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房屋租赁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南通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2023)
竞买公告
南通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产权人)定于2023年11月29日10时起至2023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对南通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非住宅类房产项目进行公开挂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zc-paimai.taobao.com/zc/zc_item.htm?spm=a213w.6688509.contact.1.732e2c29DK7zpd&user_id=2208193554309
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标的物:
1、光明南村38号8店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
2、南川园1号楼底层西1号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
3、天生港果园路39号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
4、濠北路460号(8号附10室)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
5、段家坝小园21号附1幢12号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
6、环城南路38-4号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
7、南通大厦D座1楼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
8、段家坝综合楼南侧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
9、段家坝综合楼南侧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
10、南通大厦五层(王府旁)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
11、八仙城11001室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
二、重大事项披露:本次标的的竞买为国有资产交易,不等同于网络司法拍卖,标的物按现状竞拍 。
1、标的物按现状拍租,所示数据,不作计价和移交依据。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数据不影响本场成交结果。
2、租赁使用权年限设定:租期为三年。
3、本次部分房产标的原承租人在使用中,本次拍卖仅为房屋的租赁使用权,原承租人报名参加拍租,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如原承租人拍租成交的,租期自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开始连续计算;如由非原承租户拍租成交的,由委托人负责进行清场后交付标的,租期起算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为准。标的交付以委托人通知的交接时间为准,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迟签订租赁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人如要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和装修,须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5、标的移交后由承租人自行缴纳租期内水电费以及由承租而引起的其他所有费用。移交日之前的水电欠费由委托人承担,相关费用以有关部门标准为准。
6、成交后,承租人只能依法开展合规合法业务,严禁经营反动、色情、噪音、环境污染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不能从事娱乐业,不得改变及超范围经营,工作人员须符合有关从业规定。承租人承租后不得分租或转租,否则属于违约,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7、本场竞价承租人须需支付竞价成交价的软件服务费(成交后直接支付给阿里拍卖平台)。
8、竞价成功后,买受人应在二个工作日内支付单年成交价的佣金至受托人指定账户(户名:江苏华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南通分行营业部,账号:32050164863600002458)。
佣金按成交年租金分段差额累进计算:成交年租金1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2%,成交年租金10万-15万部分收取1.5%,成交年租金15万-20万部分收取0.5%,成交年租金20万-50万部分收0.4%,50万-100万部分收取0.35%,100万-200万部分收取0.3%,200万以上收取2%。本项目最低收费标准1000元/标的,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收取。
9、委托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出租方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且无任何补偿。
三、竞买起拍价:
1、光明南村38号8店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起拍价16500元,保证金:2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2、南川园1号楼底层西1号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起拍价55900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3、天生港果园路39号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起拍价4600元,保证金:2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4、濠北路460号(8号附10室)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起拍价:118000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5、段家坝小园21号附1幢12号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起拍价:5500元,保证金:2000,加价幅度:1000元。
6、环城南路38-4号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起拍价:41500元,保证金:20000,加价幅度:1000元。
7、南通大厦D座1楼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起拍价:5400元,保证金:2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8、段家坝综合楼南侧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起拍价:31200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9、段家坝综合楼南侧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起拍价:22700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10、南通大厦五层(王府旁)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起拍价:35400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11、八仙城11001室房产三年租赁使用权。起拍价:151000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四、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1.竞买人应于竞买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
2.合同签订必须为标的实际竞买人,如需单位竞买,请竞价开始前联系阿里授权服务商提供单位授权委托,或注册单位淘宝账号参与竞买。
3.竞价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标的权属方指定银行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三天内解冻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如遇保证金交付问题也可咨询淘宝网,淘宝客服热线:400-822-2870,09:00-21:00人工在线。
五、成交价款的结算时间和方式:
竞价成交后,后续交接手续由委托人负责通知买受人办理。
1.线下银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买受人应在2023年12月8日15时前在线下将竞价余款缴入南通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产权人)账户(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城西支行,账号:326008601010149020028 )。
2.线上支付宝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买受人应在2023年12月8日16时前登录竞拍淘宝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买受人需支付软件服务费及单年成交价的佣金(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南通市财政局通财资【2023】1号文件中服务收费标准)。
余款支付操作可查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qa_copy4#c1
六、竞买人应具备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竞买人须为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竞买人应具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诺自资金来源合法。
4.竞买人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咨询、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15时止接受咨询、看样,有意者请与南通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产权人)或者南通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产权人)委托的江苏华林拍卖有限公司(中介机构)联系。
八、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至5分钟。
九、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2.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与南通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产权人)或者南通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产权人)委托的江苏华林拍卖有限公司(中介机构)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5.其他:竞买人申请贷款的,需要符合银行信贷条件,并自行办理贷款手续。
6.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
7.按照南通市国有资产交易政策,竞买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可于竞价开始前1天(24小时前)向南通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产权人)或者江苏华林拍卖有限公司(产权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申报参与拍卖,并提交竞买人信息。由产权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是否具备优先购买权。
十、违约责任:以下情况作为竞买人违约,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竞买结束。
1、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阿里软件服务费;
2、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委托人签订相关合同;
3、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产权人相关款项。
联系方式:南通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联系人:仇玏
联系电话:0513-85506018
联系地址:南通市人民中路138号(房产交易大厦10楼)
联系方式:江苏华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3716009,联系人:孙女士
监督单位: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13-59001969
附件:
合同范本.docx
