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24)


出租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42、44号金泊大厦北座401室物业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出租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42、44号金泊大厦北座401室物业
【广交所挂牌项目】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42、44号金泊大厦北座401室
项目编号:GZ2024DG200089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70.0 ㎡

截止时间:2024-01-24
租赁期限:3 年

出租用途: 办公

特  色: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停车场/位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不含管理费,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当月租金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42、44号金泊大厦北座401室
标的所在区域
白云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70.0 平方米
租赁期限
3 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特色
交通便利,创业首选,可注册办公,停车场/位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房地产权证

权证编号
粤房地证字第C0914714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大楼总建筑面积共25209.48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房屋用途为非居住用房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1-11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3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6000.0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337814,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本所应收服务费后,划转交易保证金余额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另行支付,如有剩余则原路退还承租方。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2)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个体工商户)。(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4)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5)意向方须知悉并签署《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详见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提供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3)已签署的《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提供意向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3)已签署的《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详见附件《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出租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董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89160732、89160733

附件材料

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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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范本
查看附件信息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查看附件信息

与精选项目比较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一、本次出租标的房地产证证载权属人为广州市金轮集团有限公司(已与广州市白云小汽车出租公司重组合并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现产权方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署三方《租赁合同》。二、出租标的房屋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出租用途为办公。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租赁备案等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或产权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水、电费收费标准: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租赁物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垃圾费和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其中用电计缴标准以政府规定的用电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基本电费分摊、线路损耗等因素计收;用水计缴标准按政府规定的用水(含排污费)计收。水、电费用均由产权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发出缴费通知单,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单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缴交,由产权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开具合法发票。如承租方实际经营的用水、用电类别发生变化,产权方有权对水、电收费标准随市价变动作相应调整。-1-四、出租用途:租赁物只作办公用途使用,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约使用场地,不得在租赁物内生产、储存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及不得作网约车办公点、仓库、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严禁在租赁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承租方在租赁物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或因存放物品、电动自行车引起的安全事故,且因存放物品、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事故责任及损失一切由承租方承担。五、物业交付:租赁物房屋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出租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接收租赁物时应检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应于接收房屋后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合格交付。六、物业管理费: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委托单位广州市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按每月3元/平方米向出租方委托单位支付物管费。-2-七、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相当于首年的三个月成交租金及首月租金的50%作为履约保证金与安全保证金。八、转租条件:承租方不得对租赁进行转租(包括分租)、转让、转借、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九、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产权方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及除出租方、产权方原因导致出现的维修情况外,其余维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及排水与排污管道的漏水、渗水、堵塞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十、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租赁物的规划用途,并已清楚了解租赁物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租赁物规划用途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追究出租方或产权方任何责任,出租方和产权方仅协助提供租赁物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给承租方。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说明: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遵守执行物业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承租物业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配有消防控制室的配置持证值班人员(如无-3-除外)、设立日常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必须配合出租方及管理方进行物业消防安全等检查。