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信管线搬迁工程招标采购公告(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2023)



一、合同编号:11N00245503320234401

二、合同名称:嘉宝智慧湾第二批拟出让地块通信管线搬迁工程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SHXM-00-20230913-1103
四、项目名称:嘉宝智慧湾第二批拟出让地块通信管线搬迁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汇源路200号
联系方式:39966502
供应商(乙方):上海东冠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才忠(男)
地址:
联系方式:021-377200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嘉宝智慧湾第二批拟出让地块通信管线搬迁工程 
   数量: 1.00 
   单价(元): 3831063.07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施工范围:嘉宝智慧湾第二批拟出让地块四块地块红线内存在通信架空线路,影响地块净地出让。为确保净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拟将四块地块内的通信管线予以搬迁。施工工期: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刘建强执业证书信息:沪1312018201901425 

2.合同金额(元):
3831063.07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非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嘉宝智慧湾第二批拟出让地块通信管线搬迁工程的合同(11N00245503320234401).pdf

嘉宝智慧湾第二批拟出让地块通信管线搬迁工程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5503320234401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上海东冠通信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汇源路200号,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600电话:39966502,电话:021-37720008传真:,传真:联系人:蔡燕,联系人:章玉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嘉宝智慧湾第二批拟出让地块通信管线搬迁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嘉宝智慧湾第二批拟出让地块通信管线搬迁工程。2.工程地点:嘉宝智慧湾地块。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上海嘉定工业区投资项目立项审核表。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嘉宝智慧湾第二批拟出让地块四块地块红线内存在通信架空线路,影响地块净地出让。为确保净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拟将四块地块内的通信管线予以搬迁。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清单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1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捌拾叁万壹仟零陆拾叁元柒分(¥3831063.07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一致。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10-19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网上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一份,承包人执一份。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自动获取参数),动获取参数)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2023-10-19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签证、补充合同、会议通知和纪要、洽商单、各种强制性规范和规定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详见监理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监理合同;联系电话:详见监理合同;电子信箱:详见监理合同;通信地址:详见监理合同。1.1.2.5设计人:名称:详见设计合同;资质类别和等级:详见设计合同;联系电话:详见设计合同;电子信箱:详见设计合同;通信地址:详见设计合同。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建设方办公室、监理总监办公室、设计负责人办公室、投资监理负责人办公室、勘察负责人办公室。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用地批文所示地域。1.1.3.10临时占地包括:承包人依据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和施工先后顺序综合考虑,若有不足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包干使用。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上海市政府法律法规、嘉定区地方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规范、上海市政府强制性规范、嘉定区政府强制性规范、上海市和嘉定区行业协会强制性规范、计图纸规定规范、如以上没有的标准、规范,按双方书面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各类各级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图纸或其它文件内容不一致,则应采用较严格及标准较高之标准。承包人遵守此条款所须的费用都应被视为已包括在合同金额内。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届时由发包人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在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国家及地方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和规范;(2)本合同协议书和附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6)投标函及其附录;(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图纸和变更图纸内所示的各种技术标准、要求与签证单。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表、承包人承包范围内需施工方进一步自行细化的图纸及方案、竣工(备案)资料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7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建设方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详见投标文件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详见监理合同);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详见监理合同)。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可以出入现场。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批准书红线外由建设方负责三通一平,红线内由施工方全权负责。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招标时已将此费用列入本合同费用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限于本工程,不得外传。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限于本工程,不得外传。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方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发生工程量偏差时调整工程量,不调整综合单价。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利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边界,施工区域内的临水、临电管线、接装计量表具等工作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所需的临水、临电容量超过了发包人所提供的数量,则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以上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自报并包含在合同价内。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根据供水、电业部门(或物业)出具的水、电费账单按实支付。发包人不提供通讯及宽带的接入,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自报并包含在合同价内。(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将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满足施工机械进场使用。(3)工程地质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所需资料清单后,在正式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供参考,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设施和邻近建筑物保护。(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在开工前发包人应会同勘察单位提交书面水准点和高程控制网,并及时向承包人领桩,进行现场校验,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好控制桩位。(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15天,由发包人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负责通知设计单位参加。(6)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调工地现场的相邻关系。(7)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相关备案手续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4份;竣工资料4份。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符合竣工图纸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后15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图纸肆套(含管理部门要求的电子版部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施工总承包方应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本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实名制,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沪建管〔2014〕758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的通知”要求。参与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机械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等相关管理技术人员。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发包人在本项目开展期间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同投标文件);身份证号:(同投标文件);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同投标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同投标文件);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同投标文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同投标文件);联系电话:(同投标文件);电子信箱:(同投标文件);通信地址:(同投标文件);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同投标文件。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且只能在本工地任职,不得在其他工地兼职,并且保证在本工地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40小时的上岗到位率。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5000元。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作为违约金(建设单位同意除外)。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作为违约金。3.3承包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次2000元。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的主体工程及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通用条款。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分包为准。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二次招标确定专业暂估价的供应商或专业工程分包人,确定中标人后,由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专业分包单位的确定,必须得到发包人的审核确认;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专业工程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正常按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竣工交付退场结束,如保修期内还有部分特殊的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需保护,则以保修期结束为准。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无。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全面主持工程监理日常工作,主持图纸会审和施工例会,负责对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进度等进行审核,对工程变更、签证等的办理和审查,以及发生工期增减的报告审核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文件签认、现场签证(核量)、下达工程停工令。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发包人。附件12: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发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1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格式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发包工程安全抵押金实施细则》(见附件)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五、承包人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至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承包人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发包人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承包方应该接受发包方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十四、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单位公章),承包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附件14: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格式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发包人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三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三、承包人在其施工大纲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发包人备案。8、如发现承包人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发包人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承包人加倍承担。四、承包人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承包人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至5000元,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至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七、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约日期:附件15:治安、防火责任协议格式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在与承包人签约工程合同时应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后附)书面交于承包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发包人应将上级***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承包人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承包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至1000元/次)。4.承包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2)未严格按本公司《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后附)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承包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承包人或其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行使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否决权。同时,还可对承包人进行2000至50000元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6.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发包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承包人认可。处理款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发包人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发包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分担,承包人不得推委。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发包人备案。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发包人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3.承包人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上海城市轨道交通公安分局和发包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发包人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门和发包人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承包人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门和发包人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对因违章违法行为所受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如发现发包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等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发包人领导或有关机关检举揭发,要求处理。6.承包人应该接受发包人安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落实发包方安保部门发出的整改指令。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本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3-10-19,日期:2023-10-19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信管线搬迁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