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招标采购公告(湘潭国企改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2023)



湘潭市岳塘区中洲路街道下摄司街327号房产(原湘潭市下摄司百货大楼)须知

产权交易须知

湘潭市岳塘区中洲路街道下摄司街327号房产 (原湘潭市下摄司百货大楼)须知

湘潭市岳塘区中洲路街道下摄司街327号房产
(原湘潭市下摄司百货大楼)出租须知
现发布本项目网络竞价须知如下:
一、定义和释义
1定义
本项目:湘潭市岳塘区中洲路街道下摄司街327号房产 (原湘潭市下摄司百货大楼)
出租方:湘潭国企改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监管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方:指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意向承租方(竞租人):指接受本项目竞价文件,报名参与竞价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承租方:指通过网络竞价的最高报价者。
竞价文件:指委托方和组织方共同发布的关于竞价要求和程序的文件,包括网络竞价公告、须知、附件等。
到账截止时间:指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到达组织方指定账户的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指意向承租方按竞价文件要求报名的截止时间。
2 释义
(1)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所提及的条款和附件指本竞价须知的条款和附件。项目竞价文件皆提供中文文本。
(2) 本次项目竞价文件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
二、项目简介
1、标的基本情况:①出租标的坐落于湘潭市岳塘区中洲路街道下摄司街327号,位于岳塘区下摄司核心商业区,区域内有大型国企,人口稠密,配套医院、学校、银行、商超、餐饮、公园等服务齐全,生活便捷,出行方便,多路公交始发站点。②出租标的共三层,产权证载面积为912.4㎡ ,改扩建后的测量面积为5373.57㎡ ,其中第一层2651.73㎡、第二层2248.2㎡、第三层473.64㎡。③出租标的第一层含周边27个商铺,其中2个闲置,25个已由原承租方对外转租,其租赁合同已到期未续签。按照原租赁合同,25个商铺租金收入合计约2万元/月。本项目成交后,该27个商铺由标的新承租方在本项目租赁期限内自行签署转租合同,并行使收益权。④本次出租标的租赁期限为10年,含税年租金70万元起(价高者得),每三年递增5%,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半年预付,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限为2个月。⑤出租标的应缴纳的物业费、水电费及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新承租方另行缴纳。⑥出租标的用途以商超百货为主。
2、标的瑕疵情况:①出租方将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给原承租方,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签订的整体租赁合同未到期,现正在办理解除该合同的相关手续,如公告期内出租方与原承租方未解除该合同,则本次交易终止。②出租标的原房屋已被改扩建,扩建部分未办理产权,面积由专业测绘人员测量出具,出租方不保证测量面积与实际面积完全相符,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竞得后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拒付租金或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③出租标的内现有设施设备相对陈旧,电梯等电器设备处于待检修状态,出租方不保证上述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承租方竞得后,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恢复检测,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④出租标的屋面或墙壁存在局部渗水现象,承租方竞得后需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3、标的资产交接要求:出租方与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且首次租金及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租标的交付手续。
4、项目年租金起始价:70万元/年。
5、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并接受竞价文件的要求,对标的物或项目进行全方位了解。
三、竞价说明
1、本次竞价活动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文件执行。
2、意向承租方必须以不低于年租金起始价应价。
3、意向承租方应当严格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规定的程序参与竞价,未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竞价程序时间表规定的时间交纳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自动失去竞价资格,不能参与竞价。
4、是否接受联合竞价:不接受联合竞价。
5、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具体情况由组织方和行政监督部门共同商定确定,竞价活动予以中止或终止。
6、项目中止的,当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除后,竞价活动在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
四、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次竞价为网上报名、交纳竞价保证金、通过网络竞价系统报价确定承租方等相关程序。
2、交纳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应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将竞价保证金在网上汇入组织方指定账户。
3、确定承租方:依据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和最高报价确定承租方。
4、时间安排:
程序时间表

