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土地地块及三栋建筑物租赁招标采购公告(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
项目名称: 鼎湖大道以南、永安大道以西14.886亩储备土地地块及三栋建筑物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 DH23-11Y-ZCJY054
标的名称: 14.886亩地块及三栋建筑物
标的编号: DH23-11Y-ZCJY054001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窗体顶端
鼎湖大道以南、永安大道以西14.886亩储备土地
地块及三栋建筑物租赁项目挂牌公告暨电子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DH23-11Y-ZCJY054
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面积
租赁期(年)
挂牌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元)
14.886亩地块及三栋建筑物
14.886亩
2年
591,755.47元
5000
100,0
挂牌公告期
2023年11月1日8点30分至2023年11月15日15点30分止
保证金截止时间
登录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时间及自由竞价时间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2023年11月15日15点30分开始
限时竞价延时时间
180秒(3分钟)
竞价系统网址
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跳转到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标的展示时间
现场看标的时间2023年11月9日至10日,出租方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8-258807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终止项目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
1、 先在上述约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内进行自由竞价。 2、 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只有一个意向竞买人出价的,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成交。 3、 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如产生2个或2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出价的,则按上述约定的限时竞价时间,进行限时竞价,请竞买人在自由竞价结束时自行查看是否成交,如未成交,则须进入限时竞价程序。 4、 限时竞价在延时时间内无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以出价最高者成交。 5、 如在自由竞价期间未出价的竞买人,则不能进入下一轮限时竞价。敬请竞买人注意。
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肇庆新区广利街道地块招租项目,鼎湖大道以南、永安大道以西(原攀达国际贸易公司地块),土地净面积为9923.77平方米(折合14.886亩),包含占地面积共641.86平方米的三栋2层建筑物,建筑面积共1283.72平方米,租赁发包用于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和工程车辆停车场。出租期限二年。 以上标的按现状进行电子竞价。
签订《租赁合同》
按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签订《临时租用土地协议》
项目分类
租赁
资产租赁形式
全部
资产所有制
国有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住所(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监管机构(部门)
资产所有权比例%
本次资产出租权属比例%
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肇庆市鼎湖区桂城新城北八区金花路1号
12441200052430504U
黄英才
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
100
100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部门
肇庆新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号
关于对《关于重新启动鼎湖大道以南、永安大道以西14.886亩储备土地公开招租工作的请示》的批复
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及评估结果
广东永辉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月29日
意向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竞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报名,不接受联合体。
意向竞买人应履行的义务
一、租赁用途及要求 1、租赁用于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和工程车辆停车场。 2.该租赁标的物按现状租赁,我中心在签订《临时租用土地协议》后即时交付租赁标的物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物内各项配套设施建设。 3.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使用土地的各项相关行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若该租赁标的物出租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物中产生的污染、扰民等问题由承租方负责解决,我中心不承担租赁标的物任何责任。承租方全权负责承租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 4.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物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状况,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同时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加建改建需征得我中心书面同意且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否则我中心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承租方若在租用土地期间需要修建临时建筑,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临时建筑需要拆除时,我中心不予补偿。 5.承租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对出租范围进行围蔽管护,使用土地期间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与我中心无关。 6.承租方只能自用本租赁标的物,未经我中心批准,承租方不得将土地租赁权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或其他处置。凡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承租方违约,我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费用亦不予退还,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赔偿我中心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我中心将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追究承租人相关法律责任。 二、租赁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三、履约保证金 1、双方签订《临时租用土地协议》后10天内,承租方向我中心支付履约保证金(一个月租金金额),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协议的,在承租方无违反协议约定,并按要求完成撤场交接的情况下,我中心在租赁届满或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10天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2、若竞买人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于合同期满终止,且竞买人按本合同约定搬迁退场并按本合同约定将其在本租赁标的地址上申请设立的企业注销或迁出后,出租方承诺届时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竞买人。 3、若竞买人在合同期内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此履约保证金;竞买人因违约致其履约保证金没收后,出租方有权要求竞买人另行交纳等额履约保证金,若竞买人拒绝交纳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不作租金或其他损害赔偿金抵扣。 四、租金交纳 出租方实行“一年一交、先交租、后使用”的租赁方式,首年租金在出租方交付土地后10天内由竞得人向出租方缴纳,次年租金须在租期满1年后10天内一次性缴纳完毕。出租方收取租金时开付收款凭证及发票。
