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市政实业有限公司2023)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街和苑一街2号1101房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出租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街和苑一街2号1101房
【广交所挂牌项目】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街和苑一街2号1101房
项目编号:GZ2023DG703331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86.8 ㎡
截止时间:2024-01-09
租赁期限:1 年
出租用途: 一般住宅(非企业公房)
特 色:小区管理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价格说明
租金租期内不递增,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
支付方式
按月支付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资产概述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街和苑一街2号1101房
标的所在区域
荔湾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86.8 平方米
租赁期限
1 年
出租面积描述
大两房
免租期限
无
特色
小区管理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租赁期情况
原租赁期满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2-26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权属人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无需支付交易服务费。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同、《廉洁协议》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否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权属人签署租赁合同。3.出租方已将出租标的现有情况全部披露,意向方须在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诚意金前对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规划功能、消防、间隔、结构、交付标准、产权、资料等)做充分了解。4.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住宅,仅限中国公民入住。5.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如违反,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6.出租标的经承租方验收后,房屋及家具家电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自然磨损和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除外)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装修、改善及增设部分。7.出租过程涉及的一切税金、费用(除交易服务费外),均按有关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由交易双方依法承担。8.物业管理费标准详见价格说明;水、电、煤气按政府相关部门收费标准收取;网络费60元/月(具体收费标准以网络供应商提供为准),用户自行开通。9.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如因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出租标的的,承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广州产权交易所、出租方责任。10.出租标的占用情况详见出租标的使用情况,如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则租赁合同起租日期从原租赁合同终结的次日开始计算;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等原租赁期结束后由出租方负责清场后交付使用,按实际交付时间开始计算租期。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否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是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中国公民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①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同、《廉洁协议》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签署。②意向承租方承诺具有良好的信用,过往没有涉及任何债务的法律纠纷。③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④我方承诺承租该物业后,居住人仅为中国公民。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市政实业有限公司
出租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林先生、林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960、89160955
附件材料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查看附件信息
补充合同
查看附件信息
租赁合同
查看附件信息
廉洁协议
查看附件信息
与精选项目比较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出租方:承租方: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为确保租赁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以及周边生态环境健康美丽特制定本协议书。一、承租方在租赁期内,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出租方有关消防安全责任的约定(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二、承租方是本租赁物业的消防管理责任主体,必须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切实承担承租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三、承租方要定期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懂得灭火器材的使用,提高员工的灭火技能,同时要保护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不能在承租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四、承租方要进行室内装修的,必须自行进行消防报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后,要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和施工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下列规定:(一)吊顶应当采用非燃材料;(二)墙面、地面、隔断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三)窗帘、家具包布应当用阻燃织物或进行阻燃处理;(四)电气线路的敷设,电器、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安装规程,采取防火、隔热措施;(五)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六)装修时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经过管理部门同意,做足防火安全措施,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方可进行。动火作业要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六、当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报“119”和通知物业管理2公司,及时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同时做好人员的疏散工作。七、承租方需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出租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日常定期不定期的消防检查。对于消防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或问题,承租方需物业管理公司、出租方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整改;若承租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违反1次需按处罚规定向出租方支付处罚金(处罚规定详见附件2)。若未按要求整改的次数累计超过2次(含2次)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限期内搬离租赁场地。八、若承租方因管理不善、违规操作或违反规程等,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造成出租方或其他人损失的承租方需负责赔偿。九、承租方是本租赁物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必须依法依规做好租赁期间水、噪音、大气、土壤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履行并承担环境保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日常环境保护工作。十、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年月日年月日3附件1出租物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专职、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消防知识,具有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能力;物业出租方与承租方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明确和落实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第一条用于下列范围的物业是消防安全重点物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十、重要的科研单位;十一、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十二、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十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十四、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且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第二条出租物业(经营场所)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使用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抽查待检准备。第四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共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具体要求如下: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手续,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核实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五条各在用物业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割)等明火作业的,动4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y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消防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作业。