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23)
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
丰泽区丰华小区1号综合楼商场
项目编号
QZ2023DF101845
项目级别
一般项目
挂牌价格
316734.00元/月
标的所在地区
- 详细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华小区1号综合楼商场
租期
8年(含6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免租期
首年租金(万元)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出租面积(平方米)
17135.51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商场(禁止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转租;禁止出现“三合一”等政策法规不允许的情况)
目前状态
空置
装修期
6个月(免租金)
装修情况
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看样时间
2023-10-17 至 2023-10-30
其他情况说明
* 权益云交易平台表述与本项目的《公开竞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项目的《公开竞价文件》内容为准。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时间
2023-10-17
挂牌截止时间
2023-10-30
挂牌期满后,是否自动延牌
是
原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交易条件
其他资格条件
处置方案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是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租赁包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100.0万元。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前四个租赁年度月租金不变,第五个租赁年度开始每两年月租金递增3%(以元为最小单位四舍五入按整数收取)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将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资产信息
资产名称
丰泽区丰华小区1号综合楼商场
资产类型
公房招租国资
所在地区
350000-350500
详细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丰华小区1号综合楼商场
权属证明
面积(平方米)(此处面积为证载面积非本次出租面积)
权属单位
管理单位
资产地图位置
联系方式
机构联系人
王先生
机构联系电话
0595-22189025
机构联系传真
机构联系邮箱
wsh@qzcq0595.com
机构联系地址
机构网址
交易机构电签材料
1、公开竞价文件
意向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除以上材料外,意向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经营经验证明资料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意向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法人身份证(反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法人身份证(正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受托人身份证(正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受托人身份证(反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授权委托书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意向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正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身份证(反面)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
不需要
不需要
需要
公开竞价文件项目编号:QZZL2023778项目名称:丰泽区丰华小区1号综合楼商场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幢4楼450室电话:0595-221890250595-22819006邮编:362000传真:0595-22189023网址:www.qzcq0595.com1/31目录一、项目公告二、泉州市产权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三、网络竞价承诺函四、授权委托书五、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七、合同范本2/31项目公告项目编号:QZZL2023778项目公告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对丰泽区丰华小区1号综合楼商场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1、项目编号:QZZL2023778。2、标的名称:丰泽区丰华小区1号综合楼商场。3、标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华小区1号综合楼商场。4、标的面积:17135.51㎡(不包含停车位)。5、装修情况: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6、挂牌价:316734元/月。7、租赁期:8年(含6个月免租金装修期)。8、装修期:6个月(免租金)。9、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10、租金递增方式:前四个租赁年度月租金不变,第五个租赁年度开始每两年月租金递增3%(以元为最小单位四舍五入按整数收取)。11、租赁用途:商业、办公、商场(禁止高危险、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入驻;严禁存放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禁止整体转租;禁止出现“三合一”等政策法规不允许的情况)。12、权属证明载明用途:未载明。13、履约保证金(押金):3个月租金。14、交易保证金:1000000元。(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15、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3/31通过邮件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索取邮件发至电子邮箱:wsh@qzcq0595.com,邮件内容请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16、公告时间:2023-10-17至2023-10-30。17、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完整报名竞价材料截止时间:2023-10-3017:00:00。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www.unibid.cn)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特别提示: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18、看样时间:2023-10-17至2023-10-30(仅上班时间)。看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515951701819、网络动态竞价及加价幅度:(1)网络动态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2023-10-17开始至限时竞价阶段开始之前,限时竞价阶段的开始时间:2023-10-3110:00:00,限时竞价阶段的竞价周期为60秒。若自由竞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人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以3个工作日为竞价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网络动态竞价;(2)加价幅度:500元/月或其整数倍;(3)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4)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20、网上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21、特别提示:(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2)本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本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含标的状况、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移交,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租赁合同为准;4/31(4)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5)消防验收情况:有;(6)风险提示:①商场相关设施设备及附属物的修缮(包括但不限于屋面漏水、搭建隔墙)、水电增容、空调安装、电梯安装、油烟管道安装(若有)、上下水管道安装(若有)、天然气管道安装(若有)、通讯网络费及物业费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均由承租方自行配备并承担一切费用。商场装修后的二次消防验收需承租方根据消防和运营需要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自行负责;②小区地下停车场有约140位停车位属于商场配套车位,地下停车场无法直达商场内部,若停放车辆超过配套车位数量,需承租户自行解决;③商场暂未办理房产证;④项目商场一层中有576.2㎡为已安置用房,委托方已取得运营权。(7)资产维护要求:承租方需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做好门前三包等工作。22、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须在2018年1月1日前(含2018年1月1日)注册登记。