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招标采购公告(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内容: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新星市顺隆蔬菜配送中心)
兵团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3期),涉及十三师新星市1家食品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星市顺隆蔬菜配送中心经销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星市顺隆蔬菜配送中心经销的辣椒(销售日期:2023年8月17日),检验项目啶虫脒不合格,实测值为1.19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上述批次辣椒(购进日期:2023-08-15)由当事人从个人摊贩手中购进,共70kg(其中6.2kg被抽检)。因辣椒属于食用农产品,保质期短,无法召回当批次辣椒,销售该批次辣椒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96元整。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十三师市监处罚〔2023〕99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经营的辣椒啶虫脒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属于种植环节导致的。
当事人制定落实了如下整改措施:1.主动召回当批次的辣椒;2.对供货方严格查验营业执照,并确保年检有效;3.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要合法票证备查,做好购进登记台账。该经营者于2023年10月19日向我局递交了整改报告,我局执法人员已完成整改复核。
第十三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 12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辣椒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