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商业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卫生招标采购公告(郸城县自然资源局2023)


郸城县集体土地网拍(2023)1号

郸城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
郸城县集体土地网拍(2023)1号
由郸城县白马镇小王楼村、白马镇白马村、胡集乡大史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申请,经审核审查,并最终经郸城县人民政府批准经, 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 拍卖 方式出让以下5(幅)地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 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地块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限高
出让年限
有无底价
起始价
保证金 (万元)
增价幅度

1
DCJT2023-01
DCJT2023-01
白马镇小王楼村西部
15798㎡(23.7亩)
商业(农贸市场)用地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40.0%
绿地率≥20.0%
12m
商业40年
无底价
356
 356
 5万元

2
DCJT2023-02
DCJT2023-02
白马镇白马村广场南路南
5059㎡(7.6亩)
医疗卫生用地
容积率≤1.8
建筑密度≤30.0%
绿地率≥35.0%
 27m
医疗卫生50年
无底价
 190
190
2万元

3
DCJT2023-03-A1
DCJT2023-03-A1
胡集乡大史村西
4869㎡(7.31亩)
工业用地
容积率≥0.8
建筑密度≥40.0%
绿地率≤20%
40m
工业50年
无底价
88
88
1万元

4
DCJT2023-03-A2
DCJT2023-03-A2
胡集乡大史村西
1013㎡(1.52亩)
工业用地
容积率≥0.8
建筑密度≥40.0%
绿地率≤20%
40m
工业50年
无底价
19
19
1万元

5
DCJT2023-03-A3
DCJT2023-03-A3
胡集乡大史村西
541㎡(0.81亩)
工业用地
容积率≥0.8
建筑密度≥40.0%
绿地率≤20%
40m
工业50年
无底价
10
10
1万元

 

备注:上述五宗地块,入市收益分配参照《关于印发郸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管理和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试行)》(郸政〔2023〕72号)执行。具体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为准,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
二、竞买申请条件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或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参加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活动。
三、确定竞得入选人方式
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1)地块如果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2)地块如果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
四、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
竞买申请人可在 2023年12月8日 至 2023年12月27日登录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27日16时00分 。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五、拍卖时间及网址
拍卖报价时间为:
 DCJT2023-01地块:  2023年12月29日9时20分0 秒;
 DCJT2023-02地块:  2023年12月 29日9时30分0 秒;
 DCJT2023-03-A1地块:  2023年12月29日9时40分0 秒;
 DCJT2023-03-A2地块:  2023年12月 29日9时50分0 秒;
 DCJT2023-03-A3地块:  2023年12月 29日10时00分0 秒。
拍卖网址:周口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
六、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 拍卖 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 拍卖 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拍卖 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可从网上交易系统查看和打印。
七、资格审查
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资格后审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务必在交易系统上自行查询,确认其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查未通过,造成本次出让地块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当相应责任。
八、风险提示
竞买人应该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网上拍卖开始后,方可参加限时竞价。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10、Win7;浏览器请使用IE10、IE11, 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数字证书驱动请到交易系统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4-3210661
郸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1、郸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办法试行.pdf