其他须披露的事项
1、本次交易存在风险,竞买人应自行进行调查并充分了解清楚。因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2、《公告》所提供的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标的物的各种准确数据由竞买人在竞投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考察自行判断并承担有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相关《临时租用土地协议》( 注:相关《临时租用土地协议》范本详见本网站公告左下角的“附件”,不得改动)。
温馨提示:
请竞买人按以下两点要求参与竞价,否则,可能导致竞买人无法参与竞价,其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建议只用电脑设备并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登录; 2.缴纳保证金时,建议按汇款、转账方式直接到银行柜台人工缴纳,并必须缴纳至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户,填写子账号数字必须要完全完整,如子账号有横杠“-”的也要填写。
风险提示(一)
以下 7种情形之一,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授权公告) (1)意向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竞买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 (2)意向竞买人通过获取委托方或标的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意向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不报价、压价或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竞得人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与出租方签订《临时租用土地协议》的; (5)竞得人放弃受让资格的。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重新公告挂牌竞价,重新公告挂牌竞价时,其成交价格如低于原成交价的损失,由原竞得人支付。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违反公告约定和其他租赁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7)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上述条款已得到出租方授权,不予退还的保证金由委托方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实名核验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的必要程序。竞买人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均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1200/index,点击“登陆”,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注册登陆,成功登陆后跳转至肇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参与竞价。 登录方式包括: 1.自然人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取粤省事刷脸、账户密码、网银证书、CA证书、电子社保卡、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方式进行登录; 2.法人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选取微信扫码、账户密码、网银证书、CA证书、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录。 交易方式是网上竞价方式的,登录方式不再要求企业、自然人必须购买CA证书,可采取上述登录方式登陆并参与竞价。办理流程详见登陆窗口“用户帮助”,查看使用指南。 二、已办理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决定参加网上竞价的,应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在公告截止前的有效时间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完成提交报名申请。 三、申请人通过缴纳竞买保证金是获得网上竞价活动的资格条件。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后,点击生成子账号按钮,再点击保证金银行,即可获得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随机子账号,子账号是作为识别竞买人身份的依据。申请人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将保证金汇入交易系统指定的账户,竞买保证金确认到账之后,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申请人对应标的的竞买资格。 四、保证金必须通过汇款、转账方式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足额转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电子竞价系统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缴纳保证金。违反该约定的竞买人,其本人的报名资格及其本人的竞得结果无效。 建议由竞买人本人缴纳保证金,如竞买人坚持通过非本人代缴纳保证金,一旦缴纳,即视为保证金的支付人自愿为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请代缴保证金者注意相关法律风险。 保证金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提前缴纳竞买保证金。 五、 竞价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指南》 六、 1、进入系统,填写竞买人基本信息、选择要报名的标的, 点击交易中心的开户银行,生成保证金账号;
2、 竞买人本人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网银转账的方式,按时向生成的保证金 账号汇入足额保证金;
3、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
