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仪陇县林业局)2023)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仪自规告字〔2023〕25号)(变更公告)
[土地]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仪自规告字〔2023〕25号)(变更公告)
更正公告
各潜在竞买人: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仪自规告字〔2023〕25号]挂牌文件中“报名截止时间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更正为2023年12月23日16时00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17时00分。
度门(2023)11、12号地挂牌出让文件.doc
挂牌出让文件地块编号:度门(2023)11号度门(2023)12号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30日目录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4.授权委托书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6.竞买资格确认书7.成交确认书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宗地红线图、规划条件通知书9.仪陇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投资协议(样本)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单独附件)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仪自规告字〔2023〕25号2023-11-30经仪陇县人民政府批准,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宗地编号:度门(2023)11号宗地面积(㎡):13769.6宗地坐落:河西工业集中区西阳坝组团 (四至详见规划红线图)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米):≤2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保证金(万元):40起挂价(万元):173.4970备注:1.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按土地现状挂牌,建设用地面积以交地实测为准;2挂牌起始价为8.4万元/亩;3.宗地内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宗地总用地面积的7%;4.弃土必须运抵政府指定的弃土场;5. 该地块只能用于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5万元/亩;6.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仪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仪陇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7.土地交付时间:受让人在缴清全部成交土地总价款后30日内由出让人向受让人交地(按现状用地条件交地)。宗地编号:度门(2023)12号宗地面积(㎡):40027.01宗地坐落:河西工业集中区西阳坝组团 (四至详见规划红线图)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米):≤2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保证金(万元):110起挂价(万元):504.3403备注:1.该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按土地现状挂牌,建设用地面积以交地实测为准;2挂牌起始价为8.4万元/亩;3.宗地内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宗地总用地面积的7%;4.弃土必须运抵政府指定的弃土场;5. 该地块只能用于电机配件生产加工项目,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亩均税收≥5万元/亩;6.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仪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仪陇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7.土地交付时间:受让人在缴清全部成交土地总价款后30日内由出让人向受让人交地(按现状用地条件交地)。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三、拍卖方式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四、报名方式、时间及竞买保证金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意向竞买申请人请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23日期间登陆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cncggzy.com.cn)完成报名登记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相关事宜。四川省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统一认证登录,意向竞买申请人须在参与竞买报名前办理CA数字证书并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jy.sc.gov.cn)完成账号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请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用户注册须知”中查阅《CA锁如何办理》。网上报名方式请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土地矿权类办事指南”中查阅《南充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人操作手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16:00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17:00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意向竞买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并在网上提交申请资料后,资格审核小组将在挂牌报价开始前审核其竞买资格。针对挂牌出让的地块,待资格审查通过后,竞买申请人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报名界面进行网上挂牌报价。六、摘牌会方式及时间本次出让地块采取网上挂牌报价和挂牌截止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意向竞买人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报名手续。(二)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须于2023年12月24日8:30起至2024年1月2日16:00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三)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须于2024年1月2日下午16:00在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出席挂牌截止现场活动。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其他事项按挂牌文件执行。(三)公告内容详情见: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cncggzy.com.cn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联系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联系人:彭先生黄女士联系电话:1321910195913890853737开户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宏德支行银行账号:交易系统内生成子账号(进帐时注明款项用途)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19〕12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南府办函〔2021〕125号)等有关规定,经仪陇县人民政府批准,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仪陇县度门(2023)11号等2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严格执行规划要求实施建设的原则。三、出让“标准地”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一)度门(2023)11号1.地块位置:河西工业集中区西阳坝组团(四至详见规划红线图);2.出让面积:13769.6(20.65亩)(以交地实测为准);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容积率:≥1.0;5.建筑密度:≥40%;6.绿地率:≤20%;7.建筑高度:≤24m;8.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9.亩均税收:≥5万元/亩;10.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出让;1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12.竞得人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参数、设计条件建设(详见仪城规字〔2023〕第021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二)度门(2023)12号1.地块位置:河西工业集中区西阳坝组团(四至详见规划红线图);2.出让面积:40027.01(60.04亩)(以交地实测为准);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4.容积率:≥1.0;5.建筑密度:≥40%;6.绿地率:≤20%7.建筑高度:≤24m;8.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9.