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3)



永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年12月19日(第1589期)
  《永康日报》
  (2023)浙0784破75号
  本院根据吴颖的申请于2023年12月15日裁定受理吴颖(2000年9月出生,浙江省永康市前仓镇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为吴颖管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之日起至程序终结之日或债务人行为考察期满之日止,吴颖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G字头高速动车组旅客列车二等及其他动车组一等座以上座位;(二)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机动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吴颖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同大厦四楼,邮编:321300,联系电话:13506599913,联系人:唐丽娅),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债务人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吴颖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吴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2月2日上午8时50分在永康市人民法院第6审判庭(地址:浙江省永康市华溪北路90号东门审判楼四楼)召开吴颖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023)浙0784民初5297号
  施果(住浙江省永康市唐先镇龙山村上井新宅133号):本院受理原告田海军与被告施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 浙0784民初5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施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田海军借款6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从2023年10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被告施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施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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