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闲置商业房、住宅房共计招标采购公告(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2023)
银川市金凤区闲置商业房、住宅房共计66套项目公开拍卖
银川市金凤区闲置商业房、住宅房共计66套
项目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闲置商业房、住宅房共计66套
拍卖项目编号
NXHB2023-11-01
拍卖机构
宁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
公示起始日期
2023年11月14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标的所在地区
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
一、委托人承诺
本委托人委托宁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就我方所持有的资产,通过宁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拍卖公告》,进入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转让,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申请公开发布拍卖信息的实物资产真实存在且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资产拍卖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已如实填写《国有资产处置(拍卖)进场交易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包括复印件);对转让的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在《国有资产处置(拍卖)进场交易申请书》中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 五、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宁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六、标的拍卖成交后,我方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拍卖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我方保证此次处置的资产不存在政策法规限制条件,已将不能进场公开处置的资产删除,并自愿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次拍卖标的与我方所提供资料清单相符,如有缺失,我方按同等价值进行补偿。
二、转让方简况
委托人基本情况
委托人名称
银川市金凤区财政局
注册地(住所)
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59号
法人 代表
张军
公开拍卖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政府
三、拍卖标的简况
银川市金凤区闲置商业房、住宅房共计66套,分别在良田小城镇安置区、泾平路以东泾龙中心村、良田镇园子中心村园子家园、园子中心村、泾龙中心村地区。拍卖标的参考价格全部不包含土地不让金。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宁夏力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0月9日
拍卖标的对应 评估值
每套商业房、住宅房及储藏间详见评估报告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拍 卖 条 件
拍 卖 底 价
序号
拍卖标的
面积(㎡)
用途
层数
总层
参考价(元)
1
良田镇9号楼3号房
130.64
框架
1-2
2
890312
2
良田镇9号楼7号房
130.64
框架
1-2
2
890312
3
良田镇14号楼4号房
131.16
框架
1-2
2
902905
4
良田镇8区4号101
4548.87
框架
1-2
2
25541905
5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4-2号商业楼1层07室
164.27
商业
1-2
2
1087139
6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4-2号商业楼1层08室
195.15
商业
1-2
2
1279013
7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4-2号商业楼1层09室
163.15
商业
1-2
2
1079727
8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4-2号商业楼1层10室
169.69
商业
1-2
2
1123008
9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4-13号商业楼1层02室
139.34
商业
1-2
2
922152
10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4-13号商业楼1层03室
139.34
商业
1-2
2
922152
11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4-13号商业楼1层04室
139.34
商业
1-2
2
922152
12
良田小城镇安置区14-13号商业楼1层05室
139.34
商业
1-2
2
922152
13
泾平路以东泾龙中心村A区4号配套服务套用房1层03号
182.91
商业
1-2
2
904856
14
泾平路以东泾龙中心村A区4号配套服务套用房1层04号
182.91
商业
1-2
2
904856
15
泾平路以东泾龙中心村A区4号配套服务套用房1层05号
182.91
商业
1-2
2
904856
16
泾平路以东泾龙中心村A区4号配套服务套用房1层06号
182.91
商业
1-2
2
904856
17
泾平路以东泾龙中心村A区4号配套服务套用房1层07号
276.84
商业
1-2
2
1342674
18
泾平路以东泾龙中心村A区4号配套服务套用房1层08号
182.91
商业
1-2
2
904856
19
泾平路以东泾龙中心村A区4号配套服务套用房1层09号
182.91
商业
1-2
2
904856
20
泾平路以东泾龙中心村A区4号配套服务套用房1层10号
182.91
商业
1-2
2
904856
21
泾平路以东泾龙中心村A区4号配套服务套用房1层11号
182.91
商业
1-2
2
904856
22
泾平路以东泾龙中心村A区4号配套服务套用房1层12号
182.91
商业
1-2
2
904856
23
泾平路以东泾龙中心村A区4号配套服务套用房1层13号
182.91
商业
1-2
2
904856
24
泾平路以东泾龙中心村A区4号配套服务套用房1层14号
182.91
商业
1-2
2
904856
25
银兴公路西侧、植林路北侧植物园安置区65号楼108
317.16
商业
1-3
3
1544569
26
银兴公路西侧、植林路北侧植物园安置区65号楼109
301.87
商业
1-2
3
1617118
27
银兴公路西侧、植林路北侧植物园安置区65号楼110
152.95
商业
1-2
3
852390
28
银兴公路西侧、植林路北侧植物园安置区65号楼111
151.44
商业
1-2
3
843975
29
银兴公路西侧、植林路北侧植物园安置区65号楼112
151.44
商业
1-2
3
843975
30
银兴公路西侧、植林路北侧植物园安置区65号楼113
151.44
商业
1-2
3
843975
31
银兴公路西侧、植林路北侧植物园安置区65号楼114
151.44
商业
1-2
3
843975
32
银兴公路西侧、植林路北侧植物园安置区65号楼115
151.44
商业
1-2
3
843975
33
银兴公路西侧、植林路北侧植物园安置区65号楼116
136.81
商业
1
3
831805
34
良田镇园子中心村园子家园S-6号楼102
140.19
商业
1-2
2
683707
35
良田镇园子中心村园子家园S-6号楼103
247.83
商业
1-2
2
1173475
36
良田镇园子中心村园子家园S-6号楼104
190.01
商业
1-2
2
917558
37
良田镇园子中心村园子家园S-6号楼105
190.01
商业
1-2
2
917558
38
良田镇园子中心村园子家园S-6号楼106
280.39
商业
1-2
2
1327647
39
良田镇园子中心村园子家园S-6号楼107
420.58
商业
1-2
2
1931724
40
良田镇园子中心村园子家园S-6号楼108
490.68
商业
1-2
2
2230141
41
园子中心村D-21-101
