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市政房屋管理服务所2023)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东村李家祠宿舍新一巷4号出租项目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东村李家祠宿舍新一巷4号出租项目
【广交所挂牌项目】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东村李家祠宿舍新一巷4号
项目编号:GZ2023FG202561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76.8 ㎡

截止时间:2023-12-06
租赁期限:6 年

出租用途: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特  色: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租期内,租金每两年递增5%。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由承租方在每月的20日前按现金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出租方。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东村李家祠宿舍新一巷4号
标的所在区域
番禺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76.8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出租面积描述

免租期限


特色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字第3345337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219.43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住宅

产权人(业主姓名)
模板中产权人数据为空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1-23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首个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 1 )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2 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愿意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3%。 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10456.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783728,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在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前)必须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3、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4、交易保证金应通过意向方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监管账户。5、物业均禁止用于生产、储存、销售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6、承租方如拖欠租金3个月(含3个月)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利用房屋做犯法违纪事情、出现转租等违约情形,出租方可立即解除该合同收回房屋,收回房屋时承租方必须立即搬出房屋内所有家具财物并交还该房屋钥匙,如承租方不配合交还房屋及钥匙,出租方有权强行开启门锁收回房屋,承租方的家具财物视为自愿放弃由出租方全权处理,承租方不得有异议。7、承租方不得在该租赁的房屋(商铺)摆放或销售殡葬相关的物品,如承租方违反此规定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该合同收回房屋(商铺)并且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8、出租标的证载地址为番禺县沙湾镇东村经述里李家祠一巷1.3.4号,经核查,现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东村李家祠宿舍新一巷1.3.4号,葫芦巷5号,现出租部位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东村李家祠宿舍新一巷4号。9、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租赁合同(住宅)》。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 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该时限不超过交易合同签订截止期限)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方身份证;(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本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市政房屋管理服务所

出租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何小姐、刘先生

联系方式
020-89160737、89160736

附件材料

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租赁合同(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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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广州市番禹区房地产租赁合同(住宅)【沙房】号:2023-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市政房屋管理服务所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座落在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的房屋(地块)出租给乙方作住宅用途使用,建筑使用面积只_平方米,另有用地使用面积L平方米。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单位:元)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单位:元)租赁期限小写大写年月日至年月日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元整年月日至年月日元整注: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限期无效。租金按月(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月、季、年)的20日前按现金(现金、转账)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当于本合同首月租金3倍的金额,即人民币1512元作为保证金,并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使用房屋,乙方不存在违约及拖欠费用的情况下,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并在乙方交还房屋之日凭乙方交回的保证金发票或收据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第1页共4页回乙方。保证金的退回规定:统一以银行转账的形式退回。承租户需提供乙方户名的中国银行银行卡账号。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2、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的检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3%(不多于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甲方可立即解除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5、乙方如拖欠租金1个月(含1个月)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利用房屋做犯法违纪事情、出现转租等违约情形,甲方可立即解除该合同收回房屋,收回房屋时乙方必须立即搬出房屋内所有家具财物,交还该房屋钥匙,并恢复房屋原貌。如乙方不配合交还房屋及钥匙,甲方有权自行开启门锁收回房屋,乙方的家具财物视为自愿放弃由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保证金不予退还。6、乙方不得在该租赁的房屋(商铺)摆放或销售殡葬相关的物品,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该合同收回房屋(商铺)并且不予退还保证金。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所拖欠租金额的3%(不多于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2、严格按照房屋使用性质使用该房屋,不能损坏该房屋的建筑结构,不能擅自对该房屋进行扩建、加建、改建。如乙方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其责任;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按规定重新协商议定租金,甲方有权对该工程进行监督。4、乙方应负的其他修绩责任:修补门窗,更换门锁、水管电线、水电开关设备及疏通下水道及房屋和主体结构以外部位的维修等。5、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分租(且不存在默认同意转租或分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本合同在转租或分租之日起解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6、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2页共4页7、租赁期届满后,出租标的必须通过公开招租形式重新确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租赁期间有违反消防、租赁等管理条例及租赁合同约定事项的,将取消其优先承租权的资格。乙方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方式为在公开招标时参与竞价,如乙方不参与公开竞价的,视同放弃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应自行留意出租标的公开招租信息或主动向甲方咨询公开招租信息获取途径,甲方不负责通知乙方,因承租人未能留意公开招租信息而导致未能参与招租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8、租赁期届满后,原承租方无意向继续承租的,在10个工作日内(缴清与房屋有关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将房屋交回甲方;原承租方有继续承租意向的,租赁期延期至公开招租成交结果确认书公示日止(延期期间租金按末月租金计算),原承租方竞价成功重新签定《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原承租方竞价不成功,则在10个工作日内(公开招租成交结果确认书公示日起计算)缴清与房屋有关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并将房屋交回甲方。9、自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成为该房屋防火安全、治安等安全责任人,并承担租赁期限内房屋一切安全事故责任。10、若由于乙方原因,请求终止该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未满2年乙方提出解约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租期超过2年后乙方申请退租的,需要提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退租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办理退租手续,并退回保证金。具体有关终止其他事宜届时双方另协商确定。第八条其他约定:1、乙方退租,要缴清自租赁起产生的所有水电费、电视费、上网等杂费,将房屋清理干净后,甲方才退回保证金给乙方。2、屋内一切附属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和搬走。第九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定合同而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时,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甲方除限期乙方迁出和补交占用期租金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100%(不多于100%)收取违约金。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十条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每逾期一天,则按应付金额的0.3%支付滞纳金。第十一条,在租赁期内,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房屋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十二条因甲方实际需要或政府需要收回物业(含土地)时,甲方在提前3个月告知乙方后,乙方须无偿退回物业(含土地),甲方不对乙方作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第十三条租赁期内因征地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否则,第3页共4页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同时选择两种无效)解决:1、向(具体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与诉讼期间,双方均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威协逼迫对方。第十五条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如需继续承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优先承租权。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但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如与本合同有抵触且补充协议中不作注明的,以《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租赁合同》(住宅)【沙房】号为准。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表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住址:街中华大道349号电话:电话:020-84731305备注:乙方租赁人每月需到沙湾街市政房屋管理服务所财务室交纳租金,因财务人员常外出工作或发票清算等问题,请租赁人在到达前提前致电84731305咨询财务人员是否可以缴纳租金。立约日期:二0二年月日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