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土地及房产 房地产招标采购公告(新疆乌苏市兴业农资有限责任公司2023)



新疆乌苏市兴业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市西湖镇镇区土地及房产

竞买协议
受相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1月25日11时至2023年11月26日11时(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平台破产资产频道(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一、本《竞买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标的物位于乌苏市。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包括:新疆乌苏市兴业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所有的21宗房地产。注意事项:拍卖成交后以现场实际物品交割为主,建议竞买人进行实地看样,一经应价即表示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管理人和拍卖人对标的物质量问题、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加竞买人有正当理由暂时无法亲自参加竞买,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参加,但须在竞买开始前至拍卖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23年11月24日前提交并经拍卖人确认,手续合法有效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1月23日前向拍卖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竞买资格经委托人确认后方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公拍网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保证金须知》及公拍网网络竞价平台告知的竞价流程(竞价前必看)的相关准则。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新疆华伦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07604670391,开户行:中国银行石河子市西一路支行),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尾款缴纳方式:拍卖尾款缴纳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天(日历日)内支付完毕。买受人应将拍卖尾款缴入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新疆华伦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07604670391,开户行:中国银行石河子市西一路支行)注明:“'成交标的物名称'拍卖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12月15日17时前)办理提货手续,货款付清后拍卖人出具交割单,由管理人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债务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人的债务。 十四、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过程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服务机构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如有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与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围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在竞拍结束前中止或终结本次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重新竞价,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凡发现拍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服务机构咨询。
咨询电话:15352732857张经理
新疆华伦拍卖有限公司
新疆乌苏市兴业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及房产 房地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