(3)竞租人需具有向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或社区或村委会承租或承包或合作经营房产的经验,且单个合同的房产面积达1000㎡(含)以上。(需提供租赁或承包或合作运营合同、最近一期租金或承包款或经营收益缴纳凭证等经营证明资料,相关合同签订时间需不得晚于2023年10月1日)【本条所称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相关定义参见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4)竞租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有与住房租赁服务或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或物业管理等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内容。(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3、对承租方的主要求:(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等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3)成交手续办理方式:①现场办理: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②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录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点击“我的--成交项目”,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中的“我的--成交项目”内查看或下载;(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5/31(4)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5)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6)不得将房屋整体转租、转借给他人;(7)认可租赁合同约定的基本条款;(8)其他详见租赁合同。24、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4)竞租人具有向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或社区或村委会承租或承包或合作经营房产的经验,且单个合同的房产面积达1000㎡(含)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5)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25、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合同范本》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限时竞价阶段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26、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表述与本《公开竞价文件》有出入之处,以本《公开竞价文件》为准。27、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28、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29、报名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95-22189025、22819006传真:0595-22189023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邮箱:wsh@qzcq0595.com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2023-10-176/31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本公开招租项目,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组织竞价,确定承租方。现发布网络竞价须知如下:一、意向竞租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共同遵守本须知中的各项规则,保持自身竞价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互串通等不良行为。二、意向竞租人可登录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www.unibid.cn)免费用户注册(申请权益云账号),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三、意向竞租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报名竞价材料,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本中心的资格审核为形式审查,即对意向竞租人所提交报名竞价材料进行齐全性审核。意向竞租人须对所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用途须注明“交易保证金”。①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若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汇入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有余款,则余款直接用于抵作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承租方应当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②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特别提示:各意向竞租人应注意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以系统上显示的最终提交时间为准),请意向竞租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前预留充足时间来完成报名手续。【重要提示:公告期间均可报名,请各意向竞租人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当天提交报名材料】如因意向竞租人预留的时间不足,导致报名材料不能及时提7/31交或经审核不通过退回后不能在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最终致使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竞租人自行承担,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四、网络动态竞价流程如下:1、意向竞租人在报名前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1)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网址2)免费用户注册。2、意向竞租人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1)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网址2)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点击“申请竞价”。3、意向竞租人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本中心账户,在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公开招租项目应提交的报名竞价材料完成报名手续。(竞价材料清单详见项目公告“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4、本中心对意向竞租人提交的相关报名竞价材料审核通过后对其竞价账号进行激活。5、竞租人凭已激活的竞价账号登录本中心网站(网址1)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网址2)竞价大厅选择本公开招租项目点击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或进入用户中心,点击“我的交易”中的“参与报价”进行报价。网址1:www.qzcq0595.com网址2:www.unibid.cn6、网络动态竞价规则:本次网络动态竞价过程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各竞租人在正式竞价前,应当通过本中心网站首页认真阅读竞价指导,充分了解网络动态竞价的流程。(1)自由竞价阶段自发布项目公告之日至限时竞价阶段开始前,在本阶段,竞租人可以对本项目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2)若自由竞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人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时长详见项目公告。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标的承租方,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如限时竞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竞价时间为新的限时竞价周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租人即成为该标的承租方,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3)若自由竞价阶段及限时竞价阶段均无人报价,则本项目标8/31的将以3个工作日为竞价周期,马上再次开始新的网络动态竞价。五、承租方的确定:1、通过本须知第四、五点所述产生出结果的当日为确定承租方之日。2、若已确定的承租方被取消竞得资格而递补确定新的承租方的,则本中心在征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即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租人的最高报价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承租方。递补的竞租人在收到本中心通知(本中心发出的通知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3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若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3日视为已经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送达完成)时即确定为承租方。