亩均税收:≥5万元/亩;10.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出让;11.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12.竞得人必须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规划参数、设计条件建设(详见仪城规字〔2023〕第022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四、“标准地”地块开发建设相关要求1.该“标准地”的区域评价已完成。竞得人在取得土地后,须根据各行业管理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块评价(备案)手续。2.项目用地及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文件的要求。3.该地块只能用于机械专用设备生产加工项目。4.投资强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仪陇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投资协议》约定执行。五、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1.本次挂牌出让宗地面积以交地实测为准;2.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出让底价,按现状挂牌出让;3.本次挂牌成交总价款中包含土地出让金;4.成交价款缴纳期限: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定金,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须缴纳出让总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成交之日起个12月内须付清余款;分期付款的,余款部分不再缴纳资金利息。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5.土地交付时间:受让人在缴清全部成交土地总价款后30日内由出让人向受让人交地(按现状用地条件交地)。6.开竣工时间: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全部工程为24个月内竣工;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受让人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征收土地出让价款总额20%的土地闲置费,两年未动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六、竞买资格及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16时00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17时00分。开户单位: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宏德支行交纳保证金帐号:交易系统内生成子账号(进帐时注明款项用途)七、申请和资格审查(一)挂牌文件取得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23日,到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1、挂牌出让公告;2、挂牌出让须知;3、竞买申请书;4、授权委托书;5、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6、竞买资格确认书7、成交确认书;8、地块用地红线图和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9、仪陇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投资协议(样本)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单独附件)。11、其他相关文件。(二)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23日到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注:竞买人在报名前需要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tyrz/authenticate.html)办理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统一认证注册事宜,竞买人在注册公共资源交易账号前须按照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办理数字证书。申请文件包括: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银行机构缴款凭证或土地出让方出具的收据为准);⑥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③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④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银行机构缴款凭证或土地出让方出具的收据为准);⑤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文件;③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银行机构缴款凭证或土地出让方出具的收据为准);⑥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③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④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银行机构缴款凭证或土地出让方出具的收据为准);⑤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①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②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力、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银行机构缴款凭证或土地出让方出具的收据为准);⑥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三)资格审查我局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确认竞买人资格资格审查意向竞买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并在网上提交申请资料后,资格审核小组将在挂牌报价开始前审核其竞买资格。针对挂牌出让的地块,待资格审查通过后,竞买申请人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报名界面进行网上挂牌报价。(五)答疑及现场踏勘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质疑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根据申请人申请在挂牌截止日前组织现场踏勘,无申请的即视为放弃现场踏勘。八、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挂牌时间为10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具体如下:1、挂牌起始时间:2023年12月24日08时30分;2、挂牌截止时间:2024年1月2日16时00分;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8:30至12:00和下午14:30至16:00。九、挂牌期间出让人可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确定增价幅度。十、挂牌程序(一)公布挂牌信息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等挂牌公布;2、挂牌主持人介绍地块的情况。3、我局在仪陇县公共交易中心、中国土地市场网登录公告。(二)挂牌竞价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三)挂牌截止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确定。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打开密封件。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由挂牌主持人确定于2024年1月2日16时00分挂牌截止;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不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①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②最高挂牌价格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不成交。(四)现场竞价现场竞价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地挂牌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①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②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③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报价后继续竞价。④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五)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七)签订《仪陇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仪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仪陇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八)出让结果公布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十一、报价规则(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出让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三)竞买人以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挂牌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五)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1、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5、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单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十二、注意事项(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但不得有实质性转让行为(联合竞买/成立新公司的,其公司章程里股份分配必须与竞买申请时的出资比例一致)。