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
出租广州市开发区(现黄埔区)青年路9号1311房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出租广州市开发区(现黄埔区)青年路9号1311房
【广交所挂牌项目】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青年路9号1311房
项目编号:GZ2023DG703040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103.69 ㎡
截止时间:2023-12-14
租赁期限:6 年
出租用途: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特 色: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价格说明
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租金从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2%。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由承租方在每月起租日开始的前5日内按转账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出租方。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资产概述
出租广州市开发区(现黄埔区)青年路9号1311房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青年路9号1311房
标的所在区域
黄埔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103.69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209272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103.69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住宅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森保支行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2-01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提请确认成交价格的函》或竞价/报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5、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是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3320.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69322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一部分。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4、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与,须提供信息公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如信用报告存在逾期还款但已交清的情况,视为存在不良记录。5、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6、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承租方须自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报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水电增容、消防报备等经营/办公所需的相关事宜,所发生风险及费用由承租方负责。3、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森保支行,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权属人签署租赁合同。4、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相当于2个月租金作为租赁合同项下的保证金。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否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是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意向方和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文件,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查询件。(3)意向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须提供信息公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意向方如为个体工商户须提供经营者信息公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意向方须提交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证明文件,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查询件;(3)意向方须提供信息公告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2、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出租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939、89160955
附件材料
项目联系人企业微信.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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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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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请加我的企业微信崔小姐广州产权交易所企业微信扫描二维码,添加我的企业微信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穗租备号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路************区*路****_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小写大写年1月一日至1年1月一日¥********元整年1月一日至1年1月一日一一1年1月/日至1年1月1日1年1月/日至1年1月1日一一1年1月一日至1年1月1日1年1月一日至1年1月1日一一注:上述租金均为含税价,不包括物业、水、电、燃气等费用。租金按且(月、季、年)支付结算,由乙方在每月(月、季、年)起租日开始的前5日内按转账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第四条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及乙方结清全部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燃气费、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网络使用费等),及乙方腾退并向甲方交付租赁物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予乙方。如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违约行为导致需扣减保证金的,应将扣减后的余额(如有)退回乙方。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东省城镇物业租赁条例》《广州市物业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且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规划用途。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租赁物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的查处工作。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的约定将租赁物业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租赁物业进行检查。3.甲方应负的修给责任:公共区域设施和外墙设施的养护和维修。4.租赁期间甲方转让该租赁物业时,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赁期间甲方设置抵押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5.发现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毁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30天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及支付违约金。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2租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负的修给责任:除公共区域设施和外墙设施的养护和维修外,租赁物业所涉及的室内墙体、地面、设施设备,及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因使用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须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分租;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5.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从事违法犯罪行为。6.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租赁物业及其设备,发现租赁物业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检查和维修,使用租赁物业不当或者人为造成租赁物业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7.乙方在承租的租赁物业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8.乙方应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租赁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9.租赁期限届满前,若乙方有意续约的,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续租事宜重新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10.租赁期届满后,若乙方不再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腾退并向甲方交付租赁物业。11.无论何种情形下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腾退并向甲方交付租赁物业。第八条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不3予退还租赁保证金。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九条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且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条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50%收取违约金。第十一条本合同约定的一切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认证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其他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的损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3.逾期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违约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第十三条租赁期内因征地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同时选择两种无效)解决:1.向(具体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42.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租赁期间需要交纳税费的,由甲、乙双方依法各自承担。