六、竞价成交后,承租方应按《公开竞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押金)等相关款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办理成交手续;1、成交手续办理方式:(1)现场办理: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四楼450室)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本中心将在收到签章的《竞价结果通知单》及上述款项后当场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2)电子签章:承租方缴纳上述款项后登录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点击“我的--成交项目”,选择“交易凭证电子签章”后按页面提示进行《竞价结果通知单》的签署(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中心网站首页的竞价图文指导),在《竞价结果通知单》签章后系统自动发出《合同签订通知书》。《竞价结果通知单》和《合同签订通知书》可以在微信“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中的“我的--成交项目”内查看或下载;(在使用前,承租方应当仔细阅读且完全理解电子签章系统相关的操作流程指导、隐私声明、数字证书申请及使用文件等内容,并严格按照系统指示进行操作,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2、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七、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9/31日内将本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等相关款项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并开具交易凭证,至此本项目的竞价活动全部完结,本中心对本项目提供的竞价活动服务至此结束。八、其他规定事项:1、竞价成交后,本中心除向承租方提供《竞价结果通知单》《合同签订通知书》《交易凭证》、交易服务费发票外,不再提供其他有关标的其他单证。2、若发生承租方被取消承租资格的,则本中心在征得项目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后,可按照各竞租人最终报价排名(即报价结束后,对每个竞租人的最高报价进行排名),以各竞租人的最高报价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承租方或者收回竞价标的重新组织竞价。3、承租方未经本中心和委托方书面同意而单方修改相关竞价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文件及资料,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4、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对竞价事项之表述与本须知规定有出入之处,以本须知为准。5、在承租方产生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争议涉及本中心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中心的监管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本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竞价结束后,本中心将《竞价结果通知单》发送到承租方的竞价账号后,承租方就本次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与委托方发生的争议,应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本中心无关。如任何一方无故将本中心列为讼争当事人的,因此给本中心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本中心因应诉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差旅费等),本中心将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赔偿责任。九、本《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31(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具体使用如下:1、合同履约保证金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担保范围如下第(二)款。(二)履约保证金万元的担保范围包括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负有的全部合同义务。双方确认:(1)若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金或补偿金,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每日应按照迟延补足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2)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冲抵租金及乙方应缴的其他正常费用;(3)本合同履行完毕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或者非因乙方的原因提前解除、终止后三日内,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在乙方缴清租赁期间的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场所使用费用、税费、违约金等),并将租赁场所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还甲方后,甲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因乙方违约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终止的,该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没收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第七条物业管理费(一)自租赁场所正式交付之日起算并由乙方承担及向相关物业管理单位缴纳。(二)如乙方自行成立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的,应事先告知甲方。第八条租金支付方式(一)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前缴交第一季度租金至甲方账户。(二)租金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租金应提前5个工作日支付,先付后用。乙方应自行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缴交租金,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三)乙方租金应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52300100100678458,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甲方以乙方出具的银行转账凭证确认支付日期。甲方收到乙方每期租金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发票。第九条能源费用承担22/31自甲方正式向乙方移交租赁场所之日起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止,因该租赁场所实际发生的一切能源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第十条租赁场所的交付双方确认: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时间派代表到现场进行场所交付验收,并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作为正式移交的确认文件,租赁场所的交付日期以《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约定时间为准。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与甲方办理租赁场所交付手续,则甲方通知的交付时间即作为租赁场所的正式交付之日。项目交付标准为现有堆放物品需全部清空,其他以现状移交。第十一条广告、招牌位及电梯(一)广告、招牌位1、乙方广告、招牌的设置方案需事先报甲方备案(含广告、招牌及电梯等备案),但甲方仅对该事项实行作为业主的知情权,甲方的知情并不能也不应解释或理解为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合同应承担的报批、安全、合法等责任;甲方也不因此负担或分担任何责任。乙方应保证广告、招牌的设置、安装、摆放不得破坏租赁场所的结构安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整改或拆除。同时,乙方应保证设置、安装、摆放的广告、招牌牢固安全,若因乙方设置的广告、招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任何财产、人身损害,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2、乙方应依照法律及政策要求自行办理广告、招牌设置的有关报批手续,甲方给予协助,但广告、招牌的设立及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二)电梯安装、维修及管理等租赁期间,乙方需要在租赁场所安装电梯的,应另行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一切审批、备案等手续。电梯由乙方负责出资购买、安装、管理,并承担电梯安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费、维护保养费用)及电梯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保证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二)在租赁期限内,凡属房屋自身质量原因导致的结构损坏,由甲方承担23/31维修责任,但乙方应在出现上述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产生的责任及扩大了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凡因使用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或其他人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租赁期间,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作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自觉遵守和履行该责任状,做好租赁场所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保持房屋内外的整洁、卫生,并接受甲方的安全工作检查监督。