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首层出租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海珠区房屋管理二所2024)
海珠区南华东路685号首层出租项目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海珠区南华东路685号首层出租项目
【广交所挂牌项目】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685号首层
项目编号:GZ2023FG202785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61.4052 ㎡
截止时间:2024-01-26
租赁期限:6 年
出租用途: 商业
特 色: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是
价格说明
从第三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资产来源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685号首层
标的所在区域
海珠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61.4052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出租面积描述
免租期限
租期起算日起1个月为装修免租期。
特色
一线街铺,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接管通知书
权证编号
海珠接字第5504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61.4052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非住宅
产权人(业主姓名)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3-12-29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否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次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4%,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是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2159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444927,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2、意向承租方(如意向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则包括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意向承租方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股东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如曾承租海珠区直管房的,必须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过往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4、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5、有确切证据证明意向承租方曾威胁、恐吓原承租人,恶意扰乱公开招租秩序的,禁止该意向承租方参与出租方所有项目公开招租活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房屋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的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房屋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3、交易保证金应通过意向方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监管账户。4、租赁期未满,承租方确有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个月(或以上)书面通知出租方,但承租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未按上述约定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而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出租方缴付不少于当年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5、意向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认可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承担租赁期内房屋的装饰装潢、给排水、电气线路等修缮责任,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的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的费用,为承租方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6、承租方须自行办妥使用房屋进行经营的有关证照的手续,依法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无法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变更用途等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7、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办理用水用电业务的,由承租方负责申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配合办理。承租方不得以因任何原因造成未能办理用水用电业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申报水电业务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8、本次出租用途为商业(除餐饮、汽车、电动车、殡葬、废品回收相关行业外,且不得用于销售、生产、加工、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毒危险品、违禁品、禁止使用燃气;经营范围涉及仓库用途的,必须安装智能烟感,并纳入消防智慧系统管理,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承租方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风险,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视为违约,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9、为防止承租方改变主体结构产生安全问题或将房屋装修用于出租方限制行业(餐饮、汽车、电动车、殡葬行业等),承租方需将出租标的的装修图纸在事前报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承租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装修完成后,必须经出租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才能经营。10、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标的擅自转租、分租,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的用途。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室内间隔)、室内装修改造或增加设备。11、本房屋所欠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水电费)均不包含在挂牌价款中,如有欠费需由承租方自理,具体费用承租方可自行咨询相关管理单位。12、意向方提交资料参与交易之前应当全面充分了解标的,提交资料参与交易之后则视为意向方已知悉、明确、接受已披露的事项以及租赁合同中涉及的风险等方面的约定,并同意承担一切风险和后果,日后不得以意思表示存在错误、租赁合同存在履行瑕疵等相关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否则即视为违约。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否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是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 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1、本意向承租方如曾承租海珠区直管房的,承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2、本意向承租方如过往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承诺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3、本意向承租方承诺按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承租。4、本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5、本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本房屋所欠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费)均由我方自行承担。6、本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严格按照本资产出租项目挂牌信息中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执行。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房屋管理二所
出租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何小姐、刘先生
联系方式
020-89160737、89160736
附件材料
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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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印二〇一八年一月印1合同填写说明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广州市直管房(非住宅)租赁。2.本合同须用黑色、深蓝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所有横线处不留空,没有则填“无”或“/”3.双方当事人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4.本合同的承租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2广州市直管房(非住宅)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广州市海珠区房屋管理二所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不动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屋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一条【直管房基本信息】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区_(产别:_图幅_地号)的直管房出租给乙方,作用途,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平方米,另有余地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房屋)。附图(四至范围):第二条【租赁期限和租金】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3租赁期限月租金额(人民币)月租金额(人民币)租赁期限小写(元)大写以下空白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的10日前将本月租金按银行转、划账或现金、支票的付款方式缴付给甲方。