74.20
住宅
1
1
249015
42
园子中心村D-22-101
73.42
住宅
1
1
246398
43
园子中心村D-22-102
73.42
住宅
1
1
246398
44
园子中心村D-22-103
73.42
住宅
1
1
246398
45
园子中心村D-26-101
73.42
住宅
1
1
246398
46
园子中心村D-26-102
73.42
住宅
1
1
246398
47
园子中心村D-27-101
74.20
住宅
1
1
249015
48
园子中心村D-27-102
74.20
住宅
1
1
249015
49
园子中心村D-28-101
74.20
住宅
1
1
249015
50
园子中心村D-32-101
73.42
住宅
1
1
246398
51
园子中心村D-32-102
73.42
住宅
1
1
246398
52
园子中心村D-32-103
73.42
住宅
1
1
246398
53
园子中心村D-31-102
66.99
住宅
1
1
224818
54
园子中心村D-17-3-301
84.94
住宅
3
3
279368
55
园子中心村D-17-3-302
84.94
住宅
3
3
279368
56
园子中心村D-17-4-101
84.94
住宅
1
3
288032
57
园子中心村B-20-101
170.33
住宅
1-2
2
662924
58
园子中心村D-30-102
66.99
住宅
1
1
224818
59
泾龙中心村43-2-102
89.08
住宅
1
4
314987
60
泾龙中心村50-101
148.61
住宅
1-2
2
609450
61
泾龙中心村51-106
149.46
住宅
1-2
2
612935
62
泾龙中心村51-107
149.46
住宅
1-2
2
612935
63
泾龙中心村48-104
150.05
住宅
1-2
2
615355
64
泾龙中心村50-104
150.20
住宅
1-2
2
615970
65
泾龙中心村50-107
150.20
住宅
1-2
2
615970
66
泾龙中心村30-105
183.85
住宅
1-2
2
730620
价款支付方式
按《竞买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竞买注意 事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3年11月21日12时前向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纳参拍保证金,并至宁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2、竞拍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用于抵顶成交价款,由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买受人签署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房屋买卖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带利息原路退返。成交款由买受人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直接支付于拍卖人指定账户。 3、为保护委托人和真实意向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竞买人,委托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竞买人一旦交纳保证金并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委托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视为意向竞买人已完成对拍卖标的的尽职调查,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之内容,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委托人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竞买人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竞买申请的;(3)意向竞买人交纳保证金并完成竞买报名后未参加后续竞拍程序的;(4)在拍卖过程中以公告价格为起拍价格,各意向竞买人全部不应价的;(5)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6)意向竞买人存在其他违反拍卖规则、拍卖条件要求的。 4、意向竞买人须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买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出让方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的同意而重新将本项目进行交易。 5、意向竞买人须承诺:拍卖成交总价款按照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支付于委托人指定账户。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支付的,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解除合同而重新将本标的提起拍卖。 6、资产移交手续在宁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后由委托人(产权单位)、买受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递交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进场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完毕。 7、本次拍卖的标的均已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议的,须在参加前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8、本次拍卖标的现已出租,具体咨询拍卖人。
竞买 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法律认可的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人提交的书面竞买资料应包括:(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自然人身份证;(3)如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交纳保证金的凭据;(5)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 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住宅房参拍保证金为3000元/份,其它房屋参拍保证金为5000元/份。
交纳时间
2023年11月21日12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名称
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交纳账号
6401001005000003717-99B
五、拍卖交易信息
拍卖 交易 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7日
拍卖交易说明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持有效身份证到我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交易 方式
公开拍卖
拍卖 时间
2023年11月22日(星期三)9:30时
拍卖 地点
银川市金凤区良田小城镇安置区
拍卖公告发布 媒体
《新消息报》、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宁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拍卖 机构
拍卖机构
宁夏华邦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机构项目 经办人
孙瑞
联系电话
18209606767
拍卖机构项目 经办人
王静
联系电话
13995089396
办公室电话
0951-85673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闲置商业房、住宅房共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银川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