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招标采购公告(贵州金捷磷化工有限公司2023)
(2022)黔0523破1号贵州金沙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捷磷化工有限公司、贵州金沙黄磷厂进出口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破产财产拍卖公告
贵州金沙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捷磷化工有限公司、贵州金沙黄磷厂
进出口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拍卖公告
金沙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贵州金沙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沙黄磷厂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2年12月6日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3年2月20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金沙县人民法院裁定金沙黄磷厂公司、贵州金捷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捷公司”)、贵州金沙黄磷厂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管理人将于2023年12月18日10时至2023年12月19日10时在(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处分债务人财产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对于破产财产中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商标、车辆,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相应过户登记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对于破产财产中的其他动产,管理人将按照现状移交给买受人并配合办理拍品交付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邮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1. 标的物情况
六套位于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建投金座1幢的住宅,权利人为贵州金沙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预告登记,但暂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办理产权过户。拍卖方式为分别拍卖,起拍价均为:375428.7元,保证金:18771.44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序号
不动产证明号
位置
建筑面积(㎡)
现状
登记情况
1
黔(2022)金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519号
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建投金座1幢1-17-8号
113.57
毛坯
预告
2
黔(2022)金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520号
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建投金座1幢1-16-8号
113.57
毛坯
预告
3
黔(2022)金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521号
金沙具鼓场街道奖明社区建 投金座1幢1-19-4号
113.57
毛坯
预告
4
黔(2022)金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522号
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建投金座1幢1-16-4号
113.57
毛坯
预告
5
黔(2022)金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524号
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建 投金座1幢1-15-8号
113.57
毛坯
预告
6
黔(2022)金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569号
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建 投金座1幢1-20-4号
113.57
毛坯
预告
2. 资产瑕疵
本次拍卖公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说明和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管理人不能保证该标的不存在其他可能的缺陷。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管理人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3.权属异议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17日前与管理人联系。
三、咨询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之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
重要提示:有意向竞买人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建议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未看样的参与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之规定。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1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保证金按资产起拍价的5%收取,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需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贵州金沙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号:5205016966360000202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
4.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h 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九、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地址: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玉屏路金沙黄磷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如达到办理产权过户条件,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13508538142(王律师)、15285092302(赵律师)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特此公告
贵州金沙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贵州金捷磷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贵州金沙黄磷厂进出口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贵州金沙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捷磷化工有限公司、贵州金沙黄磷厂进出口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拍卖公告(二拍).pdf
贵州金沙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金捷磷化工有限公司、贵州金沙黄磷厂进出口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拍卖公告金沙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贵州金沙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沙黄磷厂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2年12月6日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3年2月20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金沙县人民法院裁定金沙黄磷厂公司、贵州金捷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捷公司”)、贵州金沙黄磷厂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将于2023年12月18日10时至2023年12月19日10时在(延时除外)在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重要提示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处分债务人财产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3.对于破产财产中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商标、车辆,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相应过户登记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对于破产财产中的其他动产,管理人将按照现状移交给买受人并配合办理拍品交付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邮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二、拍卖标的1.标的物情况六套位于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建投金座1幢的住宅,权利人为贵州金沙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预告登记,但暂不能办理房产证和办理产权过户。拍卖方式为分别拍卖,起拍价均为:375428.7元,保证金:18771.44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序号不动产证明号位置建筑面积(㎡)现状登记情况1黔(2022)金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519号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建投金座1幢1-17-8号113.57毛坯预告2黔(2022)金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520号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建投金座1幢1-16-8号113.57毛坯预告3黔(2022)金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521号金沙具鼓场街道奖明社区建投金座1幢1-19-4号113.57毛坯预告4黔(2022)金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522号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建投金座1幢1-16-4号113.57毛坯预告5黔(2022)金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524号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建投金座1幢1-15-8号113.57毛坯预告6黔(2022)金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569号金沙县鼓场街道黎明社区建投金座1幢1-20-4号113.57毛坯预告2.资产瑕疵本次拍卖公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说明和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管理人不能保证该标的不存在其他可能的缺陷。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管理人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3.权属异议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2月17日前与管理人联系。三、咨询看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之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重要提示:有意向竞买人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建议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未看样的参与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之规定。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优先购买权人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优先购买权人。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12月17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1.保证金按资产起拍价的5%收取,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3.拍卖余款需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贵州金沙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号:5205016966360000202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支行】。4.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九、拍品交付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地址:贵州省金沙县鼓场街道玉屏路金沙黄磷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2.拍卖成交后,如达到办理产权过户条件,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十、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管理人咨询电话:13508538142(王律师)、15285092302(赵律师)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特此公告贵州金沙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贵州金捷磷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贵州金沙黄磷厂进出口公司管理人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