第三条【甲方责任】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1.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2.交付使用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门窗基本完好。3.配备基本的排水、用电。4.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和费用。5.负责对房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第四条【房屋交付】甲方应于年月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双方签订《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或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第五条【保证金及合同终止、解除处理】乙方应于年_月日前一次性通过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保证金。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终止、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应在三个月内缴清使用期4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水电费、煤气费、排污费、卫生垃圾费、联防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网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拖欠的费用甲方可在保证金中扣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乙方缴清相关费用之日起1个月内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回。根据本合同约定保证金不予退回的,由甲方予以没收。第六条【乙方一般职责与义务】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1.依时交纳租金。2.严格按房屋用途使用房屋,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指房屋配套的设备,不包括租户自配的生活设备,下同)。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及提供必要便利。但是,下列事项由乙方承担修给责任及相应费用:(1)户内或水、电分表后的管线、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费用。(2)定期清洗水池的分摊费用。(3)门窗玻璃、小五金及梯间灯泡更换等费用。(4)排水管、厕兜、化粪池的日常清疏,发生堵塞时,应积极配合管理单位进行维修,并支付本户应分摊相关费用。(5)公共防盗门的维护费用和水泵设备的维修、更换费用。(6)物业管理费、电梯费、煤气费(含管道报装、检修等相关费用)、水电费、排污费、卫生垃圾费、联防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和网线费。(7)经甲方同意,乙方装饰装修以及扩、加、改建部分的维修、更换费用。5(8)其他相关费用:无第七条【乙方公众职责与义务】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环境保护、公房管理、城市管理和计划生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遵守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配合甲方、街道办事处、消防机构及安监、公安、卫计、城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消防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在房屋内及周边公共部位(场所)生产、储存或使用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迷信物品,不得制造严重影响邻居的噪音。第八条【禁止转租】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第九条【乙方空置房屋的处理】乙方空置租赁房屋6个月或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按现状收回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第十条【保障房屋安全】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若乙方确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订立书面协议,同时取得相关部门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增设设备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权及相关权利、权益归属6甲方。合同期满或因故终止、解除的,扩、加、改建部分、室内装修、增设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卸。装修房屋时,装饰面板不得将受力构件隐蔽,确需加装饰面板的,必须留检查口,因装修造成比邻房屋漏裂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乙方违反规定或约定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房屋恢复原状,乙方拆除自已增设的设施、设备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管理人员到场,因擅自拆除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和赔偿。第十一条【水电火气安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用水、用电(含电器产品)、用火、用气(含煤气或石化气),因乙方使用不当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法律责任。需在房屋内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的,应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煤气瓶、煤气炉、热水器等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如乙方违规安装、使用超过水、电、气表容量的水、电、气设备,造成事故和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第十二条【房屋安全使用】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赔偿损失,如乙方拒不整改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按本合同第十七条之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7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的情形:1.房管部门公布的租金标准、房屋结构及装修条件变动时,租金随之调整,乙方须自调整之日起按新调整的租金缴付给甲方并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明确拒绝或不配合的,本合同终止。2.如乙方拖欠租金逾期3个月或拖欠其他应缴纳费用总额达到3个月的租金额,本合同终止。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经有关部门或甲方要求整改而拒不改正的,本合同终止。4.违反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房屋承租权,本合同自发生第八条规定情形之日起终止。乙方已缴纳的租赁和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缴纳租金或占用费(比照租金)的应当缴纳,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5.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房屋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本合同自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书之日起终止。6.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将房屋提供给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本合同终止。7.租赁期内如遇征收、拆迁、改造,双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方对补偿方式、标的有自主决定权,如乙方有异议,则本合同自动终止。8.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9.租赁期内如按政策发还本合同项目下房屋给业主,本合同自房8屋发还之日起自行终止。10.若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存在虚假情况,则本合同终止。第十四条【合同终止后的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若出现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之情形,双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执行。2.若出现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二、三、四、六、十款之情形,甲方收回房屋,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追讨乙方拖欠的租金、其他应缴纳费用和违约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即使有相关法院判决、仲裁结果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3.若出现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五款之情形,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开展房屋修鳝。如属危房,乙方必须立即自行迁出,如需要甲方进行安置的,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提供的安置房源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乙方拒绝迁出或短时间内通知无法送达乙方,甲方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强行将危房内的居住人员和方便迁移的物品迁出,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维修房屋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并且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4.若出现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七款之情形,双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执行。5.若出现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八款之情形,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执行,但双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9施防止损失扩大。6.若出现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九款之情形,双方互不追责,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执行。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房屋,可自行与业主协商。第十五条【合同失效后处理】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解除,乙方应在三十日内交回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缴清拖欠的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并在《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或《退租表》上签名或盖章。