2、郸城县集体土地网拍(2023)1号出让须知.docx

网上报名网阜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郸政办[2023]22号郸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郸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人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郸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2月7日111郸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人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2]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郸城县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由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包括: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批准的建设用地;第二次、第三次国土调查均为建设用地的土地;其它被认定可以入市的土地。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农民集体以土地所有权人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交易市场,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并以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行为。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依照本办法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进行开发、利用、经营。第五条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民集体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有关工作。第二章入市范围及要求第六条本次试点入市范围为郸城县全县域。优先选择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地区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区域,坚持集约发展、紧凑发展的布局导向,向中心城区、镇区、产业园区、优势旅游资源等周边,以及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相对成熟的区域集中集聚。第七条对依法完成权属登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则的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可纳入入市交易范围。入市土地可用于工业、商业、保障性租赁住房、采矿用地等项目,但不得用于建设商品住房。131第三章入市主体和条件第八条入市前,土地所属村(组)集体应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并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入市主体组织实施入市或由其委托的其他法人组织代理实施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作社)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可委托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具有市场法人的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代表行使所有权。第九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符合产业准入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二)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三)土地用途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四)已经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需要处理的地上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权属明晰,且已经补偿和处理完毕;(五)具备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条件;(六)必须经过土地所有权人的集体决策程序,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41(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章入市方式和年限第十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入市交易。属于出让、出租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属于作价出资(入股)的,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应当实行公开交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使用年限,但最高年限参照同类同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不超过下列规定:(一)商业等服务用地不超过40年;(二)工业用地不超过50年。(三)以租赁方式入市的,土地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到期后确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可申请续期。第十三条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互换、出租、赠与或者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土地所有权人。具体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151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四条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立抵押权。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可作1为抵押权人申请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A动产抵押相关手续,并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如国家依法征收该宗土地,抵押人应当以所得补偿费用优先偿还抵押权人债务。贷款到期后抵押人未清偿债务或出现不履行债务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的该宗土地使用权,并对处分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五章入市程序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前期准备工作1.入市申请。入市主体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入市申请。2.乡(镇)级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干群基础、信访稳定、权属来源等问题进行综合评定,并出具审查意见。3.部门审核。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发改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出具部门意见。县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是否为存161量集体建设用地,出具拟入市宗地的规划条件或规划意见;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环保意见;发改部门出具产业要求。4.编制方案。入市主体委托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和评估中介服务单位进行土地勘测定界、地价评估、入市方案编制等工作,地上附着物可由入市主体另行委托评估中介服务单位评估,上述中介服务费用纳入交易成本。入市方案要明确拟入市宗地的土地位置、界址、面积、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入市途径、交易方式、入市价格、收益分配、集体组织内部土地经济关系调整、委托入市实施主体等内容。5.民主决策。入市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入市决议,作为后续入市、拟订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的依据。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入市方案需经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6.入市初审。入市主体持入市申请书、入市方案、入市决议、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入市申请。二、入市方案核对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拟入市宗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是否符合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准入要求和收益分配原则等内容进行核对,并在收到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171见。三、交易公告发布入市方案核准后,根据入市方案确定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委托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发布交易信息,实行公开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方式、程序、规则,采用与国有建设用地相同的方式进行;根据入市方案确定以协议方式入市的,入市主体应当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议定的价格不得低于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竞得人,由入市主体与竞得人签订《郸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四、成交结果公示土地成交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五、相关合同签订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入市主体和竞得人签订《郸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郸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租合同》,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入市主体、竞得人、县人民政府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基础上,依据出让方案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出让合同和三方监管协议应当采用自然资源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样本。六、不动产登记181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完成后,竞得人可在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及相关税费、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后,依法向县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权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第六章收益管理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所有权人应承担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土地开发成本,入市前达到使用条件。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第十八条县政府综合考虑形成土地增值收益的因素,按照入市土地的用途,合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的收取比例,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不同用途入市土地所得收益基本均衡。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规定另行制定。第七章开发利用和监管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一91法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凌工。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严禁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确需改变的,须经原批准机关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者要求续期的,应在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届满前一年向所有权人提出续期申请,所有权人同意续期的,续期价款可参照评估价格,重新签订合同和办理不动产登记;所有权人不同意续期的,土地使用者无偿对宗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着物进行拆除或者无偿转为农民集体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为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政府依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服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所有权人可提前收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合同自批准集体土地征收之日终止,但应对相关权益人依法予以合理补偿。第二十三条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入市合同和开发协议约定及时开发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闲置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参照国有建设用地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各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利用供后监管制度,乡(镇)政府加强属地管理职能,做好动态监测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者不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的;(三)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转让的。第八章其他规定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内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并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违法上级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的,相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第二十八条乡(镇)、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等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参照本办法和同类国有建设用地-11-标准执行。第二十九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应当依法缴纳有关税费,实行集体与国家建设用地统一的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由税务部门予以执行和落实。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起施行,有效期至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结束。期间,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郸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7日印发(共印50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须知(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3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郸城县白马镇小王楼村、白马镇白马村、胡集乡大史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申请,经审核审查,并最终经郸城县人民政府批准,经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号地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出让人、有关机构及其联系方式(一)出让人及承办机构本次网上拍卖出让人为,拍卖承办机构为。(二)出让人及有关机构联系方式1、联系方式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2、承办机构联系方式地址:周口市政通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0394-81065693、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CA公司)联系方式周口市办证大厅地址: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办事大厅服务热线:0371-9659613673942009二、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条件(一)地块编号:(二)地块位置:(三)地块四至范围:(四)出让面积(平方米):(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七)土地用途:(八)规划容积率:(九)规划建筑密度:(十)绿地率:(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十三)投资强度(万元):。(十四)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十五)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一)地块编号:(二)地块位置:(三)地块四至范围:(四)出让面积(平方米):(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七)土地用途:(八)规划容积率:(九)规划建筑密度:(十)绿地率:(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十三)投资强度(万元):。