六、竞买人若违反相关法规政策及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结束,竞买人向交易中心提交本公告约定的报名资料,由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如因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土地出租不成交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确定为最终竞得人,竞得人向出租方一次性完成支付履约保证金之后,将一次性无息原款原路返还其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可在挂牌期内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查阅资产转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七、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不符合公告约定的要求,竞价结束后,被交易中心审核认定为资格无效的。 2、报价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因网络故障未在网上竞价活动期限内收到的。 4、报价低于挂牌价的。 5、设有保留价的项目,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价的。 6、报价不符合网上竞价公告、须知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敬请竞买人高度关注。 八、本次项目的挂牌公告与竞价公告同步发布。竞价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最高出价的竞买人须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提交资料(详见《资料清单》),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竞买人提供补充资料。通过资格审核后,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向竞得人发出《受理及组织签约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九、竞价结束后,竞买人必须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提供以下资料审核。 《资料清单》 法人(其他组织):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可以提供“一照一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替。); 4、保证金缴纳凭证; 5、公告、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验原件) 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保证金缴纳凭证; 3、公告、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签名、盖章(指模)(验原件)
十、 本公告所称竞买人是指有竞价意向并向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提交竞价申请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竞买人是指经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要求的竞买人。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竞买人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鼎湖分中心
联系人
温先生
联系电话
0758-2620286
传真
0758-2620286
地址
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管委会大院B栋二楼215室
肇庆新区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58-2588077
传真
0758-2588077
地址
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
标的图片.jpg
附件:只跑一次约定公告.pdf
临时租用土地协议(4.6).docx
N拟出租土地范围示意图9923.77平方米(折合14.886亩)图例拟出租范围:9923.77平方米拟出租建筑物:641.86平方米制图时间:2023年1月29日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产权交易选择“只跑一次有关事项和责任约定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放管服”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产权交易平台在电子化、信息化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将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平台打造成我市“服务高效、监管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完整的一体化交易平台”。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的相关规定,拟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实现各市场交易主体(委托单位、竞买人)在委托挂牌或参与竞价交易中实现“只跑一次”,为产权交易提速增效,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一、产权交易办事方式选择的约定。委托单位在提交资料,委托我中心组织挂牌交易业务时,或竞买人参与竞买并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资料时,可以选择我中心原来传统的办事方式,也可以选择“只跑一次”的办事方式。1、如选择原来传统的办事方式,仍按我中心网站公告“产权交易栏”发布的《关于改革简化交易程序及启用“产权交易业务专用章”的公告》的有关要求执行;2、如选择“只跑一次”的办事方式,按本公告的约定要求执行。“只跑一次”的时点约定。以我中心发出《资产交易鉴证书》作为“只跑一次”的时点。委托单位或竞买人通过竞价系统向我中心上传有关文件,接受我中心发出的电子文件,无须通过人力跑动来我中心窗口办事;竞价结束,交易双方签订了《资产交易合同》后,我中心发出纸质版《资产交易鉴证书》时,才由委托单位和竞买人来我中心提交纸质版《资料清单》和交易公告约定要求的有关材料,领取我中心发出的纸质版各类交易文件,减少来我中心的办事次数,实现“只跑一次”。委托单位经办人和竞买人“跑一次”来我中心领取文件和递交纸质文件的具体时间以我中心发送的手机短信通知为准。三、“只跑一次”交易双方责任约定。(一)委托单位责任约定。1、委托单位上传资料责任约定。委托单位一旦通过竞价系统向我中心上传挂牌申请资料,包括《资料清单》规定的有关材料和在竞价系统填写《资产交易委托书》,视为挂牌申请生效。我中心通过竞价系统审核上述资料,如总体上符合挂牌要求的,将依据“容缺”的原则,先受理挂牌申请,组织挂牌交易,同步通过竞价系统及手机短信通知委托单位补缺资料;委托单位必须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委托单位不能以未提供纸质版文件为由反悔已经挂牌发布信息公告的项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委托单位接收资料信息责任约定。委托单位的系统端口一旦接收到我中心竞价系统发出的电子文件或委托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手机一旦接收到由我中心发出的手机短信信息提示后,必须及时按我中心发送的信息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委托单位承担;例如:要求上传补充挂牌委托申请资料信息、要求确认竞买人资格信息、要求组织签约信息等。具体信息要求以竞价系统及手机短信信息要求为准。(二)、竞买人责任约定。1、竞买人上传资料要求及责任约定。(1)竞买人在登录竞价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当通过竞价系统上传资料端口,上传《资料清单》规定的竞买人报名基础资料;该基础材料信息自动关联到资格审查材料端口。(2)竞价结束后,最高出价的竞买人应当补充上传以下材料供交易中心作资格审查使用。否则,竞买人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的责任由竞买人负责;竞买人应当补充上传的资格审查材料为交易保证金凭证、《交易公告》约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3)、竞买人须对所上传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我中心凭竞买人上传的资料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具备竞买资格。竞买人上传的资料如出现虚假行为,将按恶意骗取竞买资格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竞买人接收资料要求及责任认定。竞买人接收到我中心电子竞价系统发出的电子文件或手机短信后,必须及时按我中心发送的电子文件及短信信息要求办理有关事项,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该类文件或手机短信信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资料要求的信息、资格确认结果的信息、组织签约的要求信息等。五、我中心属下各分中心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决定是否或何时实行“只跑一次”办事方式。