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公布《呼伦贝尔市本级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使用指引(试行)》及呼伦贝尔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开通运行的公告
关于公布《呼伦贝尔市本级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使用指引(试行 )》
及呼伦贝尔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开通运行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围绕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结合市情实际,制定了《呼伦贝尔市本级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使用指引(试行)》,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开通呼伦贝尔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端口(平台登陆网址:http://117.161.199.35:8090/portal/index),现予以公告。
初审联系电话:0470-8110391(海拉尔分局)
18604702651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呼伦贝尔市本级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
使用指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4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上开通呼伦贝尔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系统端口,平台使用指引如下:
一、平台登陆网址:
http://117.161.199.35:8090/portal/index
二、平台服务范围:为呼伦贝尔市本级【海拉尔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提供信息发布、线上合同备案、业务归档服务;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求租、求购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三、总体要求
(一)转让信息发布要求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布转让信息的要求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并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转让时地上房屋已经建成的,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
(3)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转让条件;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布转让信息的要求
(1)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
(2)取得人民政府的批准转让文件;
(3)符合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其他转让条件;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二)其他要求
1.通过平台发布转让信息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线下交易双方应当参照本平台统一合同范本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范本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通过其他公开交易平台签订的格式转让合同,可直接在本系统内上传)。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前需在平台内上传已签订的转让合同。
2.通过平台发布转让信息的,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合同,依法在系统内进行申报交易价格,申报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3.平台使用者需对在平台上发布信息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本平台发布信息不包含个人已购住房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移。
5.对转让信息发布1年以上未成交的进行下架,对求租求购信息发布超过6个月的进行下架。
四、平台运行流程
平台申请发布交易信息、合同备案及业务归档需办理CA锁进行身份认证。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1.转让信息发布
(1)转让信息发布申请
(2)转让信息发布审核
2.线下交易
3.合同备案及业务归档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1.转让信息发布
(1)转让信息发布申请
(2)转让信息发布审核
2.线下交易
3.合同备案及业务归档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求租、求购信息发布
1.求租、求购信息发布申请
2.求租、求购信息发布审核
附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资料清单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资料清单
3.无监管协议及优惠政策协议的情况说明(模板)
4.承诺书(模板)
5.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附件1—附件5.doc【46 KB】
附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资料清单一、在建工程转让1.*转让方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2.*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4.*《现场查看记录表》;5.*当地投资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投资的意见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定其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不同政策要求提供);6.涉及国有资产,国资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7.涉及相关权利人或共有房地产,相关权利人或共有人同意处置的书面文件;8.*原监管协议或优惠政策协议(无监管协议及优惠政策协议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3);9.*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10.其他相关材料(其他未在上述材料中提及的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二、已建成工程转让1.*转让方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2.*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及房屋所有权证书;4.*《现场查看记录表》;5.涉及国有资产,国资部门或财政部门批准转让的文件;6.涉及相关权利人或共有房地产,相关权利人或共有人同意处置的书面文件;7.*原监管协议或优惠政策协议(无监管协议及优惠政策协议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3);8.*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9.其他相关材料(其他未在上述材料中提及的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关材料)。附件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资料清单1.*转让方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2.*《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3.*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4.其他相关材料(其他未在上述材料中提及的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关材料)。附件3无监管协议及优惠政策协议的情况说明(模板)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XXX公司(单位)未签订监管协议及优惠政策协议。此说明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XXX公司(盖章)年月日附件4承诺书(模板)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XXX公司(单位)声明此次申报的项目,所填报的申请资料以及上传的附件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之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此承诺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XXX公司(盖章)年月日附件5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说明一、本合同为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监制的格式合同,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但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进行勾选、【】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交易双方应当协商确认。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交易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三、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部分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交易双方合意的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交易双方共同签订后与合同正文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五、本合同条款由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转让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受让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法定】代理人:;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坐落)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不动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抵押情况。土地原取得方式,原合同电子监管号,转让范围已经双方确认(见附图)。第二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宗地,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第三条:甲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时,原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本合同项下宗地转让后,乙方须严格遵守原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得擅自改变原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第四条:甲方保证本合同第一条所述内容真实,保证土地权属清晰,保证宗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不存在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及其他限制转让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具备的条件。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土地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原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第六条:付款与交地一、转让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每平方米金额人民币(小写)元。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承担。二、付款方式:地价款交割方式约定为自行交割地价款。双方约定按以下第【】支付转让价款。(一)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至甲方账户。(二)分期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乙方支付转让价款首期(大写)(小写:元)至甲方账户;乙方须于天前支付余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至甲方账户。(三)贷款付款:1、乙方须于前支付首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至甲方账户;2、余款乙方申请银行贷款,须于月日前向银行等有关部门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发放贷款金额为准。3、银行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发放至甲方账户或甲乙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转让价款中预留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交地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完成建设用地权属转移登记后进行结算。4、乙方贷款数额不足以支付转让价款余额时,双方约定如下:。4.其他方式:。三、交地方式:交易双方定于(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正式交付该宗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交易双方在交地当天一起到场查验。宗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交付日以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第七条: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拖延本合同应尽义务超过个工作日,视为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转让总金额‰的违约金。第八条: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合同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出现权利或其他转让人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视为甲方单方面违约,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转让总金额‰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九条: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按日支付转让总金额‰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照转让总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价款(含定金)。其他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具有免责效力。第十一条:因交易发生争议,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条第【】款的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补充条款:。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依法另行约定,双方对合同内容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第十七条:本合同签订地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