(十四)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十五)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一)地块编号:(二)地块位置:(三)地块四至范围:(四)出让面积(平方米):(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七)土地用途:(八)规划容积率:(九)规划建筑密度:(十)绿地率:(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十三)投资强度(万元):。(十四)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十五)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一)地块编号:(二)地块位置:(三)地块四至范围:(四)出让面积(平方米):(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七)土地用途:(八)规划容积率:(九)规划建筑密度:(十)绿地率:(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十三)投资强度(万元):。(十四)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十五)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一)地块编号:(二)地块位置:(三)地块四至范围:(四)出让面积(平方米):(五)土地权属来源批复文件:(六)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七)土地用途:(八)规划容积率:(九)规划建筑密度:(十)绿地率:(十一)土地开发程度:(十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十三)投资强度(万元):。(十四)土地成交价款缴纳方式及时间:(十五)依法依规需要说明宗地的其他情况:四、竞买申请条件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或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五、拍卖交易及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一)本次拍卖交易定于: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您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六、拍卖交易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买保证金地块编号地块名称报价方式起始价 (单位:万元)加价幅度 (单位:万元)竞买保证金 (单位:万元)DCJT2023-01DCJT2023-01按总价356 5万元356 DCJT2023-02DCJT2023-02按总价 1902万元 190DCJT2023-03-A1DCJT2023-03-A1按总价881万元88DCJT2023-03-A2DCJT2023-03-A2按总价191万元19DCJT2023-03-A3DCJT2023-03-A3按总价101万元10网上交易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使用美元或者港币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境内或境外竞买申请人,应按竞买保证金交纳当天外汇中间牌价将等值的人民币交入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保证金账户。该账户只接受现汇方式汇入,不接受以现钞方式存入。七、竞买申请(一)在提交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网上交易出让公告、宗地信息、出让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二)竞买申请人取得有效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交易竞买活动。详情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网站查看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竞买申请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其密码,如有遗失或者损毁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的,应及时到原办理机构办理挂失,并重新申领。竞买申请人登记信息有变化的,应及时到数字证书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变更。(三)竞买申请人应在至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网上拍卖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现状图及其他出让文件,提交竞买申请。如对网上交易相关文件及宗地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或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此次交易不组织对网上出让地块的现场踏勘,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四)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办法、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其他相关文件、宗地现状等无异议,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完全接受。(五)土地竞买保证金的交纳①竞买申请人必须以自身名义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交款人(单位)必须与竞买数字证书上的名称保持一致),否则交纳款项无效。②联合体竞买的,联合单位和被联合单位缴纳保证金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足额缴纳(例如:单位A占70%,单位B占30%,保证金金额1个亿,单位A需要缴纳保证金7000万元,单位B需要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否则交纳款项无效。③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后,网上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唯一的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竞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交入随机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每次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宗地块,竞买多宗地块的,应分别提交申请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六)竞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的(保证金到账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竞买申请人可以在交易系统上自行查询,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没有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不能获得竞买资格。(七)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出资比例及相关信息,并明确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八、拍卖报价(竞价)(一)获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拍卖报价(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万元,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为万元其整数倍。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公布。(二)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三)网上限时竞价1、已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参加网上限时竞价;2、网上拍卖开始时,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重新倒计时。4分钟倒计时截止,交易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最高报价,交易系统自动判断竞价是否成功。3、网上限时竞价截止时,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1)地块如果未设底价的,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入选人。(2)地块如果设有底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入选人。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不成交。(3)拍卖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人报价,该次倒计时结束时,网上拍卖终止,拍卖不成交。网上拍卖报价、限时竞价截止时,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报价通道,并公布竞价结果。九、资格审查、成交确认及合同签订(一)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查网上交易前不对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以下资料到郸城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资格审查。1、企业法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含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明等);(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集体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竞得入选通知书》2、自然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竞得入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集体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竞得入选通知书》。3、其他组织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4)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集体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竞得入选通知书》4、境外竞买申请人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公证、认证的副本;(2)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集体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竞得入选通知书》5、联合竞得的,应提交下列文件:(1)联合竞买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各项内容须与在交易系统上申购时提交的内容一致);(3)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办理成交后续手续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集体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竞得入选通知书》。属房地产开发用地的,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上述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交原件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竞得结果无效,该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竞得入选人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2.提交核对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二)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入选人在规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并经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审查符合竞买资格的,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入选人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三)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持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在约定的期限内与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十、出让结果公示将在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jyzx.zhoukou.gov.cn)向社会公布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结果。十一、拍卖中止或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发布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公告,并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二)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土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三)交易系统软、硬件故障,交易系统网络专线故障,网上交易CA认证系统故障,代理银行保证金交纳系统故障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四)因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网上交易中止时间超过5日内不能恢复交易的,该项交易自动终止。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网上交易中止事项消除后,将及时在交易系统发布恢复网上交易公告,重新明确交易时间,恢复网上交易。交易中止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其竞买资格在本次交易期内(含中止交易期及恢复交易后)有效。十二、注意事项(一)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和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二)竞买申请人或竞买人网上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申请人或竞买人自行承担。(三)《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入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擅自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入选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违规违约及法律责任。(四)竞买申请人竞得宗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需在申请时选择成立新公司选项,并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买人竞得宗地后,将与竞得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六)竞得人使用人民币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银行交款凭证到交易中心,交易中心2个工作日内将竞得人的保证金转作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拍卖活动结束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七)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八)竞得人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应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九)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十)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逾期或拒绝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的;2、逾期或拒绝签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3、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4、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一)因竞买申请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及其软、硬件出现故障和遗失数字证书或遗忘、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中止。竞买人因电脑或网络环境等遭遇人为攻击等,导致无法参与正常报价竞价的,可向所在地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报案。(十二)系统推荐运行环境。操作系统请使用Win10、Win7;浏览器请使用IE10、IE11,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影响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数字证书驱动请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http://jyzx.zhoukou.gov.cn)下载中心下载,并正确安装。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好自己电脑的运行环境,以免影响您的报价、竞价。(十三)与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四)竞买人应做好个人信息和竞买地点等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十五)对本《须知》具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2023年12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商业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卫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