第六条各在用物业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自动喷淋系统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第七条各在用物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验收、备案手续应齐全,使用、维护、保养记录应完善,配置充足的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鼓励独立设置,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当与建筑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第八条各在用物业内不得搭建住人阁楼,不得设置宿舍,不得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生火煮饭和使用明火;严格用电管理,应按“户”或单元安装漏电、过载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第九条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消防控制室管理等相关要求:一、高层公共建筑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和交接班的程序、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要求。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三、消防控制室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各楼层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四、严禁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保证警示器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五、严禁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记录打印机等设备挪作他用。消防图形显示装置中专用于报警显示的计算机,严禁安装游戏、办公等其他无关软件。六、消防控制室内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过滤是自救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手持扩音器、手电筒、对讲机、消防梯、消防爷、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品、工具仪表。七、消防控制室内应配置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钥匙、手动报警按钮恢复钥匙等,并分类标志悬挂;配置有关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及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等消5防专用工具、器材。八、消防控制室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确认发送火灾后,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九、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每两小时记录一次值班情况,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或自动喷水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宜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传输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附件2广州市市政集团物业消防安全文明管理违规处罚规定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违规内容处罚金额1.物业现场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严重不足。1000-3000元2.物业现场管理人员对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不报、谎报或迟报;未对物业真实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落实整改措施;物业安全隐患突出,且消防安全管理基础差、隐患较多,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力;大型物业的物业管理方未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消防演练方案;未对物业实施监控;物业装修时存在“三违”现象未及时制止并按要求进行上报等未履职尽责行为,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500-3000元3.临时用房、装修施工现场、物业场所、经营场所的防火设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设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物业内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器材布局、配置、设置不合理或消防器材失效;临建区域、永久建筑周边区域未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停放区;电动车在生活区、办公区违规停放、充电。2000-5000元4.各类消防报警设施故障未及时排除;未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恒压、加压设备,消防栓设置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伙房、库房、物业经营场所及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兼作宿舍使用;消防总控系统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施工物业、物业场所、经营场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符合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2000-5000元5.配电室的建筑耐火等级低于3级,配电室内无有效灭火器材;装修工地在用的移动式发电机未设置防护棚,机架无接地设施,无安全警示;配电室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无防止小动物侵入的措施;配电室未设置警示标志、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1000-3000元【合同编号:市《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同(住宅)出租人: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承租人:合同填写说明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广州市居住类房屋租赁。2.本合同须用黑色、深蓝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所有横线处不留空,没有则填“无”或“/”。3.签订本合同前,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交符合申请租赁存量公房的有关材料。4.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5.本合同的承租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同出租人(甲方):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屋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甲乙双方于_年_月__日就乙方租赁甲方所有的物业签订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下称“原合同”),现双方协商一致补充如下条款:第一条房屋坐落区甲方同意将坐落于房(产别:段_地号_图_幅__地号)的居住用房出租给乙方,作住宅用途,其中建筑面积只平方米,套内面积_平方米(以下简称“房屋”)。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2免租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_日止。免租期期间乙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3.1租金标准租赁期限月租金额(人民币)月租金额(人民币)租赁期限小写(元)大写3.2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在每个合同月的第1日(起始日)前将本月租金按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缴付给甲方。乙方不得委托合同外第三方付款,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乙方应于年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第一月的租金合计人民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第一月的租金合计人民币元。本合同甲方财务使用账户户名: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环广场支行,账号:0209003129106013.3因法律、法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政府及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布实施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或者甲方上级主管单位要求实施新的租金计算标准的,乙方同意按相关规定调整或变更租金计算标准。3.4乙方使用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空调费、公共卫生及公摊水电等),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交还房屋之日止均由乙方承担,各类费用的结算方式按提供方告知的收费办法执行,在使用期内如果前述费用政府或相关单位作价格调整,乙方应按调整后的价格支付费用。乙方发生述费用欠费的,提供方有权中断相应服务的提供。3.5因履行本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如有)产生的相关税金、2费用,均按有关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四条租赁保证金4.1乙方应于年月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元(大写:)作为租赁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能抵作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带纳金、赔偿金和其他欠费。4.2租赁期满或因故解除、终止的,乙方在全部清缴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并清理场地撤场,经甲方确认无争议事项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第五条房屋交付与验收5.1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房屋按本合同签订时的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当在上述日期前详细查看房屋现有装修、设施及房屋所在物业的公共部分。双方在房屋移交当日签订《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后视为交付完成。5.2若非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上述期限内与甲方办理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则视为乙方已办理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交付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5.3若非甲方原因,乙方超过30日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六条房屋装修6.1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如甲方同意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或因故终止、解除时,扩、加、3改建部分、室内装修、增设固定设备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卸,且须配合甲方共同验收交接设备设施及办理相关过户手续。