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工矿仓储用地一工业用地招标采购公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2023)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G014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见附表)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
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
三、出让方式
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四、出让活动的时间
(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3年11月6日10时10分0秒至2023年12月1日10时10分0秒。竞买保证金截止至2023年12月1日上午10时0分0秒。
(二)挂牌交易期限:2023年11月24日10时10分0秒至2023年12月4日10时10分0秒。
(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
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如果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结算),竞得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一)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35050161720709123456
(二)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 号:1402090129601089289
(三)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
账 号:100045852340010002
(四)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
账 号:13165101040026582
(五)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
账 号:432575054141
(六)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
账 号:118360100100122849
数字人民币钱包ID:0112010000830962
六、其他事项
(一) 出让地块按“净地”交地,标高按场地现状交付,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交付。
(二) 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材料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须在平潭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
(三)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
(四)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投产。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五)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发函等方式督促履约。
(六)宗地投资强度大于等于400万元/亩。宗地内项目投资强度由区经济发展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若未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受让人应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责令受让人限期整改到位。
(七)项目投产后5年内,累计土地产出率不低于4500万元/亩,土地税收产出率不低于225万元/亩。
(八)在土地成交后,区经济发展局、区资源生态局与竞得人三方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作为区资源生态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在办理交地手续前竞得人须与区经济发展局、存款银行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资金中的投资总额含土地出让起始价,土地出让溢价部分不作为投资总额纳入资金监管),约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办的银行设立“项目开发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开工之日前,存入不低于该产业项目总投资额(按投资强度乘以亩数测算)30%的资金,竞得人若逾期存入资金,且开工逾期半年,区自然资源部门有权收回土地。
(九)竞得人应严格执行《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岚综管办〔2022〕29号)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场地内多于自用的砂石土自然资源,应就近运输至指定堆场,交由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公开有偿化处置。不得将砂石土资源转包、作价给其他主体,不得私自对外销售获取非法营利。
平潭综合实验区砂石土自然资源管理办法>
(十)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竞得人须出资建设相关环保设施,确保做到各种废弃物达标排放。
(十一)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
(十二)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
(十三)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
(十四)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联系地址: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利用处
联 系 人:许女士 卓先生
联系电话:0591-23163230
网 址:http://www.pingtan.gov.cn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XXX号宗地XXX项目发展监管协议.doc
附件: 关于2023G014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pdf
附件: 资金监管协议.doc
宗地主要规划条件宗地编号宗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主要规划条件主要规划条件主要规划条件主要规划条件出让年限保证金(万元)出让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宗地编号宗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密度绿地率出让年限保证金(万元)出让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2023G014如意路与吉钓路交叉口东北侧26447平方米(约合:40亩)工矿仓储用地一工业用地(堆场)不大于0.1不小于40%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5012060020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G014号宗地位置图环如岛南路023G014号宗地路路用地红线规划道路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乙方(土地竞得者):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XXX号宗地XXX项目发展监管协议土地位置:宗地编号/用地方案号:号一、宗地基本情况乙方已竞得坐落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编号:),现甲、乙、丙三方就本项目产业发展监管相关事宜约定如下:丙方: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电话:项目年缴纳税收最低标准(元):;项目投资强度最低标准(元):;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出让年期:年土地用途:项目投产要求:投产时间为交地之日起的年内;建设期限: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规划条件:;准入行业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年产值最低标准(元):;(三)丙方应在乙方缴清土地出让金之日,指导乙方办理交地手续,确保土地按期“净地”交付,督促乙方按期开竣工。(二)乙方应在该宗地的项目建成投产、投产后每隔3年、供应年期届满前1年,主动向甲方提交履约情况报告,并申请核查。乙方还应将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施工设计文件和施工计划送交丙方备案。(一)甲方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标的宗地上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积极向乙方提供国家、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现代产业扶持优惠政策信息;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权对标的宗地上项目实际投资强度、进度进行监督,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经核验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所约定要求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违约责任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二、甲、乙、丙方权利和义务对于上述内容,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另有约定的,依其约定。达产时间为项目投产后的年内。(三)本协议项目投资强度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丙方与乙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违约责任。(二)经核查,乙方履约考核未通过的,乙方应按照通知要求限期改正;对未按要求改正的,甲、丙方有权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将乙方列入“失信企业名单”。(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约定要求的,甲、丙方会同或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停止对乙方有关优惠政策等措施。四、违约责任乙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至办理交地手续前,须与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办的银行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办的银行设立“项目开发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开工之日前,存入不低于该产业项目总投资额(按投资强度乘以亩数测算)30%的资金(监管资金中的投资总额含土地出让起始价,土地出让溢价部分不作为投资总额纳入资金监管),竞得人若逾期存入资金,且开工逾期半年,区自然资源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三、建立共管账户要求2.乙方无法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标准并已停产的;1.乙方未经批准,以股权变更等方式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的;(七)乙方具有以下情形的,甲、丙方将通知乙方及时整改,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规定予以处理直至依法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六)乙方未按时提供《资金监管协议》、受让人在监管银行开设的账户(存折)、资金到款证明的,因此造成开竣工违约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乙方若逾期存入资金,且开工逾期半年,区自然资源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五)本协议项目年产值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丙方与乙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本项由甲方进行监管并出具审核意见。(四)本协议项目达产后年缴纳税收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丙方与乙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本项由甲方进行监管并出具审核意见。六、协议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凡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五、争议解决5.乙方在承诺期限内将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外的。