如物业出租及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承租方需按新规定进行整改及执行。十二、免责条款: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征用、土地物业综合开发、企业改制、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等非出租方或产权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含部分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或产权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解决方案由三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方或产权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且三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十三、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范本。-4-挂牌期间项目知情承诺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挂牌招租的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42、44号金泊大厦北座401室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招租项目,我方在自愿提交该项目报名意向申请的同时,就有关事宜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自行通过各种方式(含现场勘察)充分并清晰了解租赁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租项目的产权证照情况、租赁物交付情况、租赁物存在的瑕疵、排水排污管道等情况),确认与该挂牌招项目的网站公告内容相符,接受挂牌招租条件以及《租赁合同范本》条款与重大披露事项的约定。二、我方自愿以挂牌价格或高于挂牌价格参与交易,若我方最终成为本次租赁物的承租方,同意按网站公告履行义务,并将如期签署《租赁合同》。三、无论我方是否最终成为承租方,均同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潜在风险,并保证在任何时间都不以该挂牌租赁物的实际状况及瑕疵问题对本次挂牌公告和所附文件向贵司提出无效、解除、违约、索偿等任何主张。四、我方承诺历史与现状未与出租方、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或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偿的账款。特此承诺。意向承租方:勘察日期:年月日租赁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出租方(甲方):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管理方(丙方):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甲、丙方已告知出租物业的用途和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消防验收、租赁面积、装修情况、安全管理现状等),乙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本物业的用途规定和现状,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承租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出租用途及期限甲方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42、44号金泊大厦北401室物业(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作办公用途使用,出租面积7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无免租期)合同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_日止。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到租赁物现场实地查勘了解,乙方已清楚知悉租赁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面积、四至、物业产权情况、证载用途、消防手续情况、装修标准及设施等),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租赁物状况详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1-第二条委托经营管理关系(一)甲方委托丙方对租赁物进行经营管理,丙方代理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租赁物的租赁管理。(二)丙方委托属下子公司广州市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租赁物的物业管理。(三)乙方须服从丙方对租赁物的管理要求,配合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第三条租赁物交付租赁物房屋用途为非居住用房,丙方按照租赁物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租赁物如遇征收、拆迁、旧改等,乙方不得向甲方或丙方索要补偿(包括装修投入等)。第四条租金递增条款月租金从合同期的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第五条租金等其他费用情况及支付方式(一)三方商定,由乙方每月向丙方支付租金,租金情况如下:租赁期限租金(元/月,币种:人民币)租金(元/月,币种:人民币)租赁期限小写大写¥¥¥-2(二)其他费用情况如下:1.租赁期间乙方须承担租赁物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垃圾费和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其中用电计缴标准以政府规定的用电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基本电费分摊、线路损耗等因素计收;用水计缴标准按政府规定的商业用水(含排污费)计收。水、电费用均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发出缴费通知单,乙方在接到通知单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缴交,由甲方物业管理单位开具合法发票。如乙方实际经营的用水、用电类别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对水、电收费标准随市价变动作相应调整。2.乙方须负责场地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并承担日常使用、维护、相应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关费用。(三)租金及水电费用支付方式1.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5日前以转账付款方式一次性向丙方缴纳,租金由甲方开具合法发票(租金具体转账账号见下方表1);2.水费和电费结算,乙方的用水用电自行与甲方协调,乙方在接收到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缴费通知单后,于3日内将水费和电费缴纳给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并由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开具合法发票给乙方(具体转账账号见下方表2),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时自行缴纳。(四)收款账号1.丙方指定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收款账号如下:(表1)-3-开户名称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大德路支行账号440501420301000019832.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水费和电费收款账号如下:(表2)开户名称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源西支行账号3602009019200282368(五)首月租金乙方应在三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六)乙方开具发票信息如下: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租金发票种类:(专票或普票)第六条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乙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款账号见上表1)向丙方一次性缴纳相当于首年三个月成交租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主张用于抵扣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合同期满,-4-乙方无违约并与丙方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后,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时,乙方须向丙方提供由甲方或丙方开具的关于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款凭据原件。(二)安全保证金: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乙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款账号见上表1)向丙方一次性缴纳首月租金的50%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按照《场地租赁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协议书》的约定使用。安全保证金于租赁合同关系终止,乙方无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违约并与丙方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之日起30日内,丙方应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办理安全保证金退还手续时,乙方须向丙方提供由甲方或丙方开具的关于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款凭据原件。