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川仪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分别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仪陇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投资协议变更协议》。(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仪陇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投资协议》)(三)本次挂牌地块设有挂牌底价,在挂牌活动结束前须严格保密。(四)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挂牌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六)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仪陇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投资协议》的;(九)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国家规定涉及土地出让应交的挂牌成交总价款4%的契税、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规费及公证费等。(十)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竞得人在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及相关规费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十一)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十二)参加挂牌活动人员,应当遵守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十三)其他事项:《竞买资格确认书》发出之前,我局有权要求竞买申请人完善申请竞买资料。(十四)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申请书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认真阅读编号为()号地块的挂牌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地点)举行的()号地块国有建设使用权挂牌活动。我方愿意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特此申请和承诺。申请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联合竞买申请表申请竞买地块名称地块编号联合申请人承诺1、联合申请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书所列之全部约定内容。2、联合申请人中任何一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宗地块出让文件中的约定和要求的,将视为全体申请人共同违反,并由全体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3、竞得后,不得改变本表所示的申请人(即投资人)以及各自的投资比例。4、各方联合申请人共同委托唯一受托人参加本次拍卖出让活动。以受托人的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若成立公司开发的,法定代表人须是联合申请人之一。5、竞得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证,不以各方联合申请人出资比例多少分割办证。联合申请人信息联合申请人1联合申请人2名称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投资比例联合申请人签名盖章(加盖公章)年 月 日(加盖公章)年 月 日联合申请人3联合申请人4名称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及编号投资比例联合申请人签名盖章(加盖公章)年 月 日(加盖公章)年 月 日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件类型编号受托人联系电话受托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申请时间年 月 日备注:1、境内联合申请企业、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否则不予受理。2、无填写内容的须用斜线划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联合竞买协议甲方: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乙方: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丙方: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丁方: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戊方: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甲、乙、丙、丁、戊五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在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竞买出让,为明确联合体各方成员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竞买协议。第一条合作竞买地块概述1.1地块名称:地块1.2土地用途:1.3土地位置:1.4建设规模:第二条联合竞买人出资比例2.1协议约定联合竞买各方各出资比列为:甲方的出资额占总投资额的%,乙方的出资额占总投资的%,丙方的出资额占总投资的%,丁方的出资额占总投资的%,戊方的出资额占总投资的%,具体出资数额以地块最后成交价格按上述比例分摊确定。2.2地块竞买保证金万元(大写),由联合体代表方于___年__月__日__时前存入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取得竞买报名资格。第三条联合竞买人的权利、义务3.1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3.1.1联合体各成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对该地块享有相应的开发、建设、经营、收益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3.1.2联合体各成员经研究,共同授权委托(身份证号)代表本联合体参加竞买申请、报价及签订《成交确认书》等相关事宜。3.1.3若竞得该地块,联合体各成员将承担连带责任,并共同与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2联合体各成员的义务:3.2.1联合体各成员保证在签订地块《成交确认书》之后,按时签订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2.2联合体各成员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3.3如最后由联合体竞得上述土地使用权,联合体各成员承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90天内,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注资万元,办理完毕新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由新公司全面负责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经营,联合体各方在新公司中按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以新公司与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4.1若联合体任何一方违反《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则由联合体其他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责任,但不能影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第五条其它条款5.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联合体各方友好协商并通过补充协议解决,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5.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联合体各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地块所在地法院起诉;5.3本协议书一式份,交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一份,其余份联合体各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年月日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丙方(盖章):丁方(盖章):丙方代表(签字):丁方代表(签字):戊方(盖章):戊方代表(签字):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委 托 人受 托 人姓 名姓 名性 别性 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工作单位职 务职 务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证件号码身份证()护照()本人授权 (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地点)举办的编号为 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受托人在该地块挂牌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签名):年 月 日备注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单位公章)年 月 日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人名称):你方提交的对号地块的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所提交文件资料符合我方本次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买资格。