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经营、装修或改扩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工商、税务、银行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甲方应予协助,但报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四)租赁期间,甲方负责交纳因土地使用权、房产租赁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全部税收或费用或其它向出租人征收的政府税费。(五)因甲方违反本条前述约定导致乙方或第三人的相关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六)乙方因生产、经营等需要所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甲方有义务出具。第十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保证拥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二)租赁场所交付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外墙部分以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设施、设备。(三)乙方在租赁场所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遵守包括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负责租赁场所内的物业管理、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或宣传活动。(四)租赁期间,乙方及时缴纳作为商业项目经营主体依法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同时应按时缴纳租赁场所实际发生的一切能源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用。(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六)乙方保证在经营范围内按使用规范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场所及其设施、设备,乙方不得损坏租赁场所结构及附属设备设施,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维24/31修责任,并负责在租赁期内一切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换。乙方在租赁场所内不得置放任何超过建筑物设计荷载范围的物品或其他可能影响租赁场所安全使用及导致安全隐患的物品(如易燃易爆物品等),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保险赔偿减少、取消或保险费用增加的行为,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不合理地缩短建筑物使用期限的行为。(七)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必须先行将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报送甲方,若有规定还应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乙方应严格按照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确认的装修方案和施工图进行装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破坏租赁场所的房屋基本结构或从事危及基本结构安全的行为。(八)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场所。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活动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应对相关行政机关的提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九)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出现合同解除、终止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将租赁场所交还甲方,并保证租赁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除外)。归还该租赁场所时应由双方当场记录签字确认。如交还的租赁场所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丧失使用功能的,乙方应负责修复至可使用状态,否则甲方有权自己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乙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身、财产的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十一)因乙方使用原因引致的租赁场所建筑物破坏或损坏,由乙方负责修补至被损之前的状况。乙方不得以此理由停止缴付租金。如乙方在租赁场所建筑物主体结构被损坏之后30天内不进行修复工程或合理时间内尚未能完成修复,甲方将就损坏情形书面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在书面通知后五日内仍然不进行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修复,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修复费用。(十二)乙方自行负责其经营,并承担相应风险及相关责任。(十三)因乙方违反本条前述约定导致甲方或第三人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十四)乙方享有合同到期续租优先权,本合同到期后甲方继续就本场所进行公开招租的,乙方参与竞租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25/31(十五)由于乙方的二次装修而给承租房屋增加价值的,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未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可由乙方自行拆除、收回。第十四条租赁场所的部分转租及合作经营(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场所的使用权整体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已付租金及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但乙方可采取合作经营、部分转租、铺面责任经营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二)乙方应同时保证及承诺:(1)督促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经营人、再承租人等)合法经营,如因第三方违法、违规经营导致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2)以上经营使用行为不减免乙方在合同项下任何义务和责任;(3)不影响甲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也不增加甲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第十五条违约责任(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计租起始日止,甲方无故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含乙方在装修时所投入的成本,若数额无法协商确定,则以鉴定评估为准。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在免租期内解约,已形成的附着物归甲方。(三)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无故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和已付但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包含乙方在装修时所投入的成本,若数额无法协商确定,则以鉴定评估为准。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已付但未使用期间的租金。(四)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各期租金,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应付租金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或累计未支付租金和/或应缴数额达到当期应支付数额50%,甲方有权不经催告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同时要求乙方承担逾期违约金。(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对租赁场所主体结构、设施设备进行变更、改造或造成破坏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合理期限予以恢复原状。如造成甲方以及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承担最终责任。