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3)
(2023)苏1111破1号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住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无锡中住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中住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作出(2018)苏11破申16号、(2019)苏11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住公司破产清算,并由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2019年9月18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111破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为中住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经过资产的调查核实、债权的申报认定、委托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委托审计机构对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初步判断公司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可行性。为了实现房企资源的有效整合,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提高清偿比例,实现重整目标,管理人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中住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中住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27日,由江苏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51%)、无锡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股29%)、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占股20%)投资设立,原法定代表人为孙伯荣。后中住公司于2014年6月进行了股权变更,变更为上海顺钰投资有限公司(占股99.8%)、尤杰(占股0.2%),现法定代表人为谭东,住所地:镇江市南徐路五路段,注册资金501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待取得资质后方可经营),营业期限:2005年1月27日至2025年1月28日。
二、项目概况:
目前,中住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共有两处:
(一)镇江市润州区金山宝地商业广场
项目名称:镇江市润州区金山宝地商业广场。
项目地点:镇江市长江路279号(金山公园景区对面)。
项目资产:37套商业不动产以及中住公司的办公设备、车辆1部。根据房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该项目37套商业不动产,总面积为12593.02平方米,市场评估价值13201.2万元。办公设备、车辆1部,市场评估价值为2.8636万元。
上述项目资产市场评估价值共计13204.0636万元。
项目资产现状:该37套商业不动产均已竣工验收,其中15套房产已被出租给7家单位和个人进行占有使用,另外22套房产处于空置状态。
(二)镇江市润州区君临南山沁园
项目名称:镇江市润州区君临南山沁园
项目地点: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88号(檀山路以西300米)。
项目资产:三宗地和33套不动产有待开发销售。根据房产估价报告,以及046、047、048号的土地估价报告,该三宗地总面积26387.4平方米,市场评估价值9508.28万元。33套不动产总面积为8853.14,市场评估价值为11154.7万元,其中4套为工抵房(市场评估价值为1175.8万元),1套为物管用房(市场评估价值195万元)。
上述资产市场评估价值共计19292.18万元(扣除4套工抵房、1套物管用房后)。
资产现状:三宗地,均为空地,其中宗地一【土地证号:镇国用(2013)第8920号、 镇国用(2010)第8847号】,经现查勘查,证载面积与实际宗地面积不符,需要更换土地使用权证。33套不动产为不可售,需要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完善收尾工程、补缴税款等,方可进行对外销售。
以上两处项目资产:市场评估总价值为32496.2436万元。
(三)其它
已售出的不动产中,有14套(金山宝地商业广场11套和君临南山沁园3套)涉嫌低价销售,已起诉撤销该不动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三、负债情况
截止2023年10月7日,经管理人复核审查确定的债权共确认94笔,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为355,385,770.87元。目前,不确认债权中,有4笔债权,申报金额为54,578,249.3元,已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四、重整投资人条件
(一)重整投资人资格的要求
1.意向投资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2.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4.具有丰富的实体投资或管理、施工经验(其他同等条件下,对房地产领域有投资、管理、施工、销售经验者优先 )。
5. 意向投资人应当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以进行重整投资。
(二)重整投资方案内容的要求
1.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金作为项目重整启动资金(包括投资资金和共益债务资金),用于中住公司支付部分债权、破产费用等。
2.意向投资人承诺在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优先完成君临南山沁园工程建设和项目室外配套工程,确保君临南山沁园项目及时交付。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参与重整的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意向书需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
2.企业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2021年-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
3.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竞选重整投资人的决议文件。
4.相关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现行有效企业章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股东会决议原件,载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的书面文件。
5.意向投资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承诺函(见附件2)。
6.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主要为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投资资金来源证明等)。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联系人
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11月1日18:00前,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上述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两份),如以邮寄方式提交,送达时间为提交时间。
联系地址:镇江市檀山路208-6号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周健(经办人)18206102856,封孝权(负责人)13952858838。
同时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至:。
管理人有权视实际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三)资格审查及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按照公告内容提交完整报名资料,经管理人初审:
(1)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提交《保密承诺函》(附件3),同时意向投资人支付保密保证金50万元。保证金账户:
户名: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账号:4037 1010 0100 3323 98
开户行:兴业银行镇江分行
(2)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管理人要求补正仍未按时补正的,或未提交《保密承诺函》,或未按时缴纳保密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
2.意向投资人满足前述报名阶段所有要求和手续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中住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需要管理人配合的需提前一日通知,中住公司及管理人将积极配合。
尽职调查期间不超过20日,自意向投资人提交《保密承诺函》之日起算。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调查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并对尽调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从管理人和中住公司处获得,但管理人和中住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如违反保密义务,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四)遴选阶段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结合自身对中住公司尽职调查后的商业判断,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竞标或遴选程序。
1.决定参与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入围下一步遴选的通知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出具参与重整的《承诺函》,并交纳重整保证金500万元,保证金缴存至管理人账户,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参与遴选。
《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中住公司经营方案、偿债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清偿方案、共益债务清偿方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有)等。
