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融资租赁 不良债权 债权招标采购公告(天津荣新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有限公司2023)



河北好日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运好日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不良债权

GR2023TJ1001707

挂牌价:
5,233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0-2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3-11-23

债权类

资产类别

河北省 沧州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文君

联系电话: 58922156

部门负责人: 耿鹏

联系电话: 5892215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24898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河北好日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运好日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不良债权

资产类别
债权类
标的所在地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

评估机构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3-31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9-20

评估值(万元)
5226.71
账面价值(万元)
8813.99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信息

债务人
河北好日子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运好日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余额(万元)
7878.967497

累计欠息(万元)
2000.601164

其他费用
18530069.57元

合计(万元)
11732.575618

担保情况
保证人:贾冬梅; 质押人:贾冬梅、张昕、张云兴、任俊平、王连智、郭铁良、许俊华、吕凡、王东、王梅、赵晓东、陈秀丽、刘平

标的描述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荣新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9号1层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王洪源
成立日期
2013-12-19

注册资本
6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金融业/其他金融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1201160865739844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应收账款债权凭证转让和回购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天津滨海新区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11120116MB01840739

批准单位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0-2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天津荣新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河北好日子债权资产有关事宜的批复(津开国资复〔2023〕47 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0-27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3-11-23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项目成交价为转让方的净得价,即受让方受让标的项目所支付的交易对价。该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相应费用。交易涉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过程中所有需要缴纳的税费、抵债资产欠缴的各类税费、公告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2. 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债权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天津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 3.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期满前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00万元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4.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双方应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 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意向受让方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的; ③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其他违反天津产权交易规则及本公告内容的。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1500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融资租赁 不良债权 债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