,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三)确认竞价资格竞买申请人按规定时间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保证金到账查询,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申请人对应宗地的竞价资格。(四)网上竞价1、在网上拍卖出让活动开始时网上交易系统开始第一次5分钟倒计时的限时竞价,竞买人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限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一个5分钟,供竞买人作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2、网上交易系统5分钟限时竞价内没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当前最高报价为最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3、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将确认本次拍卖不成交。十三、竞价规则(一)本次网上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二)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报价;(三)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四)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叫价,此后的每次报价应当至少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或其整数倍的增价幅度;(五)符合报价规则并被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的报价为当前有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时更新为当前最新报价;(六)报价一经确认后,不得变更或撤回;(七)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未在网上拍卖有效时间内收到的;2、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3、报价低于起叫价的;4、报价不符合网上拍卖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十四、资格审查和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出让地块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后置审查制度。(二)竞得人须在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纸质材料到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材料清单如下:1、身份证明文件;(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③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须对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2)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①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复印件(核原件);②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③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该组织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授权文件应明确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的单位须对组织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真实、合法性负责。(3)境外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根据其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合法、有效的公证、认证、鉴证或律师见证等证明手续:①香港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须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见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②澳门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须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澳门律师见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确认;③台湾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须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经海基会寄送副本,经广东省公证协会认证;④其他境外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上述文件中使用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必须由内地认可的公证部门翻译,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2、竞买申请书(网上打印);3、申购订单(网上打印);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5、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6、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三)交易结果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结果。(四)竞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十五、退还竞买保证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人应在网上拍卖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划付凭证到交易中心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十六、注意事项(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为无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二)为预防网络出现延迟问题,竞买人应避免在限时报价最后的几秒钟出价,防止网上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报价情况的发生。(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将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拍卖交易活动:1、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2、因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机构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网上拍卖交易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的;4、涉及土地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5、司法机关要求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的;6、自然资源部门、交易中心认为应当暂停、中止或终止网上拍卖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四)竞得人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2、不按本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3、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5、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五)竞买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地块的网上拍卖交易信息。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改、补充公告,与本网上拍卖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若与本网上拍卖出让须知、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六)本须知及公告涉及的时间期限,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七)本《须知》及相关网上拍卖交易文件有关内容的解释权属于交易中心和相关政府部门。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庆分中心2023年10月12日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德公易土拍字[]号竞得人:受托人: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庆分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德庆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受托人于年月日时分,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公开拍卖出让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在认真审阅本宗地块(交易编号:)的网上拍卖文件,实地踏勘交易地块后,交付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经网上公开竞价取得了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双方现对有关情况确认如下:一、拍卖成交地块基本情况(一)地块位置:(二)用地性质:(三)用地面积:(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用地年。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五)其他规划条件:详见德庆县城乡规划管理服务中心编制《规划设计条件》。二、本宗地块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元整(¥元)。三、成交价款即为该宗土地的出让价款,但不包括受让宗地的契税。四、竞得人所交的竞价保证金可充抵地价款,其余成交价款须在拍卖成交及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五、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资源局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六、竞得人按《德庆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公告》、《德庆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须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缴清全部成交地价款、提供完税证明,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七、在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时,由出让人、竞得人、受托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八、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六份,出让人、竞得人、受托人各两份,均具同等效力,经竞得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竞得人: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地址:电话:受托人: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庆分中心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地址:德庆县德庆大道财政局二楼西边电话:(0758)7788639签订地点: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庆分中心签订时间:二0二三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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