请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我局于年月日时在(地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年月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竞买人编号:地块编号由竞买人填写竞买报价 单价:人民币 万元/亩,(大写: );总价:人民币 万元,(大写: )。由竞买人填写竞买人名称(加盖公章):由竞买人填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由竞买人填写报到报价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由挂牌主持人填写挂牌主持人(签名):由挂牌主持人填写确认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由挂牌主持人填写成交确认书年月日在(地点)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竞得编号()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该地块成交单价为每亩人民币万元(大写:),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应当于年月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成交确认书》一式肆份,挂牌人执贰份,竞得人执贰份。特此确认。挂牌人: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竞得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年月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作为审批建设项目方案的依据。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作为审批建设项目方案的依据。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作为审批建设项目方案的依据。仪城规字[2023]第021号3、总平设计时,须按照国家道路退让有关规定及设计技术规范进行总平规划图的布置;4、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需报县规委会审定并按审定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5、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测绘时需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核定建筑面积。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河西HX-D-01-01部分地块3、总平设计时,须按照国家道路退让有关规定及设计技术规范进行总平规划图的布置;4、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需报县规委会审定并按审定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5、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测绘时需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核定建筑面积。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位置河西组团3、总平设计时,须按照国家道路退让有关规定及设计技术规范进行总平规划图的布置;4、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需报县规委会审定并按审定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5、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测绘时需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核定建筑面积。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可兼容性质3、总平设计时,须按照国家道路退让有关规定及设计技术规范进行总平规划图的布置;4、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需报县规委会审定并按审定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5、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测绘时需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核定建筑面积。容积率(F)W1.0建筑密度(B)W40%3、总平设计时,须按照国家道路退让有关规定及设计技术规范进行总平规划图的布置;4、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需报县规委会审定并按审定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5、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测绘时需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核定建筑面积。容积率(F)W1.0建筑密度(B)W40%附件附图名称《西阳坝组团河西HX-D-01-01部分地块用地红线图》3、总平设计时,须按照国家道路退让有关规定及设计技术规范进行总平规划图的布置;4、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需报县规委会审定并按审定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5、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测绘时需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核定建筑面积。绿地率(G)≤20%集中绿地面积(m)《西阳坝组团河西HX-D-01-01部分地块用地红线图》建筑高度(m)≤24建筑层数地上:地下:规划条件建设用地面积(m)13769.6(20.65亩)自核发单位: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23年11月1113245自核发单位: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23年11月1113245建设规模:不低于容积率确定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按用地红线图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府发(2013)40号)执行。建筑退红线距离:按用地红线图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府发(2013)40号)执行。交通出入口方位:结合现状情况和相关规范布设。停车数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城市设计要求: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市政工程要求:雨污水分流排放并分别接入附近的城市雨、污水管网。建筑基底标高:与城市道路及周边地块相协调。配套要求:其它:1、建筑物最凸出部分不能超占建筑红线,临街建筑退让与外挑部分须与周边地块建筑物协调一致;2、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南府发(2013)40号文件执行;建设规模:不低于容积率确定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按用地红线图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府发(2013)40号)执行。建筑退红线距离:按用地红线图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府发(2013)40号)执行。交通出入口方位:结合现状情况和相关规范布设。停车数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城市设计要求: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市政工程要求:雨污水分流排放并分别接入附近的城市雨、污水管网。建筑基底标高:与城市道路及周边地块相协调。配套要求:其它:1、建筑物最凸出部分不能超占建筑红线,临街建筑退让与外挑部分须与周边地块建筑物协调一致;2、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南府发(2013)40号文件执行;建设规模:不低于容积率确定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按用地红线图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府发(2013)40号)执行。建筑退红线距离:按用地红线图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府发(2013)40号)执行。交通出入口方位:结合现状情况和相关规范布设。停车数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城市设计要求: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市政工程要求:雨污水分流排放并分别接入附近的城市雨、污水管网。建筑基底标高:与城市道路及周边地块相协调。配套要求:其它:1、建筑物最凸出部分不能超占建筑红线,临街建筑退让与外挑部分须与周边地块建筑物协调一致;2、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南府发(2013)40号文件执行;建设规模:不低于容积率确定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按用地红线图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府发(2013)40号)执行。建筑退红线距离:按用地红线图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府发(2013)40号)执行。交通出入口方位:结合现状情况和相关规范布设。