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招标采购公告(临沧源鑫电力有限公司2023)
下关38号车库(源欣苑花小区38号车库)
围观数:
转让底价: ¥ 34.160000 万元
项目编号: GR2023GD0001238-3
保证金: 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
转让方:临沧源鑫电力有限公司
挂牌起止日期:2023-10-16 至 2023-11-10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注册地(住所)
所在地区
-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内部审议情况
债权金额(万元)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备注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状况(详见《项目挂牌明细表》): (1)昆明市官渡区双福路银海花园南区住宅。 银海花园南区小区建成于 2000 年9月,混合结构,标的房产均位于3 幢 5单元,共7层,一梯两户设计,所在为1至4 层合计8套,每套建筑面积均为 86.30 平方米,小区属老旧小区,未进行电梯加装改造,户型为3 室2厅1厨1卫,简单装修,入户防盗门,铝合金窗、室内贴地砖,水电配套齐备。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标的8套住宅中,除 201号房为空置外,其余7套均已出租。 (2)大理市经济开发区富海路 58 号商业用房及车库。 ①商铺:共 7 套,2 套位于小区3 幢、5 套位于 4 幢,所有商铺均为临近花路一侧每间商铺均配卷帘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除21号商铺空置外其余 6套均已出租,房屋室内为租户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装修改造; ②车库:共9套,其中2 套位于小区 5 幢、2 套位于6幢、3 套位于7 幢、2 套位于8幢,车库位于1楼,均配备卷帘门,室内水泥地板、墙面刷双飞粉: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0月 31日,除26 号及41 号车库出租外其余7套为空置状态; ③商铺及写字楼:共1套,位于小区9幢,钢混结构,共2层,所在为1至2层,该商业楼位于富海路及苍山路交叉口,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截止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该商业楼 1-2 层均已出租,室内外为租户根据经营及使用需要自行装修改造。 2.标的资产评估价格包含增值税。 3.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5.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须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参与交易。 6.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临沧源鑫电力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2)第082391号)。 8.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赵女士,联系电话:15889973116(需提前预约)。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产权交易机构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与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90101280144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1信息公告期内,不涉及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2信息公告期内,涉及原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况的:①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若该意向受让方为优先权人,则该意向受让方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若该意向受让方为非优先权人,转让方以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价格征询优先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价格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②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项目进入网络竞价。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报价人,若最终报价人为优先权人的,确定其为受让方;若最终报价人为非优先权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优先权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权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该最终报价人成为受让方;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优先权人以该最终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并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完成受让程序后成为受让方。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3.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5.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6.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评估、工本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7.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转、受让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8.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交易后的有关该标的资产的一切产权变更等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受让方自行承担权属变更风险。若最终未能完成标的物业过户权属变更,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变更已签订的交易合同或解除交易合同或追究转让方责任。转让方收齐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交接。交接后所产生的风险如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从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资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9.标的资产交接前的水、电以及其他相关附属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合作机构信息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内容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保证其遵守交易规则并履行承诺: 1.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知悉并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信息公告履行受让方义务; 3.无条件认可和接受交易规则及转让信息公告中的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 按照公告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署合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临沧源鑫电力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忙畔社区园区路58号(临沧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
沈嘉吉
注册资本(万元)
1103.9105
经济类型
A05009
企业类型
A19002
所属行业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临沧源鑫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530900219481937U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临沧汇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23-04-26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临沧汇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第十届第66 次董事会决议
联
系
方
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05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223602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chenchupeng@csuaee.com.cn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www.gduaee.com
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附件
交易规则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库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