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转让 车库招标采购公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23)



南光大厦1号车库转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南光大厦1号车库转让
项目编号
连交所委字2021(33-1)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3-10-24
挂牌截止日期
2023-11-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以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43号南光大厦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23.36
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使用期限

权利性质

用途
车库

房屋结构
混合
所在层数
第一层

房屋户型

房屋朝向
坐北朝南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外墙内墙刷涂料,水泥地面,卷帘门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标的位于海州区海连东路北侧、郁洲北路西侧,距大润发超市约100米、距苍梧绿园约600米。 2.标的所在区域地形状况较优,地势较平坦,基本不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 3.标的所在区域内有1路、2路、9路、16路、BRT等公交车通过,距离最近的公交站点约100米,公共交通条件优;标的所在区域白天货车禁止通行,其他车辆不能随意停靠;标的所在小区大门前及内部设有固定的停车位,停车方便程度较优。 4.标的所在区域建有恒利花园、金茂花园等多个住宅小区,入住率较高,人口密度达,人文气息较浓厚,治安状况良好,外部配套设施齐全,标的设施设备能满足日常车库需要。 5.有专业物业管理公司维护、保养和管理,物业管理状况较好。

其他情况
1.南光大厦车库总层数1层,标的所在层数为1层,层高2.6米;标的外立面涂料粉刷,建筑式样一般,建筑整体呈规则长方形,外观状况较优。 2.标的主体结构维修保养良好,基础稳固、无不均匀沉降现象,整体成色一般,维护、使用状况一般,约七五成新。目前未设定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3.标的车库无不动产权证。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58,000.00

评估基准日
2023-2-24

评估机构
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苏信房地估字[2023]连云港第0061号

转让底价(元)
158,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700K124985348 注册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 负责人:惠茜 经济类型:机关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贵所、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国有资产处置的复函   连事管资〔2021〕40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本标的车库由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于1999年购置。本标的车库无不动产权证,且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转让方以现状交付车库实体为转让合同履行方式,受让方接受车库实体后视为本次交易全部履行完毕。 2.本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的现状、瑕疵、历史遗留问题及权属登记等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也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及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本次转让标的权属证明及相关资料所载的转让房屋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与权属证明及相关资料所载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成交价。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标的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管费等)由转让方当场结清。 3.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交付等手续。转让方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4.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连交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连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意向方如对连交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以上情况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参与本次受让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5.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信誉,无重大失信行为。 6.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8:00前完成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标的交割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自助交易管理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不统一组织对项目勘察,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勘察,标的原地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10-24 08:30 至 2023-11-6 18:00

报名手续
 1.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2.报名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时前,登录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http://www.lygcqs.com/),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对标的提交报名申请。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本人行为。 3.意向受让方须上传材料扫描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企业同意受让标的物的内部决策文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受让申请书》;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字加盖手印。 (以上书面材料递交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4.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买人须于公告期截止当日18:00前向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允许代付,以到账为准,且不计利息)。 5.交易保证金交纳后,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行为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该次竞价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e交易平台)网站进行会员注册或其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 (2)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或非以本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朝阳东路支行  账    号:1107030619100004435 (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xxx标的保证金”字样,如:“张三xxx标的保证金”。)          3.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4.处置方式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交易机构佣金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a.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b.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c.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d.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e.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交易机构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机构等相关损失,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标准收费

附件下载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样本.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沈女士

咨询电话
0518-85100929、17751862565

咨询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号金海财富中心一楼

技术支持

其    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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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转让方: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受让上方受理交易机构: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名称: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名称:住所: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住所:邮编:222006邮编:法定代表人:惠茜法定代表人:电话:0518-85815445电话:传真:0518-85804216传真:甲方通过受理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征集受让方,并确定乙方为甲方转让标的的受让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产权转让各方就下列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转让标的、评估情况、转让价格及方式法定代表人:惠茜与甲方关系:持有债务总额:万元债务总额:万元净资产:万元万元转让方式:转让方式:转让标的:车库住所及邮编:222006资产总额:万元转让价格:人民币第二条:结算金额、付款方式及期限1、本次转让的结算金额为人民币万元。2、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1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将全部结算金额人民币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入受理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的帐户:(户名: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朝阳东路支行;帐号:1107030619100004435)。(2)分期付款:第三条:产权交割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产权交割工作。在此期间,甲方应保证所移交产权的完整与安全。产权交割过程中,双方应互为对方工作提供便利条件。2、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分别向受理机构支付交易费用。3、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所需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负担。第四条:产权转让的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因非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和受理产权交易机构,协商一致后签订中止协议,规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费用不再退还。2、本合同书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另一方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产权受让价款,每迟交一日应按结算金额的1%交付滞纳金。若乙方超过规定时间_3日仍未付清其应付款项,则被视为违约。乙方须将其所取得的财产退还甲方,并承担全部手续的办理费用。乙方已支付的款项用于扣除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按结算金额的_20%支付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4、乙方在未支付完毕全部结算金额前,不得将所受让产权抵押、转让或用于担保,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按结算金额的_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应当在受理产权交易机构主持下经协商一致后办理变更。达成的附加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合同: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第六条:纠纷处理1.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履约纠纷,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事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2.本合同所交易的车库不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甲方以交付车库实体为合同履行方式,乙方接受车库实体后视为本次交易全部履行完毕。第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受理产权交易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第八条:受理产权交易机构为:连云港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受理产权交易机构留存壹份。外事办公终人民政储务市港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库转让 车库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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