停车数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城市设计要求: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市政工程要求:雨污水分流排放并分别接入附近的城市雨、污水管网。建筑基底标高:与城市道路及周边地块相协调。配套要求:其它:1、建筑物最凸出部分不能超占建筑红线,临街建筑退让与外挑部分须与周边地块建筑物协调一致;2、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南府发(2013)40号文件执行;X=3459930.06Y=619764.34193.16m河西工业集中区HX-D-01-01部分地块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面积13769.60平方米(20.65亩)X=3459934.854Y=619918.451154.18mX=3459876.886Y=619934.487X=3459876.88621.87mY=619956.358825.97m28.01m35.56mX=3459861.224110.55mY=619956.358X=3459863.426Y=619930.479X=3459857.656X=3459846.772Y=619874.115Y=619907.965注: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仪陇县城市高程系(参照56黄海高程系)。河西工业集中区HX-D-01-01部分地块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面积13769.60平方米(20.65亩)X=3459934.854Y=619918.451154.18mX=3459876.886Y=619934.487X=3459876.88621.87mY=619956.358825.97m28.01m35.56mX=3459861.224110.55mY=619956.358X=3459863.426Y=619930.479X=3459857.656X=3459846.772Y=619874.115Y=619907.965注: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仪陇县城市高程系(参照56黄海高程系)。河西工业集中区HX-D-01-01部分地块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面积13769.60平方米(20.65亩)X=3459934.854Y=619918.451154.18mX=3459876.886Y=619934.487X=3459876.88621.87mY=619956.358825.97m28.01m35.56mX=3459861.224110.55mY=619956.358X=3459863.426Y=619930.479X=3459857.656X=3459846.772Y=619874.115Y=619907.965注: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仪陇县城市高程系(参照56黄海高程系)。河西工业集中区HX-D-01-01部分地块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面积13769.60平方米(20.65亩)X=3459934.854Y=619918.451154.18mX=3459876.886Y=619934.487X=3459876.88621.87mY=619956.358825.97m28.01m35.56mX=3459861.224110.55mY=619956.358X=3459863.426Y=619930.479X=3459857.656X=3459846.772Y=619874.115Y=619907.965注: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仪陇县城市高程系(参照56黄海高程系)。河西工业集中区HX-D-01-01部分地块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面积13769.60平方米(20.65亩)X=3459934.854Y=619918.451154.18mX=3459876.886Y=619934.487X=3459876.88621.87mY=619956.358825.97m28.01m35.56mX=3459861.224110.55mY=619956.358X=3459863.426Y=619930.479X=3459857.656X=3459846.772Y=619874.115Y=619907.965注: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仪陇县城市高程系(参照56黄海高程系)。河西工业集中区HX-D-01-01部分地块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面积13769.60平方米(20.65亩)X=3459934.854Y=619918.451154.18mX=3459876.886Y=619934.487X=3459876.88621.87mY=619956.358825.97m28.01m35.56mX=3459861.224110.55mY=619956.358X=3459863.426Y=619930.479X=3459857.656X=3459846.772Y=619874.115Y=619907.965注: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仪陇县城市高程系(参照56黄海高程系)。河西工业集中区HX-D-01-01部分地块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面积13769.60平方米(20.65亩)X=3459934.854Y=619918.451154.18mX=3459876.886Y=619934.487X=3459876.88621.87mY=619956.358825.97m28.01m35.56mX=3459861.224110.55mY=619956.358X=3459863.426Y=619930.479X=3459857.656X=3459846.772Y=619874.115Y=619907.965注: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仪陇县城市高程系(参照56黄海高程系)。河西工业集中区HX-D-01-01部分地块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面积13769.60平方米(20.65亩)X=3459934.854Y=619918.451154.18mX=3459876.886Y=619934.487X=3459876.88621.87mY=619956.358825.97m28.01m35.56mX=3459861.224110.55mY=619956.358X=3459863.426Y=619930.479X=3459857.656X=3459846.772Y=619874.115Y=619907.965注: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仪陇县城市高程系(参照56黄海高程系)。河西工业集中区HX-D-01-01部分地块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面积13769.60平方米(20.65亩)X=3459934.854Y=619918.451154.18mX=3459876.886Y=619934.487X=3459876.88621.87mY=619956.358825.97m28.01m35.56mX=3459861.224110.55mY=619956.358X=3459863.426Y=619930.479X=3459857.656X=3459846.772Y=619874.115Y=619907.965注: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仪陇县城市高程系(参照56黄海高程系)。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西工业集中区HX-D-01-01部分地块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面积13769.60平方米(20.65亩)X=3459934.854Y=619918.451154.18mX=3459876.886Y=619934.487X=3459876.88621.87mY=619956.358825.97m28.01m35.56mX=3459861.224110.55mY=619956.358X=3459863.426Y=619930.479X=3459857.656X=3459846.772Y=619874.115Y=619907.965注: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仪陇县城市高程系(参照56黄海高程系)。河西工业集中区HX-D-01-01部分地块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面积13769.60平方米(20.65亩)X=3459934.854Y=619918.451154.18mX=3459876.886Y=619934.487X=3459876.88621.87mY=619956.358825.97m28.01m35.56mX=3459861.224110.55mY=619956.358X=3459863.426Y=619930.479X=3459857.656X=3459846.772Y=619874.115Y=619907.965注: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仪陇县城市高程系(参照56黄海高程系)。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单位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名称河西工业集中区H-D-01-01部分地块河西工业集中区H-D-01-01部分地块河西工业集中区H-D-01-01部分地块审批设计红线图编号2023-055审批设计红线图图别审核制图红线图图别日期2023-09-05红线图X=3459836.904Y=619765.528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作为审批建设项目方案的依据。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作为审批建设项目方案的依据。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作为审批建设项目方案的依据。仪城规字【2023]第022号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河西GHXYB-B-04-01部分地块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位置河西西阳坝组团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工业用地可兼容性质容积率(F)W1.0建筑密度(B)W40%附件附图名称《西阳坝组团河西GHXYB-B-04-01部分地块用地红线图》3、总平设计时,须按照国家道路退让有关规定及设计技术规范进行总平规划图的布置;4、总平及建筑设计方案需报县规委会审定并按审定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5、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测绘时需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核定建筑面积。