第七条甲方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完毕履约保证金后,甲方或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或丙方有权不予交付租赁物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租赁物的实际交付时间以乙、丙双方签署《物业交接确认书》的时间为准。按约定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并向乙方开具正式发票。(二)甲方委托丙方行使租赁物的经营管理权,丙方代理履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租赁物的租赁管理,并可以转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管理。(三)在租赁期内,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义务(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及除甲方、丙方原因导致出现的维修情况外,-5-其余修给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及排水与排污管道的漏水、渗水、堵塞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四)若乙方发现应属甲方维修的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丙方并积极配合丙方的检查和维修,否则甲方和丙方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丙方应在乙方书面通知丙方维修后的合理时间内给予维修。(五)如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害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超过20个自然日的,甲方和丙方有权免责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六)甲方和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租赁物安全管理要求等进行使用、管理,乙方承租场地后须按安全管理要求在租赁物内配备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甲方和丙方有权督促乙方指导其人员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及疏散逃生知识。(七)甲方和丙方提供租赁物现有相关资料,以方便乙方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但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了解甲方和丙方所能够提供的上述资料是否齐备或是否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否则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甲方和丙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资料为由作为拖欠、减少、不交租金、车位使用费等或解除合同的抗辩。(八)甲方和丙方有权不定期对租赁物的消防、用电安全、门前“三包”及治保等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如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的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且不限于:1.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依照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的;162.将租赁物擅自扩建、加建、改建或转租、转让、转借、调换使用、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3.将租赁物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超过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约定期限的,或其他违约行为的;5.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国资租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的;6.故意损坏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7.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租赁物的。甲方和丙方有权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如乙方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拒不整改,甲方和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不退回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应负责赔偿。(九)甲方或丙方因乙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甲方或丙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依本合同第七条第(十)项约定解除合同的除外),如甲方或丙方无法联系乙方,则甲方或丙方可以在租赁物的显要位置张贴通知或向乙方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发出通知,张贴通知或发出通知的第二日即视为送达,甲方或丙方不予退还乙方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十)如非因乙方违约,甲方和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则甲方和丙方须提前九十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归还租赁物。经乙丙双方检查并交接租赁物、结清全部应缴费用后,丙方无息退还本合同第六条约定7的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并由甲方向乙方赔偿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依本合同第十一条(一)项解除合同的除外)。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依约定按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二)因乙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租赁物损坏及由甲方或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的损坏,其修给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三)乙方不得进行转租(包括分租)、转让、转借、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因此所得收益归丙方所有,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不退回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四)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及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设计和消防备案证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成功办理后向甲方提交经营相关证照复印件。(五)乙方应根据租赁物的实际使用,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收费标准按月向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缴纳所发生的电费、水费(供电、供水等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收费一概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未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按期缴纳上述有关费用,则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责任。(六)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负责租赁物场地范围及所属场地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承担日常使用、维护、相应安全管理责任及相关费用。(七)租赁物只作办公用途使用,乙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约使用租赁物,不得在租赁物内生产、储存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8-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及不得作网约车办公点、仓库、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严禁在租赁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甲方或丙方发现乙方在租赁物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或因存放物品、电动自行车引起的安全事故,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且因存放物品、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事故责任及损失一切由乙方承担。(八)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损工作,自行看管好货物,如有失盗与甲方或丙方无关。