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招标采购公告(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3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4年1月12日10时起至2024年1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1/11,户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3号2号楼7层715号,(不动产权证书号:1201107781号)面积:68.14平方米,房屋现状为:空置状态。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及装饰,具体以房屋现状为准。
据八方拍公司工作人员调查未了解到水电气及物业费欠费情况,最终水电气及其他欠费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为准,请竞拍人自行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网询价:76.1306万元,起拍价:42.6332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限购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受限购政策影响,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院已委托四川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四川八方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八方拍免费咨询、预约电话:400-963-5366或登陆www.bafangpai.cn。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买受人应在收到过户裁定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退还垫缴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发还该拍卖款项。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税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完成过户的责任资费,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七、悔拍的处理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通过系统自动划扣至人民法院指定账户用于充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明确拒绝或逾期未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本院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延期付款)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表示悔拍的,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法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标的物在竞拍结束前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费、电费、气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在开拍前7日内向本院申请确认。
十、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7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一、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
十二、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拍卖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在10万及以上的,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以及保证金缴纳手续)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拍卖平台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拍卖平台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竞拍结束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到法院指定账户,缴款时备注执行案号(2023)川15执恢24号(户名:开户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宜宾南岸东区支行;账号:6232633100104143405)。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三、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暂缓拍卖或撤回拍卖。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八方拍电话:400-963-5366龚女士:18008118568
八方拍官方网站:
八方拍微信公众号:bafangpai
法院监督电话:0831-2320913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东段6-9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附:1、询价报告副本
2、执行依据法律文书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