绿地率(G)≤20%集中绿地面积(m²)建筑高度(m)≤24建筑层数地上:地下:规划条件建设用地面积(m)40027.01(60.04亩)核发单位: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21日核发单位: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21日建设规模:不低于容积率确定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按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按用地红线图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府发(2013)40号)执行。建筑退红线距离:按用地红线图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府发(2013)40号)执行。交通出入口方位:结合现状情况和相关规范布设。停车数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城市设计要求: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市政工程要求:雨污水分流排放并分别接入附近的城市雨、污水管网。建筑基底标高:与城市道路及周边地块相协调。配套要求:其它:1、建筑物最凸出部分不能超占建筑红线,临街建筑退让与外挑部分须与周边地块建筑物协调一致;2、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南府发(2013)40号文件执行;建设规模:不低于容积率确定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按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按用地红线图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府发(2013)40号)执行。建筑退红线距离:按用地红线图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府发(2013)40号)执行。交通出入口方位:结合现状情况和相关规范布设。停车数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城市设计要求: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市政工程要求:雨污水分流排放并分别接入附近的城市雨、污水管网。建筑基底标高:与城市道路及周边地块相协调。配套要求:其它:1、建筑物最凸出部分不能超占建筑红线,临街建筑退让与外挑部分须与周边地块建筑物协调一致;2、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南府发(2013)40号文件执行;建设规模:不低于容积率确定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按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按用地红线图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府发(2013)40号)执行。建筑退红线距离:按用地红线图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府发(2013)40号)执行。交通出入口方位:结合现状情况和相关规范布设。停车数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城市设计要求: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市政工程要求:雨污水分流排放并分别接入附近的城市雨、污水管网。建筑基底标高:与城市道路及周边地块相协调。配套要求:其它:1、建筑物最凸出部分不能超占建筑红线,临街建筑退让与外挑部分须与周边地块建筑物协调一致;2、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南府发(2013)40号文件执行;建设规模:不低于容积率确定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按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按用地红线图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府发(2013)40号)执行。建筑退红线距离:按用地红线图和《南充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南府发(2013)40号)执行。交通出入口方位:结合现状情况和相关规范布设。停车数量:机动车:非机动车:城市设计要求: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市政工程要求:雨污水分流排放并分别接入附近的城市雨、污水管网。建筑基底标高:与城市道路及周边地块相协调。配套要求:其它:1、建筑物最凸出部分不能超占建筑红线,临街建筑退让与外挑部分须与周边地块建筑物协调一致;2、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按南府发(2013)40号文件执行; 由Autodesk教育版产品制作由Autodesk教育版产品制作由Autodesk教育版产品制作由Autodesk教育版产品制作820-33066日圆686669989=雅电电由Autodesk教育版产品制作线9992889=22222856660-X(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内容调整)仪陇经开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建设投资协议(样本)四川仪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月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在仪陇县经开区取得土地建设厂房,投资建设项目,达成以下协议:一、项目概况(一)宗地位置:;(二)宗地编号:;(三)宗地面积:;(四)土地用途:;(五)项目名称:;(六)出让合同编号:;(七)主要产品及产能:;(八)项目建设周期:;(九)项目控制性指标要求: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万元/亩(小写万元/亩);2.建筑容积率不低于;3.亩均税收不低于万/亩(小写万元/亩);4.其他。二、“标准地”义务与责任(一)就甲方义务做如下约定:1.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2.协调相关部门,对照本协议中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对乙方实施的建设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竣工验收、达产复核。3.协调各职能部门为乙方办理建设、规划、环保、土地、税务、工商等相关手续。4.对于乙方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未通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关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登记。甲方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纳入本级公共征信系统,依法提供查询或予以公示。(二)就乙方义务做如下约定:1.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额度交纳成交土地总价款。2.承担并落实工程主体责任,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实施。3.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提出的整改通知,须及时整改。三、“标准地”验收复核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后,自行组织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并提出竣工联合验收申请,由相关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联合验收。四、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应予以一定补偿;因相关政府部门原因导致项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延期的,企业承诺的时间期限可依申请相应顺延。(二)本协议项下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任一指标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副本)》的有关条款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得就同一违约事实重复主张违约金。(三)本协议项下宗地亩均税收指标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约定最低标准与实际差额部分支付违约金。(四)其他。五、不可抗力(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因此所产生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措施,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六、争议解决(一)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七、附则(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协议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同时,一方按照本协议中填写的通讯地址、通知方式送达的,无论另一方是否收到皆视为有效送达。(二)本协议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三)乙方及其股东向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相关承诺书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协议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均未规定的事项,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共页整,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副本份报有关部门备案使用。