(九)乙方已清楚明确知道租赁物登记的规划用途,并已清楚了解租赁物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租赁物规划用途问题,导致乙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因租赁物用途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追究甲方或丙方任何责任,甲方和丙方仅协助提供租赁物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给乙方,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未能办理经营证照及相关手续,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追究甲方责任。(十)在租赁期内,乙方及其合作方必须与周边邻里商户和睦共处,发生问题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反映;乙方及其合作方须妥善处理问题,不得发生过激行为,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及其合作方责任除外),情节严重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或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9-赁物,不退回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十一)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是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租赁物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电器安装、水电或燃气的使用不当、摔倒、发病、打斗、机械伤害等情形)给乙方及合作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损失,都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与甲方及丙方无关,甲方及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或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不退回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十二)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当遵守执行物业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租赁物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配有消防控制室的配置持证值班人员(如无消防控制室除外)、设立日常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必须配合甲方及丙方进行物业消防安全等检查。如物业出租及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发生变更,乙方需按新规定进行整改及执行。(十三)乙方应当遵守治安、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丙方签订《物业租赁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协议书》,并遵守其约定,否则甲方和丙方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不退回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甲方或丙方不负违约责任,若造成甲方或丙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甲方或丙方及第三人损失,则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十四)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或丙方对租赁物的检查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各项管理,对甲方或丙方、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送达的各类函件、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传票、通知、证据材料、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要及时签收,如甲方或丙方、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无-10-合同附件2反商业购赔协议甲方: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42、44号金泊大厦北座401室物业出租项目项目金额:合同期租金总额元。为共同制止商业赔赔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合作关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赔赔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赔赔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一、本协议所称的商业赔赔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人员的赔赔,具体由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界定。-19-二、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索取赔赔,收受赔赔的人员,甲方给予解雇,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属甲方人员主动索赔,乙方不配合甲方或其上级机关调查其人员受赔行为,将视为乙方违反协议,经核实后,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四、乙方违反协议,单位或工作人员赔赔甲方人员,以图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经核实后,乙方需向甲方按合同标的额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1.100万元以下的合同,支付标的额20%的违约金;2.100万元-1000万元(含)的合同,100万元按20%,超出100万元部分按15%,累计支付违约金;3.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100万元按20%、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按15%、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10%,累计支付违约金。五、乙方违反协议,单位或工作人员(含关联企业或关联人士)赔赔甲方人员,被人民法院认定或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六、若甲方人员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必须及时反映给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七、甲方设定专人专线接受乙方反映情况-20-电话:83329504,联系人:纪检室八、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关系时,本协议自动失效。九、本协议作为主合同(合同编号:)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事宜按主合同约定执行。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21-合同附件3合同编号:场地租赁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协议书出租人(甲方):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明确双方在场地租赁上的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订立本协议书。、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租赁场地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及物业管理规定,有义务配合甲方、物业管理方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二、乙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围间、造柜等工程施工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使用国家消防部门检定认可的合格产品、材料(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易燃和可燃装修材料),完工经甲方检查合格及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经营。乙方在进行上述施工时,应遵守租赁场地的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对楼层产生震动,不得产1231生影响环境的噪音和污染,不得对周围的租户、住户和租赁场地安全造成其他不良影响。三、乙方应严格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贮存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不得在场地内进行各类化学实验或化学品配制;不得在场地内进行有危险性的物理实验或存放带高压的容器;不得存放任何武器、弹药及其他违法物品;不得在租赁场地内生火煮饭、使用明火(明确为餐饮用途场地、住宅物业的除外);不得在租赁场地内留宿;不得发生“三合一”(即住宿、仓库和经营场所合为一体)、“二合一”(如住宿和经营场所合为一体等)的情况。四、乙方负有租赁场地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应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及时排除火险和治安隐患;有责任教育员工增强防火意识和熟练使用已配备的消防器材。若发生初期火灾时,乙方及时组织扑救报警、及人员疏散。