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有企业房屋出租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南方大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2023)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沿江西路49号南方大厦电子数码商城5B13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沿江西路49号南方大厦电子数码商城5B13
【广交所挂牌项目】

地  址:出租广州市荔湾区沿江西路49号南方大厦电子数码商城5B13
项目编号:GZ2023DG203079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26.25 ㎡

截止时间:2024-01-02
租期到期时间:2024-11-30

出租用途: 办公

特  色: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挂牌价格为首年月租金。租金不包含一次性装修管理费、一次性品牌服务费,水电费;合同期内,租金不递增。租期总租金挂牌金额为人民币39963元。

支付方式
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于每期首月10日前将当期三个月的租金支付给出租方,付款方式:以银行划账或广百展贸APP支付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沿江西路49号南方大厦电子数码商城5B13
标的所在区域
荔湾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26.25 平方米
租期到期时间
  2024-11-30

免租期限


特色
繁华商圈,名企入驻,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2-19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候选人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_3__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委托挂牌合同总租金(详见价格说明)的0.6%计交易服务费,如出租标的以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单宗项目合计服务费总额低于人民币600元的按600元计,高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按人民币100万元计。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候选成交规则: ①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最高报价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交易活动结束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候选人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被确认为成交方。 ②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该成交方视为违约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本所将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依此类推。 ③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且符合交易参与资格,优先权人的行权方式为事后行权:交易活动结束后,优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按相关指定方式确认是否行权(如本所以书面形式提请确认行权,优先权人须函复确认)。如优先权人确认行权,则优先权人确认为成交方;否则,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对所有候选人的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次机会行权。 ④如全部候选人均未按规定签订成交文件,且优先权人尚未行权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格行使优先权并按规定签署成交文件,否则,优先权人亦视同违约。

4.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承租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的了解,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并对承租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11418.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326316,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意向承租方须在项目公告期内缴纳诚意金,公告期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项目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不通过资格审核的,其所缴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于资格审核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 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2.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其注册资本/资金达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如为非法人组织,其总公司/总部或其自身需达到以上要求、注册资本/资金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的查询结果)4.意向方如为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报名登记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天银行账户余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证明。(如银行定期存款、相关流水等证明,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方,个体工商户可提供其经营者的证明)。5.意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作承诺)。5.意向方不曾与广百展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发生违约纠纷情况及过往租赁过程中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否则不符合本次挂牌报名资格。6.意向承租方须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缴纳诚意金。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法律性质、主体建筑、相关构建物、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交付和按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不得以物业面积误差、建筑物及设备设施老旧、产权及历史保留建筑等现状问题为由,向我司追究任何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承租方参与交易即知晓并认同标的所有现状,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风险均由意向方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权属人与南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广州市直管房(非住宅)租赁合同》,南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出租方(广州市南方大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3.本出租标的的经营业态为电子数码产品(电子数码产品等周边数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码产品的批发、销售、制造、生产、研发等)。4.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标准:30元/㎡/月,每三个月支付一次。5.租赁保证金:按合同末年末月租金标准3倍收取。6.水电费标准:(1)自用及公摊电费单价按供电局标准收取。铺内自用电量按物业对应的电度表实计,公摊电量按实际发送电量进行分摊。(2)水费:根据实际发生量计算,由商城各承租户按承租面积分摊;以上水、电费用收取标准均为基准价,出租方根据市政水、电价格的调整而进行同步调整收取标准。(3)设备设施服务费:按10元/㎡/月标准收取。上述电费、水费、设备设施服务费按每月缴纳。9.其他费用收取(1)水电周转金:每铺一次性收取1000元。(2)质量保证金:每铺一次性收取3000元。(3)进场经营证保证金:300元/人。(4)智能电表:智能电表服务费:智能电表服务费600元/个。如果承租方曾向我司缴纳相应服务费的,且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商铺与上一轮合同承租商铺一致的,无需重复缴纳;如果承租方曾向我司缴费,但承租方本轮合同承租的商铺与上一轮不一致的,承租方应缴纳智能电表服务费300元/个。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因自身原因导致经营单位须二次提供旧电表拆卸、新电表安装调试等服务的,承租方需重新缴交智能电表更换费300元/个。10.承租方须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向出租方自行缴交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实际收取标准为准)。11.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承担相关费用。所有承租方改造的设备设施权属在合同终止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不退还交易服务费。12.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13.出租方有需要对场地升级改造规划重新定位或物业业主方要求收回场地的,出租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方无条件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各自承担因此引致的损失,互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14.出租标的因历史原因未有权属证明文件,承租方须充分知悉以上房屋情况,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支付租金、保证金、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义务。承租方须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阻碍或风险,如承租方因此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导致无法正常经营时,出租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解除合同,所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若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后提出解除合同的,视作违约,承租方已缴纳的租金、租赁合同项下所有保证金不予退回。15.本出租标的经与街道、市场监督所沟通,后续以“西堤二马路28号”地址签署合同并以此作为合同备案地址。16.本项目信息公告的交易合同版本为格式版本,如交易合同版本与本项目信息公告条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信息公告为准。本项目信息公告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作为交易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租方须按约定履约。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_5_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意向方如为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注册资本/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相关证明(如为非法人组织,其总公司/总部或其自身需达到以上要求;注册资本/资金以营业执照的信息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4)意向方如为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报名登记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天银行账户余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证明(如银行定期存款、相关流水等证明),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方或其经营者;(5)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方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在委托代理情况下);(3)意向方须提供报名登记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天银行账户余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证明(如银行定期存款、相关流水等证明),且证明对象必须为意向方。(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责任书》、《不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及严格执行市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廉洁经营准则》合同版本签署。2、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事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3、我方承诺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与广百展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发生违约纠纷情况及过往租赁过程中不存在欠费行为等不良信用。4、我方承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南方大厦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梁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827、89160733

附件材料

物业租赁合同、管理合同,签署页
查看附件信息

与精选项目比较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企业房屋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