2.意向投资人对中住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后,如向管理人明确不再参与项目重整,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退还保密保证金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密保证金,如意向投资人有意向参与遴选,保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遴选阶段的重整保证金。按时缴纳重整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合格意向投资人,合格意向投资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备选。未按时交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加遴选。
3.管理人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规则,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管理人遴选出重整投资人后,在征求地**府、法院、债权人意见后,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4.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进入磋商谈判环节,或最终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发生上述情况且收到意向投资人退还保证金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对于最终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相应保证金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转为对中住公司的重整资金。如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并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如出现影响中住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遴选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重要提醒
1.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所得数据,并非最终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数据以投资人尽职调查结论为准。
2.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出不实材料,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据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的权利。
4.中住公司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5.本招募公告由中住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如还需了解招募的其他详细信息请与管理人进一步联系。
6.中住公司债权人也可报名参与招募。诚挚欢迎各方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
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附件2、3.pdf
下载2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pdf
下载2
附件1.docx
下载4
附件2我单位拟参与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募意向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我单位承诺,我单位符合贵方发布的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的应具备的下述各项资格条件:(一)我单位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我单位具备与拟投资的业务相适应的实体投资或管理经验。(三)我单位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预)重整投资,将按招募公告要求按时缴纳相应保证金。(四)我单位已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战略投资人主体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附件3保密承诺函我单位拟参与镇江中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募意向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我单位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中住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一、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信息系指标的公司及其代表、顾问、董事、监事、管理人员、雇员、关联企业、审计师、评估师、任何代理人、任何其他独立承包商为本项目之目的向我单位提供的有关标的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集团内部公司、有业务或合同关系的任何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技术、人事、经营、管理、投资、合规等方面的信息、记录、文件和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二、保密义务(一)我单位将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目的;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如我单位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我单位违反保密义务。我单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及代理人等在本项目中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责任。(二)未经标的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我单位不得在参与本项目期间,或因任何原因不再参与本项目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实体,也不得为其自身利益或为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使用上述保密信息。(三)除非另有约定,我单位可向本单位为本项目而聘请的顾问的代表和可能与我单位联合投资的企业的代表披露保密信息,本单位将要求该等代表同意接受与本函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责任。(四)我单位应立即将本单位已知晓的任何自然人、企业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滥用行为书面通知贵方。三、保密期限本承诺函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破产(预)重整/清算案终结之日满2年止。在前述期限内,本承诺函不因我单位和贵方合作关系的终止或中断而失效。四、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一)我单位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我单位保证金,并取消我单位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给贵方及/或标的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单位愿向贵方及/或标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造成的损失。(二)贵方或标的公司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函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五、除外信息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我单位对于相应的保密信息不再受本保密承诺函的约束,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贵方书面许可我单位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二)自本保密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任何时候,并非由于我单位自身原因,该等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三)我单位可以提供令贵方满意并信服的证明,显示在我单位向第三方披露前第三方已经知晓了该等保密信息;(四)在没有违反任何双方之间任何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的前提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了该等保密信息;(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之规定应当予以披露;(六)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判决、决定或通知等应当予以披露;(七)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况;六、通知如果我单位确定需要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要求本单位披露保密信息,我单位应当立即将该情况通知贵方。七、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和返还义务贵方以有形方式披露给我单位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本中包含的信息以及储存在计算机软件中的信息)属于贵方所有。如果我单位因任何原因不再就本项目与贵方进行合作,我单位经贵方要求,应立即提交贵方所提供的并由我单位所占有的全部保密信息,包括其全部副本和复制件,或者确认相关信息已经销毁。八、生效本保密承诺函自我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承诺人:(公章)年月日附件1报名意向书意向投资人名称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投资优势等)投资意向概述(请对具体投资意向进行说明)意向投资人通讯方式(联系人应为意向投资人的授权人员)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全部要求,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意向投资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