6.2乙方应在施工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备案,该备案程序仅作为甲方对于房屋管理的措施,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审慎性、安全性义务。6.3乙方自行负责房屋装修工程的所需的各项报建和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6.4乙方装修应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纠纷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7.1甲方权利与义务7.1.1甲方保证对房屋享有完整的出租权利,并应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7.1.2甲方保证交付使用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门窗完好,配2甲方保证交付使用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门窗完好,配备用水、用电、天燃气条件,配备全屋家具家电(详见《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7.1.3承担房屋主体结构及家具家电自然磨损的维修和费用。7.1.4负责对房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甲方有权在预先发出通知后进入房屋检查房屋使用情况,乙方应予施以方便。7.1.5甲方有权制订、修改、废除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该等文件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乙方即应当遵守并接受甲方管理。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不得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47.1.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或突发事件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房屋、强行将危房内的居住人员和方便迁移的物品迁出,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过失的除外。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或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入房屋造成他人或乙方自身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1.7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进入房屋视察,并有权于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或出售房屋的告示。7.1.8因城市规划、征收征用、政府收储等政府行为,及甲方改造、搬迁、转让物业、上级主管部门决定进行资产重组或确因特殊情况(如生产经营需要)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退出,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不作任何补偿。7.1.9甲方在约定的服务时间内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物品维修,公区保洁,公区巡逻,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等。7.2乙方权利与义务7.2.1房屋仅限于乙方本人及登记的同住人员居住使用,且仅限中国公民入住,居住人数不得超出以下限制:一房一厅2人,两房一厅4人,三房一厅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不得用于商业、办公,不得喧闹或从事有违公序良俗行为等,不得影响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7.2.2房屋经乙方验收后,房屋及家具家电因乙方原因造成的5的任何损坏(自然磨损和建筑物本身质量问题除外)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装修、改善及增设部分。7.2.3租赁期间,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家具家电,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及提供必要便利。房屋内的设施一经交接确认,乙方入住后造成的管道堵塞,疏通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物品更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经书面通知乙方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维修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7.2.4租赁期间,乙方是房屋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乙方使用房屋应严格遵守消防、环境保护、公房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制度。7.2.5严禁在房屋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乙方不得在房屋及周边公共部位内非法使用、生产、存放危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违禁物品和进行任何违法、犯罪的活动。如因乙方涉嫌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机关调查或查处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立即将房屋交回甲方,结清一切应付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2.6租赁期间,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因遭受自然灾害、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不可抗力事件或第三人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因甲方责任导致的除外)。7.2.7该物业的用电负荷为6KW,在租赁期内,乙方按现状6使用水、电,不得超过用水、用电负荷额定容量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2.8乙方在归还物业时,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肌脏异味,对物业再次使用造成严重影响的,乙方需承担100-200元清洁费,如果严重脏污致使甲方需要对物业进行彻底打扫的,乙方需承担500元的彻底打扫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7.2.9乙方在承租时不得隐满精神或传染方面的疾病。如果乙方隐满并影响甲方正常出租经营并给其他承租人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使用人赔偿损失。7.2.10乙方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不在房屋内外饲养宠物,不在公共区域放置个人物品、停放车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如经甲方告知后乙方仍未能处理,影响甲方正常出租经营并给其他承租人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且要求乙方赔偿损失。7.2.11租赁期间,乙方有保护自身人身安全的义务,乙方承诺不做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身为监护人的乙方人员有义务对其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应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乙方在租赁期间由于意外、疏忽或自杀等造成本人或其被监护人受到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第八条合同终止8.1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房屋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本合同自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书之日起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作任何补偿,乙方必须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退出。8.2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9.5条款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将房屋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2)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3)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应付费用超过本合同约定的;(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5)故意损坏房屋的;(6)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7)违反物业管理规定或房屋使用管理制度,在甲方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收到物业公司发出违反物业公司管理相关条例的书面通知书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收回房屋的情形。(9)如乙方在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方面的实际行动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的权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上述行为的,不得再承租甲方物业。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3合同租赁期限届满,自动终止。8.4合同终止后的处理8.4.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解除之日,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或本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10日内交回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8.4.2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存在违反本合同、补充协议(如有)约定或物业管理规定等任何违约情形的,乙方不得享有同等条件下优8先承租的权利。第九条违约责任9.1甲方逾期提供房屋的,每逾期1日,应按首月租金2%的违约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3乙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逾期未付费用达到或超过相当于15日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4租赁期内,如乙方违约,经甲方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期限内仍未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到乙方整改至符2合甲方要求;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终止或甲方依法、依约解除,而乙方拒不撤场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因甲方依法、依约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作任何补偿。如上述乙方行为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9.5租赁期间,如甲方违约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向乙方双倍退回保证金,乙方同意除甲方双倍退还保证金外不向甲方主张任何其它权利,乙方交还房屋之前的租金需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缴交。