六、“只跑一次”流程图及应提交的《资料清单》详见我中心网站的“产权交易政策法规栏”公告。请中心626月年泵临时租用土地协议甲方:乙方:经公开招租,甲方将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广利街道鼎湖大道以南、永安大道以西的9923.77平方米储备土地(包含占地面积共641.86平方米的三栋2层建筑物,建筑面积共1283.72平方米),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物”,按现状提供给乙方作为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临时租用协议。一、甲方同意将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广利街道鼎湖区广利街道鼎湖大道以南、永安大道以西的租赁标的物按现状临时出租给乙方使用,宗地位置详见附图,宗地四至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乙方租用土地期间需按规划用地。二、临时租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两年。三、有偿租用费及缴费时间:1.上述租赁标的物的两年临时租用费为人民币元(大写:),一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实行“一年一交、先交租、后使用”的租赁方式,租金每年一次性缴纳完成。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清第一年租用费用费用。第二年租用费用需在2024年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2.乙方须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向甲方付清临时租用费,若逾期缴费天数达20天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已收取的租金费用不予退还,亦无需对乙方作任何补偿。且乙方应无条件将租赁标的物归还给甲方。四、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五、甲乙双方相关责任条款1.乙方承诺租用租赁标的物作为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和工程车辆停车场,并承诺合法使用该租赁标的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租赁标的物,已收取的租金费用亦不予退还。2.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按租赁标的物现状将租赁标的物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负责租赁标的物内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用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自行办理合法租用租赁标的物的各项相关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租用租赁标的物中产生的污染、扰民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全权负责承租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4.乙方在租用租赁标的物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状况,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同时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加建改建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若在租用土地期间需要修建临时建筑,须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临时建筑需要拆除时,甲方不予补偿。5.乙方在使用租赁标的物期间对出租范围进行围蔽管护,乙方在租用租赁标的物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故或造成他人损害的,所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6.乙方在租用租赁标的物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商税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相关税费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7.乙方只能自用本租赁标的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土地租赁权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或其他处置。凡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租赁标的物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甲方已收取的租金费用亦不予退还,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将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追究承租人相关法律责任。8.甲方因使用需要有权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物。甲方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物的,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且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解除协议。剩余租金自双方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核算,并在双方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10天内退还乙方。9.使用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协议的,自本协议到期或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将租赁标的物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方,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乙方所有的设备物品腾清,并将租用地块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逾期不搬迁的,租赁地块上的建筑物、设备无偿归甲方处理,由此导致甲方产生清理等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在乙方无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并按要求完成撤场交接的情况下,甲方在租赁届满或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10天内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10.本协议项下任何通知、要求或信息传达均应釆用书面形式,交付或发送至下列通讯地址,即为完成发送或送达:向甲方的通知发送至: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收件人:向乙方的通知发送至: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收件人:以上信息有变,变动方有义务告知对方。在派专人交付的情况下,通知于送至上述地址之时视为送达;在通过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或快递发出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至前述地址后视为送达;在通过航空邮件邮寄的情况下,通知于邮寄至前述地址后视为送达。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七、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壹份给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1.租赁土地附图。2.租赁土地四至确认书甲方(盖章):代表人:全称:账号:开户行:乙方(签名、盖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储备土地地块及三栋建筑物租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