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招标采购公告(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张屋经济合作社2023)
上下龙、旧村鱼塘出租
公开竞价交易公告
2023年11月07日
交易编号:J01-N1441802MF63257916-20231106-004939-5
受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张屋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23-11-16 09:30:00在广东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张屋经济合作社的上下龙、旧村鱼塘出租项目(项目编号:1721372348548468737)进行公开交易,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参与人资格要求
1、受让人或承租人条件:无
2、行业要求: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项目。国土意见:土地现状地类为坑塘水面,只能用于农业用途,严禁非农业化建设。合同保证金为25000(大写:贰万伍仟元整)。招标公告中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合同面积需意向人到现场核实,合同租金是以平台成交为准。签订日期以中标或者双方协商为准。
3、本次交易接受已列入警示名单的意向人报名
4、允许报名用户类型:全部
二、资产情况
1、资产名称:上下龙、旧村鱼塘
2、资产类型:其他资源性资产
3、资产地址:民安村张屋经济合作社
4、资产面积: 60.00亩
5、消防验收情况:无
6、资产图片:
三、交易要求
(一) 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70000.00 元/年
2、交易模式:公开竞价
3、每次最低加价金额:400.00元/次
4、每次最高加价金额:800.00元/次
5、租金收取方式:按年
6、租金递增方式: 从第61个月开始递增,每12个月递增一次, 每次递增幅度为上年缴纳租金的5%
7、出租期限:10年,预计从2023-11-15到2033-11-14止
8、免租期: 无
9、原承租方优先权:是
10、资产交付方式:按现状交付
11、交易保证金: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
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要求及方式将交易保证金转入专用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一般5个工作日)。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一般10个工作日)。
(1) 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 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 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网上报名及交易保证金转账;
(4) 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 逾期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 在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三分钟内,只要有任何一方报价,交易时间则会自动延长3分钟,直到3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四、交易流程
1、阅读交易公告内容并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竞投人资格条件;
2、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3、未注册用户请先登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大厅”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等待系统审核(完成注册的用户可直接下一步);
4、按交易公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报名流程缴纳交易保证金。(若已缴纳保证金,报名仍不成功,请及时拨打公告下方交易管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5、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资料,并等待系统审核身份资格;
6、收到资格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准时参加交易活动;
7、交易结束,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并签署合同。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竞投人可于2023-11-14前登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大厅)(https://cqjy.gdagri.gov.cn/),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上传资料并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完成报名流程;逾期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2、竞投时间:2023-11-16 09:30:00至2023-11-16 10:00:00,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
3、竞得成功后:在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业主方签定合同,签定后由资产所属方上传归档至交易中心。
六、交易须知
严禁围标、串标、弃标行为,严禁以威胁手段向其他竞投人或意向人收受不当利益,严禁交易成功后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不按时付款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交易行为。经查实竞投人或意向人有前述行为的,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追究行为人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行为人自行承担日后在本平台再参加竞投时因前述不良行为记录产生的可能影响其交易资格的不利后果。
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因而导致交易过程产生争议的,交易组织机构有权及时中止、终结本次交易活动,本次交易活动作废;交易组织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重新组织交易活动,同时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及交易组织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特殊说明
1、税费承担特别说明:无
2、其他条款:无
3、其他情况特别说明:无
4、根据网络安全三级等级保护要求,为保障用户账号的交易信息安全,在用户登录超过60分钟且未作任何操作的情况下,系统自动将此用户退出登录状态。系统自动退出登录状态后,如用户需要查看最新出价情况或继续参与竞投出价,则需重新登录,否则因此导致无法查看项目最新出价情况或继续出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一) 资产方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张屋经济合作社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委会张屋村
联系人:张浩华
联系方式:13926666648
(二) 交易服务管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府前路3号
联系人:李天明
联系电话:0763-3203466
(三) 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东城澜水新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0763-3939056
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07日
下载附件
合同样本1
合同样本2
用上下龙、旧村鱼塘10:56ODHGC淘清远市石角镇人民政府+东屈新上线新能源打车公共交通骑行A驾车限限行未来出行起钟和昌京S16S16S269692SS终预计11:11到达S16路线偏好1公里16少等灯路线少等6个红绿灯,出行快人一步16分钟20分钟16元10公里里82个等2分12公里88个等7分立减2元少等灯方案二特价打车查看沿途1个高频违章路段》车道级上新Q雷达开始导航沿途搜未来出行Q雷达沿途搜未来出行宗地图清远市集有(2012)第08402号张屋经济合作社土地所有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张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地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张屋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地号地号441802007010JA00082图号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土地总面积土地总面积24.168124.1681公顷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其中地类面积(公顷)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农用地农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所有证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其耕地耕地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所有证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其园地园地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其林地林地未利用地未利用地