4.乙方在经营生产过程中严重违法国家、省、市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并拒不改正或整改后未达标的;3.除不可抗力外,因乙方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期限投产和达产,已超过两年的;(四)本协议自乙方达到本协议所约定的乙方项目各项指标及乙方在本协议承诺事项后,本协议自行终止。2.依照本协议约定退出项目用地的。1.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予解除的;(三)有下列情形的,协议三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二)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均须以书面形式并由甲、乙、丙三方签章方可生效。(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电子邮箱: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甲方:(一)经三方确认,可就本合同涉及事项相互发送通知至以下联系方式:七、附则丙方:电子邮箱: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乙方: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电子邮箱: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文件岚资环让告字〔2023〕7号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G014号宗地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经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条件(见附表)二、竞买申请人范围竞买人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条件。三、出让方式采取在“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挂牌的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1—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四、出让活动的时间(一)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2023年11月6日10时10分0秒至2023年12月1日10时10分0秒。竞买保证金截止至2023年12月1日上午10时0分0秒。(二)挂牌交易期限:2023年11月24日10时10分0秒至2023年12月4日10时10分0秒。(三)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五、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保证金按出让起始价的20%设定(如果以美元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缴款日人行公布的汇率结算),竞得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一)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账号:35050161720709123456(二)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2—账号:1402090129601089289(三)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平潭支行账号:100045852340010002(四)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潭综合实验区支行账号:13165101040026582(五)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金井湾支行账号:432575054141(六)户名全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潭分行账号:118360100100122849数字人民币钱包ID:0112010000830962六、其他事项(一)出让地块按“净地”交地,标高按场地现状交付,在竞得人按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由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交付。(二)竞得人须在平潭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权比例须在竞买申请材料中予以明确。项目公司须在平潭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须在平潭依法纳税。(三)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四)宗地项目须在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投产。开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3—为准,竣工以取得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五)受让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交土地出让价款或未按期开、竣工的,出让人将以发函等方式督促履约。(六)宗地投资强度大于等于400万元/亩。宗地内项目投资强度由区经济发展局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若未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受让人应向出让人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责令受让人限期整改到位。(七)项目投产后5年内,累计土地产出率不低于4500万元/亩,土地税收产出率不低于225万元/亩。(八)在土地成交后,区经济发展局、区资源生态局与竞得人三方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作为区资源生态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条件。《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在办理交地手续前竞得人须与区经济发展局、存款银行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监管资金中的投资总额含土地出让起始价,土地出让溢价部分不作为投资总额纳入资金监管),约定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办的银行设立“项目开发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并在土地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开工之日前,存入不低于该产业项目总投资额(按投资强度乘以亩数测算)30%的资金,竞得人若逾期存入资金,且开工逾期半年,区自然资源部门有权收回土地。(九)竞得人应严格执行《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岚综管办〔2022〕29号)相关要求,对建设项目场地内多于自用的砂石土自然资源,应就近运输至指定堆场,交由区—4—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依规公开有偿化处置。不得将砂石土资源转包、作价给其他主体,不得私自对外销售获取非法营利。(十)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竞得人须出资建设相关环保设施,确保做到各种废弃物达标排放。(十一)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超过约定时间10个工作日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没收保证金,解除《成交确认书》。(十二)出让土地成交价款包括征地补偿费、地上物的拆迁安置费用,以及地段差价、“三金”(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及土地出让业务费等政府的土地收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地块出让成交价款币种为人民币。(十三)受让人可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有关规定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房地产开发等有关手续。(十四)本次公开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联系地址:平潭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8层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利用处联系人:许女士卓先生—5—联系电话:0591-23163230网址:http://www.pingtan.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3日—6—宗地主要规划条件主要规划条件主要规划条件主要规划条件主要规划条件出让年限保证金(万元)出让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宗地编号宗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系数建筑密度绿地率出让年限保证金(万元)出让起始价(万元)加价幅度(万元)2023G014如意路与吉钓路交叉口东北侧26447平方米(约合:40亩)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堆场)不大于0.1不小于40%/不小于10%,且不大于20%5012060020—7—平潭综合实验区2023G014号宗地位置图环如岛南路23G014号宗地路路吉用地红线规划道路—8—本协议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XXX项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有关要求进行签订。丙方:乙方:甲方:资金监管协议开户行:账号:户名:二、甲方保证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开工之日(XX年XX月XX日)前,将产业项目总投资额(监管资金中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含土地出让起始价,土地出让溢价部分不作为投资总额纳入资金监管,按投资强度乘以亩数测算)的30%即万元,)存在在乙方开设的专用账户,账户信息为:一、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将存款专项用于项目开发建设。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位于的项目,总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预算总投资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拟在乙方开立项目建设资金专用账户。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甲方拟在乙方开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账户,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项目建设资金存入及拨付使用达成如下协议:八、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七、本协议的变更、中止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议定。六、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要求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工作,在甲方满足合同约定拨付条件时及时办理拨付手续。如发现有异常款项支付时,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丙方书面确认确属异常情况的,乙方应拒绝支付。否则丙方将通知甲方撤销在乙方开设的账户,并另行选择银行监管方设立监管账户,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相关事宜。五、甲方未按约定存入账户内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纠正,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的申请办理现场勘查申请并出具意见。四、乙方、丙方必须负责根据工程进度进展情况以及使用情况,实行监督拨付,保证在工程建设竣工之前所有款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甲方需要申请拨付工程款时,由甲方向乙方提请拨付工程建设款项时,甲方必须提交经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进度情况表,并经丙方现场勘察出具意见后,方可给予拨款。三、甲方并接受丙方监督,甲方保证所存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乙方(盖章):年月日联系电话:法人(盖章):甲方(盖章):九、因协议产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法人(盖章):丙方(盖章):年月日联系电话:法人(盖章):年月日联系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工矿仓储用地一工业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