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电子监管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合同编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受让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及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资源、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受让人对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出让期限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宗地坐落于。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为;出让宗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竖向界限以为上界限,以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出让宗地竖向界限见附件2。出让宗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界限高程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第六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人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场地平整达到;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二)现状土地条件。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年,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第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第十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第十一条受让人应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后,持本合同和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非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承诺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开发投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大写万元(小写万元)。第十三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其中:主体建筑物性质;附属建筑物性质;建筑总面积平方米;建筑容积率不高于不低于;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不高于不低于;绿地率不高于不低于;其他土地利用要求。第十四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配套按本条第项规定执行:(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即不超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二)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住宅项目建设,根据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确定的规划建设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不少于套。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不少于套,住宅建设套型要求为。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受让人同意建成后按本项下第种方式履行:1.移交给政府;2.由政府回购;3.按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4.。第十五条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第十六条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年月日之前开工,在年月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与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但由此影响受让宗地使用功能的,政府或公用事业营建主体应当给予合理补偿。第十八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在出让期限内,需要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规定办理:(一)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二)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在使用期限内,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翻建、重建,或者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第二十条对受让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出让人不得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评估市场价格及经评估认定的直接损失给予土地使用者补偿。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一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本条第项规定的条件:(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二十二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及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第二十三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第二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转让、抵押双方应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出让、租赁等有偿用地手续,重新签订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租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出让人和土地使用者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本条第项约定履行:(一)由出让人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残余价值,给予土地使用者相应补偿;(二)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没有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土地使用者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第六章不可抗力第二十八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第二十九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三十条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一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一)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二)受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并按照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受让人。第三十二条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十三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的违约金。第三十四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最低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高于本合同约定最高标准的,出让人有权收回高于约定的最高标准的面积部分,有权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宗地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第三十七条受让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60日,经受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受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的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和附件共页整,以中文书写为准。第四十四条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出让人份,受让人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条款第一条在缴清全部挂牌成交土地总价款后30日内由出让人负责向受让人交地。符合或达到交地条件的,受让人应及时接收土地,未接地的,其交地时间以出让人发出的交地通知时间为准,凡因受让人原因导致交地时间延迟产生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一律由受让人承担。项目建设开竣工时间从交地之日起算。第二条本补充条款约定与主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条款约定为准。出让人(章):受让人(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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