逾期乙方未办理房屋交接的,甲方有权申请公证机构对房屋内物品和现状保全证据,乙方留在房屋内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若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通过书面方式向甲方申请,并按规定申请定向租赁或参与公开招租。第十六条【特殊约定事项】乙方同意并确认下列事项:1.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交的身份证、户口薄、工商营业执照、卫监、食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2.甲方送达给乙方的文件、通知等资料,除当面交乙方签收外,还可以邮寄方式寄往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或以在乙方承租房屋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1.,2.无;收件人:无联系电话:1.2;微信号:无:电子邮箱:无乙方承诺:1.若因其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10时书面告知甲方,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甲方送达的文件、通知等资料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乙方自行承担后果,文书被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2.甲方可以短信、微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送通知、文件等资料,短信、微信或电子邮件自发出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送达。3.甲方在承租房屋张贴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或受甲方委托的房屋管理机构管理,甲方同时委托L_对上述房屋进行租金收缴、修和日常管理等事项。第十七条【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乙方须按拖欠租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或合同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在相应情形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拖欠的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乙方拒不交出房屋或拖延交出房屋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迁出及追讨占用期间的房屋占用费(房屋占用费按房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同期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参考价或本房屋最新一期租金标准两者价高者的2倍收取)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房屋占用费、拖欠的租金和其他应缴纳费用总额的3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11议。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如因乙方违约引发诉讼、仲裁而造成甲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担保费等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可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方式执行。第十九条【附则】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壹份送交房地产租赁管理机构备案,壹份送广州产权交易所。双方约定其他事项:1出租期起算房屋出租期限为/年,租期起算日为房屋交付使用之日。(如非原承租方承租,租期起算日起个月为装修免租期。)2.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3.出租用途房屋的出租用途为商业(除餐饮、汽车行业外,且不得用于销售、生产、回收影响生态环境的产品及环保禁止行业,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如原承租方承租,可12在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及环保规定的前提下按原出租用途使用)。4.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各自依法承担。租赁期内,乙方须承担房屋的垃圾费、水电费、卫生清洁费、治安费、管理费和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5.房屋履约保证金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相当于房屋/个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6.房屋的交付使用。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收到乙方支付履行保证金的,房屋的交付使用时间为租期起算日。7.房屋的交换租赁期满或合同因故解除,乙方应将房屋交还甲方。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8房屋修给责任租赁期内,甲方承担房屋的主体结构修给责任。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以及由于乙方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损坏的修给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139.乙方认可并承诺按照房屋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进行承租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拆卸相关物品。10.乙方须自行办妥使用房屋进行经营的相关手续,依法应由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甲方协助提供。乙方不得以因任何原因造成未能办理房屋进行经营的相关手续为由向甲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11.因房屋产权特殊,如在租赁合同期内,当房屋出现发还产权的情况,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甲方通知收回房屋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条件迁出,空房交回房屋的产权人。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12.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严禁违法搭建,如果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3.租赁期未满,乙方确有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个月(或以上)书面通知甲方,但乙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前书面通知甲方而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缴付不少于当年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1414.乙方投入房屋装修装饰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费用为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15.乙方根据使用需要办理用水或用电业务的,由乙方负责申报,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配合办理。乙方不得以因任何原因造成未能办理用水或用电业务的为由向甲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16.承租方须缴清该房屋地址所欠水、电费,实际金额以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南区供水分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海珠供电局提供缴费清单为准。17.乙方不得在承租的直管房内及楼宇公共部位存放法律禁止存放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严禁在直管房范围内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18.甲方有权对租赁房屋及比连房屋进行检查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巡查、房屋安全管理、租赁管理等,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如乙方阻止甲方工作人员开展上述工作,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19.如遇征用拆迁、旧城改造、市政工程等情况需乙方腾空交还房屋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1520.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等,全部由违约方承担。21.乙方不得在承租的直管房周边乱摆卖、占道经营,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22.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用于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销售等汽车行业经营活动。23.乙方需将出租标的的装修图纸在事前报甲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甲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乙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装修完成后,必须经甲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才能经营。(以下无正文)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上述条款内容,承诺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16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号码: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号码:证号码:地址:住址:电话:户口地址:公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签约日期:年月日17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号码: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号码:证号码:地址:住址:电话:户口地址:公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18附件一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房屋交付使用前有关设备、物品名称数量质量房屋腾空移交后有关设备、物品名称数量质量A上述所列的房屋内设备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移交乙方使用。年月乙方签名(盖章):代理人:日本合同租赁期已满,上述所列的房屋内设备移交甲方。年月日乙方签名(盖章):代理人:19附件二有关部门地址电话一览表火警电话119盗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房管部门地址:房管部门电话:派出所地址:派出所电话:街居民委员会地址:街居民委员会电话:出租屋管理中心地址:出租屋管理中心电话: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首层出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