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中牧草地牧草地未利用地未利用地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中其它其它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清远市人民政府(章)土地总面积(公顷)土地总面积(公顷)土地总面积(公顷)24.168124.1681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441802007010JA00082罗二、罗三经济作社共有罗一、罗二、罗三政府已征地经济合作社共有张屋、东屋民安村争议地济合作社张屋经济合作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新庄经济合作社2012年12月2日绘图员陈浩绘图日期2012年11月30日比例尺1:8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土地所有权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土地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律师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福法律意见书东2802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民委员会: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接受贵村委会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村委会提供的石角镇民安村委会张屋经济合作社上下龙、旧屋鱼塘《土地租赁合同书》(电子版)进行审查,现提供法律意见如下:一、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土地租赁合同书》(电子版),关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石角镇民安村委会张屋经济合作社上下龙、旧屋鱼塘租赁事宜。三、法律分析:1、该合同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法律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同文本符合法律规定。2、内容的合法性审查:经审阅,《土地租赁合同书》(电子版)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实施中请留意需经公示、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户代表会议法定人数表决通过。3、关于合同条款表述:本对于部分合同条款文字表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本律师已在电子版本合同中进行以红色字体标示,具体详见附件《土地租赁合同书》(电子版)。第1页共2页三、声明:本法律意见书是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从专业角度发表本律师的看法和意见,在不能排除有关材料的局限性的情况下,本律师的看法和意见也可能存在相应的局限性,因此特别指出:委托人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应做出独立的判断。超出形式审查范围之外的法律责任由相关责任方自行承担,与本所无关。广东明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雪华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第2页共2页合同编号:土地租赁合同书土地名称:上下龙、旧村鱼塘出租方名称: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张屋经济合作社承租方名称:出租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张屋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标的:1、甲方将位于石角镇民安村张屋经济合作社上下龙、旧村鱼塘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面积共计亩(附出租范围图)。2、出租范围内土地权属属于甲方所有。3、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用于在政府允许情况下使用养殖业。第二条租赁期限:1、租赁期为10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将租赁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第三条保证金、租金及协调费:1、租金以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所约定的面积计算,鱼塘前五年租金每年每亩租金元,即每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2、从第六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5%。3、租金按年缴交。乙方应于每年月日前将当年租金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银行统一为: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基分理处。张屋经济合作社开户名: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民安村张屋经济合作社,账号:80020000007853146。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须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合同保证金25000元和第一年租金元,两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乙方应将上述款项转入甲方银行账户,5、合同期满,在乙方将租赁标的交还甲方且付清租金等全部经营费用,且无其它违约行为的,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第四条土地移交1、甲方将租赁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时,甲、乙双方应于当天同时到土地现场进行交接,如乙方对土地状况有异议的,须当场一次性提出,如乙方当场无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移交的租赁标的符合本合同约定。2、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租赁标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3、租赁期满,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五天内将租赁标的完好归还甲方。归还甲方的土地中有乙方搭建的设施或附着物的,甲方有权处置且不予补偿。第五条租赁标的的维护1、租赁期间,出租范围内土地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租赁标的范围内及周边的安全保障责任。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标的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标的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租赁范围外的土地。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经营、使用。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标的土地上拆除和搭建新设施。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新增养殖场地和改变地貌。8、乙方不得污染土地环境,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用途。9、乙方要准予甲方村民通过扫墓,不能拦路阻挡。第七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时将租赁标的交付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金额每日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租赁期内提前退租的,甲方不退还所收乙方交缴保证金和已收租金。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保证金、乙方拖欠款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不予赔偿:(1)未按时支付合同保证金;(2)未按时向甲方缴交租金超过二个月;(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占用租赁外土地;(4)改变租赁标的的用途;(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标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租赁标的的土地上拆除和搭建新设施;(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新增养殖场地和改变地貌;(8)给土地造成严重环境污染;(9)未按时归还标的给甲方;(10)违反合同其他约定或法律规定的。4、乙方向甲方归还租赁标的时,租赁标的有损毁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第九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一方或双方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土地,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解除,甲、乙双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新搭建的合法设施、青苗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民安村委会存档一份。甲方:民安村张屋经济合作社乙方签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甲方代表签名:签约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鱼塘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