(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场所用途的,如乙方擅自改变用途由此造成甲26/31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将租赁场所整体转租或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乙方已付租金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八)因乙方未办妥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或因经营过程中的未尽事宜产生的有关纠纷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十六条租赁场所的交还(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解除、租期届满等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情形)之日起20天内完成以下工作并与甲方办妥租赁场所的移交手续,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后,双方签署《房屋移交确认书》:(1)乙方应向甲方及有关单位结清租金、水费、电费、通讯费、等各项应付费用;(2)乙方应将甲方交乙方保存的租赁场所的物业管理资料和工程资料交还甲方;(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对租赁场所添设的固定装修物(包括全部广告、招牌及装饰装修等附加物)享有处置权(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期满后,若甲方在下一个租赁期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整体招租,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新承租方非乙方的情况下,乙方应与新承租方就合理装修补偿费用进行充分协商,甲方负有协调责任。(二)乙方逾期交还租赁场所的,应按照合同终止时的月租金1.5倍的标准及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从交还期限届满后第十五天起付至实际交还之日止;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除有权收取场地使用费以外,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逾期交还租赁场所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三)若甲方因政府决策发生变化需另作他用、需要拆除(改造)该房屋等情况导致不能继续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投入的装修装饰及设施设备等(包含但不限于房屋装修装饰、门、窗、水电设施设备等)的折价费用,届时折价费用无法确定的,以鉴定评估为准。第十七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租赁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27/31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因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火灾等人类无法控制和克服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及因战争、罢工、动乱、政府干预、政府禁止令、征收等引起无法避免和克服的社会现象。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5天内向对方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或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二)若发生不可抗力,导致租赁场所毁损不能正常使用的,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九条通知(一)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以传真方式通知的,传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日,以快递方式通知的,交邮的第二天视为送达日,以专人上门通知的,通知当日视为送达日。(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等各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发出通知方以原名称、住址发出通知,即使被退回也视为送达,且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概由变更方承担。第二十条合同生效、终止、解除(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二)本合同在租用期满后自行终止;(三)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解除;第二十一条其他(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有冲突的,以附件约定为准。(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签订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乙方确认及声明:对于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特别是涉及甲方责任的限制、免除和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均已认真阅读、理解,对合同全部内容和条款均没有任何的异议和/或疑义,并在此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甲方: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乙方:28/31法定代表人:庄群英,法定代表人: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目录:1、《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2、《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29/31附件1: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出租方(甲方):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承租期间的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主合同的基础上签订本责任状。1、乙方在承租期内,要认真履行租赁合同中有关安全管理条款的内容,服从公安消防部门及甲方对安全工作所提出的要求,对所提出的不安全隐患等问题要及时整改。2、乙方在改造所承租的房屋时,改造方案要经甲方同意,符合安全防火的有关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施工。乙方在装修改造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3、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乙方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按规定及时更换维修,保证其性能完好;对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其有效工作。4、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5、乙方经营过程中应避免有噪音、气味造成的扰民、环境破坏等行为,如有造成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自行承担。6、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及巡查制度,定期对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7、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消防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负责租赁场所内的物业管理、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甲方: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30/31附件2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编号:出租方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城建城市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及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及证件号码租赁场所概况丰华小区1号综合楼商场租赁场所总面积(商场及店面)租赁场所总面积(商场及店面)17135.51平方米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含装修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含装修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含装修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含装修期)租赁用途商业商业商业商业租金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元整(¥)(第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元整(¥)(第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元整(¥)(第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元整(¥)(第一个租赁年度)交付情况双方经现场核实确认,出租方移交的租赁场所符合交付条件。双方确认,自本交付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出租方已正式将租赁场地移交给承租方。双方经现场核实确认,出租方移交的租赁场所符合交付条件。双方确认,自本交付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出租方已正式将租赁场地移交给承租方。双方经现场核实确认,出租方移交的租赁场所符合交付条件。双方确认,自本交付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出租方已正式将租赁场地移交给承租方。双方经现场核实确认,出租方移交的租赁场所符合交付条件。双方确认,自本交付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出租方已正式将租赁场地移交给承租方。出租方(签章):年月日出租方(签章):年月日出租方(签章):年月日承租方(签章):年月日承租方(签章):年月日31/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