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河南拍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拍卖辅助机构。拍卖期间拍卖标的物的相关咨询和组织引领看样工作由该公司进行。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对于社会上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等行为,或者以承诺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或者承诺看样、腾房等,要求支付代拍费用的行为,竞买人、买受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拍卖公告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0层K号房产一处公告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2月23日10时至2023年12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户名: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5013)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六十九套房产(详细房产信息及价格见下表),实勘知该楼名称为中孚大厦,房屋建筑结构:混钢结构,地上总楼层数:12层,装修情况:简装,证载用途为:办公,实勘实际用途第1-2层为商业,第3-12层为办公,有抵押,现状使用状况为部分出租,其中5层F号;9层B号、E号、G号、K号;10层D号、L号;11层G号;12层A号、B号、C号、F号、G号、H号、I号未出租,其余房产为出租状况。
实勘现场位置、分布布局,与证载面积布局不符,权利人进行了较大的整合归置。拍卖成交后,将以产权证载情况原状,厘清后界定分割,予以交付。
本次评估拍卖范围含与建筑密不可分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不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等动产及相关债权债务等。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位置
所处楼层
面积(㎡)
评估价格(元)
二拍起拍价格(元)
加价幅度(元)
保证金(元)
36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366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9层I号
9
99.56
1010036
565620.16
5500
110000
37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369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9层J号
9
49.01
497206
278435.36
2500
50000
38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375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9层K号
9
49.01
497206
278435.36
2500
50000
39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377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9层L号
9
42.83
434510
243325.6
2000
40000
40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382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0层C号
10
158.71
1614874
904329.44
9000
180000
41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385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0层D号
10
163.38
1662392
930939.52
9000
180000
42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388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0层H号
10
68.98
701872
393048.32
3500
70000
43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390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0层I号
10
99.56
1013023
567292.88
5500
110000
44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395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0层J号
10
49.01
498677
279259.12
2500
50000
45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398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0层K号
10
49.01
498677
279259.12
2500
50000
46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02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0层L号
10
42.83
435795
244045.2
2000
40000
47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05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1层A号
11
363.59
3710436
2077844.16
10000
400000
48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11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1层C号
11
158.71
1619636
906996.16
9000
180000
49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16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1层D号
11
163.38
1667293
933684.08
9000
180000
50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255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1层E号
11
81.69
833646
466841.76
4500
90000
51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11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1层F号
11
106.02
1081934
605883.04
6000
120000
52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25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1层G号
11
68.98
703941
394206.96
3500
70000
53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28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1层H号
11
68.98
703941
394206.96
3500
70000
54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33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1层I号
11
99.56
1016010
568965.6
5500
110000
55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36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1层J号
11
49.01
500147
280082.32
2500
50000
56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40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1层K号
11
49.01
500147
280082.32
2500
50000
57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42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1层L号
11
42.83
437080
244764.8
2000
40000
58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48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2层A号
12
364.34
3685299
2063767.44
10000
400000
59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52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2层B号
12
340.48
3443955
1928614.8
9000
300000
60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55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2层C号
12
159.03
1608588
900809.28
9000
180000
61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258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2层D号
12
163.72
1656028
927375.68
9000
180000
62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60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2层E号
12
81.86
828014
463687.84
4500
90000
63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65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2层F号
12
106.24
1074618
601786.08
6000
120000
64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70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2层G号
12
69.13
699250
391580
3500
70000
65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74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2层H号
12
69.13
699250
391580
3500
70000
66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77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2层I号
12
99.76
1009072
565080.32
5500
110000
67
郑房权证字第 0501057479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2层J号
12
49.12
496849
278235.44
2500
50000
68
豫(2018)郑 州市不动产权第0147749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2层K号
12
49.12
496849
278235.44
2500
50000
69
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147751号
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26号1号楼12层L号
12
42.91
434035
243059.6
2000
40000
二、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去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房产)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拍卖标的能否办理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查询,明确是否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法院不做过户承诺;拍卖成交后,如拍卖标的属政策性房屋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或综合土地价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如拍卖标的属集体土地,受我国土地流转政策的限制,房产仅限于本村组织成员竞买,竞买人请自行前往本市不动产管理部门了解并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并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拖欠的水、电、气、物业费等)由买受人负担。未经咨询、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本拍品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的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我院只配合适格的竞买人办理后续手续。该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人、租赁人等)请至少于开拍前五日与本院联系,逾期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标的物原产权人(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但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标的物原产权人已纳税(费)票据,自本院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不具备缴纳税款条件的,本院不为买受人留存该项费用,本院将及时发放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其他所涉欠税(费)以及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审查后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票据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房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不动产所在地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可能存在的物业费、能耗费、水、电、大修基金、燃气、暖气、空调初装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提醒买受人在出价时谨慎考虑上述费用成本,理性出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议价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议价金额并非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金额。
经过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我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时间为准。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禁止参拍的主体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成法辅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17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联系方式见文末),咨询内容和立场不代表法院,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自行去法院或相关机构部门了解标的物的有关信息及程序办理。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申请人提交免交保证金申请的,应于竞价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申请书,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免交保证金参与购买权。应当事人已在本拍卖公告前以能够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因联系方式变更或下落不明而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准则。
十、拍卖竞价前通过网络拍卖系统将竞买人向京东收银台账户内缴纳的相应的保证金冻结,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日的次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网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链接为各大银行对外公示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实际支付限额请咨询银行,以各银行告知为准。
http://help.jd.com/user/issue/418-1394.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日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宛城支行,账号:6232638000108058713),并在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建设东路1066号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团队)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告。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377-62370091
案情咨询电话:张法官16637791151
0377-62370093
预约看样电话:0377-61999955(拍成法辅)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网址: 5013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