竞价程序
时间

交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02日09时30分00秒 前

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29日17时00分00秒 前

网络定时竞价起始时间
2024年01月02日09时30分00秒

资格预审时间
2023年12月29日17时00分00秒 前

5、本次竞价活动按照上述时间安排进行,如有调整将由委托方申请,监管部门核准,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
五、 竞价资格及要求
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征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人员。
3.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在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将首笔租金及承租押金(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六、竞价文件
竞价文件包括网络竞价公告、须知、附件等。
七、办理数字证书
参加本次网络竞价活动需要办理数字证书。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到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申请并办理好数字证书,并与系统中注册的账号绑定。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交易服务——下载专区”中的《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注册备案及CA办理须知》(https://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数字证书的绑定流程详见详见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交易服务——下载专区”中的《企业绑定数字证书(CA证书)说明》(https://ggzy.xiangtan.gov.cn/zlxz/14365.jhtml)
八、竞价保证金
1、设立竞价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产权市场交易秩序,避免出租方和组织方因意向承租方的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害。
2、出租方设定本项目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3、意向承租方应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将竞价保证金足额在系统汇入组织方指定账户。
4、项目成交后,未竞价成功的竞价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3-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意向承租方付款账户(保证金需用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自己的账户汇入组织方的保证金账户,保证金原路退回)。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后续相关手续完成后,原路退回或者抵作部分成交价款。
九、交易服务费的收取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按湘发改价服[2019]366号文件规定向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2000元;承租方需按如下标准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承租方需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支付给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花亭支行,账号:8112 0309 0000 16567)
十、网络竞价
1、网络竞价是指经组织方组织,各方充分沟通认可后,在锁定除价格外的其他受让条件后,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系统报价,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的方法。
2、本次网络竞价采取定时竞价+延时竞价方式进行报价。意向承租方应在定时竞价60分钟内报过一次价方能成为有效竞租人,才能参与延时竞价,延时竞价5分钟应价时间内通过网络竞价系统报价(意向承租方应严格按照报价规则参加延时竞价,如在5分钟内的任一时点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此时点起再顺延5分钟,供意向承租方作新一轮竞价)。报价期间,意向承租方可多次报价。
3、首次报价不低于竞价起始价,下一轮报价应高于前一轮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以上整数倍。
4、输入网络竞价系统的交易指令经确认后不能撤回或更改。
5、应价时间截止,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承租方。
6、意向承租方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未在网络竞价期限内收到的;
(2)报价因意向承租方网络故障未在网络竞价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与竞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网络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竞价后续手续
网络竞价产生承租方后,经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系统生成《进场交易确认书》《交易服务费结算通知书》,承租方可自行下载打印,并持《交易服务费结算通知书》交纳交易服务费,持《进场交易确认书》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准(盖章)。
十二、相关法律责任
(一)意向承租方须全面阅读有关网络竞价文件,如有疑问可向委托方、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意向承租方可自行了解交易标的。竞价一经报价,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网络竞价文件及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承租方须尽快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合同价款,否则行政监管部门取消标的成交并按有关规定将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处理方式:保证金在扣除应支付给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支付给出租方),该标的由出租方重新委托组织方进行网络竞价。
(三)竞租人应对本人网络竞价账户安全负责,在本人以该账户正式登陆进入本场网络竞价之后,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租人本人行为;竞租人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租人使用,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四)因竞租人所使用的计算机遭遇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或网络阻塞,导致竞租人无法参与完成网上交易活动的,竞租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组织方组织的网上交易活动不因此而中止或终止。
(五)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阻塞或交易系统缺陷等组织方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造成竞租人不能参与、完成网上交易活动的,组织方应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后,出租方授权,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在网络竞价开始前和网络竞价交易期间中止、终止网络交易活动,并通知竞租人:
1.竞租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网络竞价交易系统因竞租人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网络竞价交易无法实现的;
3.网络竞价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租人,足以影响网络竞价公正性的;
4.入侵系统,窃取、利用有关信息或实施非法系统操作的;
5.应当依法中止或终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经行政监管部门同意后,出租方可取消其承租方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承租方逾期或拒绝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放弃竞租的;
2.不同竞租人之间通过串通、合谋、操纵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3.竞租人对出租方和组织方或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影响本项目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4.因竞租人提供的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标的交易无法成交的;
5.不按网上注册时登记的内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三、注意事项
(一)因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尽量避免在网络竞价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内才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收到报价的情况发生。
(二)网络竞价时间以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应用服务器显示时间为准。
(三)网络竞价成交价即为该标的的总价款,不含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政策缴纳。
(四)网络竞价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竞价。
(五)参加网络竞价的人员,应遵守交易规则,严格按法定程序执行。
(六)未尽事宜依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办理。

行政监管部门:
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出租方:湘潭国企改革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组织方: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