如乙方违约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没收乙方保证金,乙方还应按照非免租期首月租金标准补交免租期(如有)的租金给甲方,乙方交还房屋之前的租金需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缴交。9.6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如逾期交还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应按上月租金每日标准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视为乙方丢弃租赁房屋内的物品,甲方有权选择自行处置或等待乙方处置;如甲方选择自行处置的,甲方有权在相关行政部门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见证下开锁进屋,将乙方物品作为废物丢弃,9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入屋清理费用、物品保存费用和未能继续租赁的损失)。如造成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7乙方需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日常定期不定期的消防检查。对于消防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或问题,乙方需按物业管理公司、甲方或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整改;若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违反1次需向甲方支付1000至10000元的违约金(由甲方根据违反情节轻重情况确定违约金金额),乙方必须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并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保证金。若未按要求整改的次数累计超过2次(含2次)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限期内搬离租赁场地。第十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全部或部分履约的事件。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日内提供有关证据。双方应协商公平解决办法,可据实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一方发送给另一方的通知,可采用当面递交、邮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于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外张贴等方式送达。11.2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收件人:联系电话::微信号:电子邮箱:11.3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收件人:10联系电话:;微信号:;电子邮箱:11.4双方均确认,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信息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接到对方发出的变更通知之前,该相对方的送达信息仍以先前的送达信息为准。任何一方指定的送达信息有误、变更或拒绝接受造成通知不能实际送达,发送方的通知只要按照接受方最后指定的送达信息发出,该通知即被视为有效送达;因通讯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变更方或拒收方承担。11.5双方确认诉讼文书送达按本条款约定方式执行。第十二条,争议解决福12.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①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②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12.2如因一方违约引发诉讼而造成另一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担保费等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三条,凡本房屋在租赁过程中的一切口头承诺、解释、商业广告、文件往来等资料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名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壹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送壹份给广州产权交易所留存。第十六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11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日附件—12乙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13附件二有关部门地址电话一览表火警电话119盗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西村派出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广雅路55号西村派出所电话:86470432西村街道和苑社区居委会地址:荔湾区和苑四街5号首层西村街道和苑社区居委会电话:80503621西村街道出租屋管理服中心地址:广州市西湾路151-2号西村街道出租屋管理服中心电话:26283729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穗租备号地址:地址:第一条合同当事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出租人(甲方):年月日年月日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年月日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街和苑一街2号房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住宅用途使用,建筑(或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备号予以登记备案使用0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但该房屋具有《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项条第项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条款义务,予以注记。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租赁期限小写大写以下空白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经审查,该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规定整改完毕,符合出租条件,注销注记。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经办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日本合同租赁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按且(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月、季、年)的第_日前按支票或银行转账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经审查,该合同以穗租终号予以注销登记备案。具体起租日以甲方交付物业之日起计算。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章)年月日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退回乙方、抵偿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印租金)。退款时,乙方须将甲方开具的有效票据提供给甲方责修复、赔偿和承担法律责任。才能办理退款,如有遗失则不予退还。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房屋,应提前9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第八条其他约定1、该物业甲方按现状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乙方已对该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面积、规划功能、消防、间隔、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结构、交付标准、产权情况等)做充分了解且无异议。2、房屋仅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限于乙方本人及登记的同住人员居住使用,且仅限中国公民入住,查处工作。居住人数不得超出以下限制:一房一厅2人,两房一厅4人,三房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厅6人。3、本合同未尽事宜参见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合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同》。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金。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2.甲方应负的修维责任:以下空白由责任方承担。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不少于3个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上日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送一份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半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按当月租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应负的修给责任:乙方需装修房屋时,必须保障楼房结构的安全,其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同时要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批后方能施工,并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和责任。在合同终止时,按装修后的现样交付给甲方对乙方所购装的可动性财产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可予搬走。由于乙方装修或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破损或第三方损害时,由乙方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印附件2廉洁协议甲方: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乙方:证件号码:实业有限你衣过程一为保持廉洁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本补流市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格为的发生,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本补充协议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补充协议相关的业务。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八、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九、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赔甲方工作人员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和解除签订的合同。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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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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