房屋租赁合同户号: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南通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138号联系人:肖辉联系电话:85529294乙方(承租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一、租赁房屋坐落、面积1-1甲方将坐落在房屋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使用(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1-2乙方对该房屋及设施设备等的权属状况已充分知晓并认可,乙方承诺任何时候均不以该房屋及设施设备等的权属问题要求解除合同或追究甲方违约或赔偿责任。二、租赁用途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非住宅使用,并遵守国家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以及甲方关于房屋使用目的之要求。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三、租赁期限3-1房屋租赁期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须如期退还。四、交付日期1/6编号: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4-2在乙方签署本合同及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应当在交付日或之前缴付的全部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于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甲、乙双方应做好交接手续,签署交接清单。五、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5-l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5-2乙方同意先付清本期租金段租金、后使用房屋的原则。租金段租金期数每期金额 5-3乙方将租金付至甲方的下列账户单位名称:南通市财政局账 号:326008601010149020028开户银行:交行城西支行六、保证金和其他费用6-l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付至本合同5-3条所列甲方收款账户),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并确认无误后向乙方开具凭证。乙方不得将房屋保证金充当租金、其他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损失赔偿金等费用或因乙方责任造成他人损失赔偿损失方的赔偿金的抵扣、冲抵或赔偿等费用。本合同期满或合约解除的,甲方扣除所有乙方未付清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及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且乙方按甲方要求退还该房屋并将该处的营业执照(如有)等注销后,将房屋保证金在两周内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房屋保证金的收据交还给甲方。若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6-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66-3乙方负责支付的上述费用的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须按该房屋独立记录表所示(如有),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复印件),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三日内,支付所有在该房屋使用的水、电及通讯费用等费用(若乙方独立记录表与该房屋总表之间存在差额,则采取多用多贴的原则进行分摊核算)。若因乙方迟付而致使供应中断,责任由乙方自负并承担滞纳金,并应由乙方负责申请开通。6-4乙方应严格按消防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消防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性和使用性。如有损坏或不能使用的,乙方应及时修复,其费用由乙方承担。6-5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租赁期间,乙方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该房屋的消防、治安负责人。租赁期间,发生消防、治安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全权负责,若甲方因此遭受处罚、第三方追偿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6如乙方向甲方拖欠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管理费、其它费用等各项费用的,乙方须按应付款的每天千分之三缴纳违约金。拖欠十五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人民币元整的违约金,并对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7-l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该房屋及其内部(包括甲方提供的装修设备、设施)处在与原状一致(除自然损耗外)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若乙方未能及时修复,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证金不予退还。7-2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设置,若乙方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设计图纸送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理。在租赁期间,乙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装修结束后须将装修图纸交甲方备案。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人民币元整的损失赔偿金。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如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属于不能拆除或拆除会对房屋造成损害的,则所有权无偿归甲方,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7-3若于租赁期内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房屋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修改其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影响相邻单元的其他承租人或使用人,乙方应独自负责修复对相邻单元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但若因此而使甲方权益遭受损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6编号:7-4乙方的广告及灯箱位置应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设置,相关报批等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7-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该房屋及所有装置、物品等进行投保。八、房屋返还时的状态8-1乙方须在租赁期结束或提前结束前的30日内,与甲方联系交回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装修事宜,且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二日内,将该房屋及附属设施等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后交还甲方。8-2若乙方未按前款约定的时间将该房屋返还给甲方,则乙方未搬走之物品、乙方附属墙壁、房顶、装修等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可自行进行处置,因处置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自逾期返还该房屋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金额为日租金二倍的占用使用费。此等使用费、赔偿金等的支付不构成租赁期之延续。8-3除甲方书面同意外,本合同到期或因故解除的,乙方返还该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购买乙方自置的任何装修或设施或对乙方自置的任何装修或设施予以补偿。九、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9-1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规定须负责任的权利。9-2如因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过错导致房屋损坏或该房屋的水、电供应服务停止供应或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3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该房屋情况的检查。十、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10-l在该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乙方应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如有规定),并在甲方处备案(复印件)。乙方必须确保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等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违法或不道德的用途,不得从事任何将对甲方商誉及名声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10-2乙方不得转让、出借、抵押、分租、转租该房屋及该房屋任何部分,不得委托授权人致使被授权人获得使用或占用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10-3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将该房屋设置抵押或担保。10-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必须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费用。10-5乙方不得占用该房屋所在区域的消防及公共通道,经营或生活不得对周边居民等造成不良影响,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4/6编号:10-6乙方若需变更其名称,应至甲方处登记备案。10-7乙方在任何时侯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有毒、易燃易爆、高噪音物品或设备。10-8乙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改装该房屋门户,消防出口及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10-9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完成房屋回收手续后,退还乙方提前预付的租金。10-10甲方如有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可在支付乙方当年月租金的2倍后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搬离并完成房屋交接以及工商变更等手续。十一、解除本合同的条件11-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等被依法征用的;(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内的。(四)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人民币元整的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一)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租的;(二)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四)乙方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达十五日的;(六)乙方拖欠水、电、煤气、物业费等费用达十五日的;(七)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十二、对乙方违约行为的处理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它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前收回该房屋并终止合同的权利)的前提下,在租赁期内若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付款责任,乙方必须在10天内对自己的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和补救,否则甲方有权不供应该房屋水、电或其他服务,或者采取合法的其他措施或行动,直到乙方前述的违反行为得到改正,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费用(包括重新接水电供应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十三、争议解决5/6编号:13-1甲乙双方如在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协调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送达地址14-1按照本合同须向对方送达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对方下列地址,在寄出5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甲方收件单位:南通市直管公房管理中心收件人:肖辉收件人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138号收件人电话:85529294乙方收件单位:收件人:收件人地址:收件人电话:十五、其他15-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经双方加盖公章确认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15-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15-3其他约定:十六、附则16-1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租赁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