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到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八条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须在十日内到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第十九条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期届满后,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继续承租租赁物业的,甲、乙双方必须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并到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重新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各自缴纳相关税费。第二十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壹份送交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备案。(以下为签章页)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补充协议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甲方将坐落在市区路_街(巷、里)号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物业结构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二、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交易佣金、印花税、租赁登记备案费等相关税费。四、甲方收取租金的账户如下,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以到达下列指定账户为收。户名: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广州银行营业部账号:800159580302012五、乙方须签订《物业租赁安全责任书》,并承担租赁期间用水、用电、用气以及消防安全等安全责任。六、乙方进行的二次装修须通过广州消防部门的验收。七、乙方应自行按时足额支付租赁期间的水、电、气、网络、垃圾处理费、物业管理等费用;如乙方拖欠相关费用3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物业,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仍需缴纳上述拖欠费用;因拖欠上述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八、乙方或任何雇员、代理人、授权人不得使用承租物业作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行为或业务,不得作出危害租赁物业、业主或其他物业的任何举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追讨违约金;乙方应无条件负责及赔偿因其举动或违反任何法律或规定而引致甲方所蒙受的损失或费用。乙方在接获任何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有关租赁物业之通知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有关事项。九、乙方不得擅自拆改租赁物业结构和改变物业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收取违约金。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分租、提前退租、转借或调换租赁物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收取违约金。十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查验物业的现状,并同意以现状承租物业。同时乙方已查阅承租物业的有关产权证明文件,清楚并接受承租物业的产权状况,承诺不以承租物业产权问题作为不缴纳租金、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依据,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如物业出租用途为商业/办公等用途,乙方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报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水电增容、消防报备等经营/办公所需的有关事宜,所发生风险及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二、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或甲方资产处置等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将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须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5天内书面答复甲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承租物业的优先购买权;若乙方不行驶优先购买权的,乙方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返还租赁物业,办理交接手续。十三、租赁期满前3个月,甲方将对物业重新公开招租,乙方应予配合;如乙方愿意续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十四、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三日8内交还租赁物业。乙方逾期腾退,则除按当年度日租金的两倍支付租赁物业占用费外,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年度每月租金的2%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归还租赁物业为止,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五、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拆除该物业的所有固定装修或设施(包括乙方承租后自行改建或加建部分,广告、灯箱、招牌除外),乙方必须将自置家具、杂物等可移动物品全部搬走,否则,将视为乙方对余下物品放弃权利,由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十六、甲方仅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或违约金后,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要求甲方对租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在支付相关租金后的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准确的开票信息,如因乙方提供的开票信息不准确,导致乙方未能顺利获得进项抵扣的,甲方可协助乙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并配合乙方完成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成本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十七、如甲方因违反上述合同约定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乙方收到有关款项后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甲方提供的开票信息不准确,或甲方遗失发票,导致甲方未能顺利获得进项抵扣的,乙方应协助甲方按照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并配合甲方完成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成本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十八、本协议其他条款与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为准。十九、本补充协议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壹份送交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备案。附件:《物业租赁安全责任书》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10附件:物业租赁安全责任书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租赁物业地址: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乙方使用租赁物业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一、承租期内,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相关条例等的规定,做好租赁物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乙方对租赁物业应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安全器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1.严禁擅自动用消防水源;2.严禁占用、堵塞、遮挡消防栓;3.严禁遮挡安全逃生标志;4.严禁使用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伪劣线板电器等;5.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6.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电气线路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11******全技术的规定,确保安全用电;7.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消防车通道、逃生通道畅通;8.严禁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电池在租赁物业内充电。9.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四、乙方应当做好对员工(如有)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做好对员工(如有)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不断加强员工(如有)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如有)对初发火宅等紧急情况的处理和应对能力。五、乙方应当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制定《消防安全应急方案》,并交甲方审核、备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核查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乙方需无条件予以配合。六、租赁物业用于生产经营的,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消防安全。七、租赁物业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八、乙方应遵纪守法,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九、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及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十、租赁物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乙方立即腾退租赁物业,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十一、乙方应负责保护租赁物业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装租赁物业,12不得破坏租赁物业外貌。否则,因此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十二、乙方不得利用租赁物业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严禁“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如利用租赁物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并将相关复印件交予甲方留档。十三、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十四、因乙方违反本安全责任书规定,造成火宅等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并按租赁合同约定计收违约金。甲方保留向有关部门依法举报的权利。十五、本责任书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壹份送交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备案。责任人(承租人):签订日期:年月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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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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