五、乙方场地经营必须设置微型消防站的,须按规定确保其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六、乙方不得在出租建筑物或者场所内存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或者充电、禁止进入电梯等行为;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七、乙方租赁场地从事餐饮服务,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其-24-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在燃气或者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餐饮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季度对烹饪操作间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集排油烟设施和燃气管道进行检查、清洗、保养,并建立台账。八、乙方的人员有义务熟知紧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乙方应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其它非租赁场地。九、乙方须按租赁场地使用面积每50平方米配不少于4公斤一个的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如乙方未能按规定配置,甲方可代为配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消防部门对上述标准有新的规定,乙方应无条件按新规定配置。十、乙方如需在场地外墙安装空调外挂机,必须对其安全负责。安装前要提前报告甲方并按照甲方规定位置安装,安装牢固可靠,且不得任意破坏外墙结构;空调排水要接入管道,防止渗漏,且不得对第三方产生不良影响;应每月定期检查空调外挂机,防锈蚀、防松动脱落;拆走空调外挂机时,应修补外墙孔洞并清理干净,确保外墙的美观。十一、乙方及其员工应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省政府令282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十二、乙方租赁场地内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租赁协议约定及自身工商注册经营范围,不得利用租赁场地从事违法活动。若乙方发现租赁场地有-25-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方和***门,并配合公安部门查处;乙方利用租赁场地涉及“黄赌毒”、“邪教”和其他非法传教、涉黑违法活动的,一经查实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违约责任。十三、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和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十四、乙方在租赁场地内设置了监控摄像系统的,甲方有权调用涉及消防、治安等重要部位的监控摄像接入甲方的监管平台。十五、安全管理违约责任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不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缴纳的安全保证金进行隐患治理,乙方需及时补足安全保证金缺额。(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根本违约。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违反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建筑、防火、用电等安全隐患,且相关政府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2、乙方擅自对承租建筑物主体结构破坏、或私自装修改变建筑结构,且甲方下发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的;-26-3、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消防、治安等事故,且造成一人及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或市级及以上媒体报道的;4、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消防、治安等事故满报、不报的;5、因乙方原因阻止甲方进入租赁场地开展常规建筑、防火、用电等安全现场检查,且经甲方下发告知函后拒不配合开展现场检查的;6、乙方在甲方通知时间内拒不补足安全保证金缺额或支付违约金的。(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较大违约。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时改正,乙方须按时完成整改,同时视违约程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最高不超过50%安全保证金额度的违约金。1、因乙方违反本《场地租赁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协议》约定条款的,且经甲方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2、需由乙方聘请专业资质维保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保但未聘请的;3、年度内未按省市相关规定开展防火安全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的;4、未取得相关部门(街道、消防、住建等部门)的许可擅自开业的;5、违规动火作业、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高空违规搭建附属物的。6、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消防、治安等事故,且造成人员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一般违约。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时改正,乙方须按时完成整改,同时视违约程度甲方有权要求-27-乙方支付违约金200元。1、甲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消防、治安、建筑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用火安全、用电安全、燃气安全、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特种设备、本协议约定等)发出书面安全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乙方在限期内完成,但整改后反复发生类似隐患的;2、甲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或者充电等行为,整改后反复发生类似隐患的;3、甲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存在脱岗、台账记录不全,整改后反复发生类似隐患的;4、甲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擅自拆除用电保护装置或用电保护装置故障、违乱拉乱接电线、使用超负荷电气设备,整改后反复发生类似隐患的;5、甲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乙方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器材、不会应急逃生。6、甲方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由甲方为场地配置的消防、防汛、安保、防恐物资,需乙方保管但遗失的。十六、其他安全管理补充要求:无十七、租赁期间,乙方应履行以上消防安全、治安管理责任。若乙方造成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和其他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如造成甲方和第三者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8-十八、若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该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签订须和租赁合同签约期限一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文到此结束)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约代表(签名):签约代表(签名):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229-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一、本次出租标的房地产证证载权属人为广州市金轮集团有限公司(已与广州市白云小汽车出租公司重组合并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现产权方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署三方《租赁合同》。二、出租标的房屋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出租用途为办公。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租赁备案等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或产权方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水、电费收费标准: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租赁物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垃圾费和因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其中用电计缴标准以政府规定的用电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基本电费分摊、线路损耗等因素计收;用水计缴标准按政府规定的用水(含排污费)计收。水、电费用均由产权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发出缴费通知单,承租方在接到通知单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缴交,由产权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开具合法发票。如承租方实际经营的用水、用电类别发生变化,产权方有权对水、电收费标准随市价变动作相应调整。-1-四、出租用途:租赁物只作办公用途使用,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约使用场地,不得在租赁物内生产、储存违禁物品及各类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及不得作网约车办公点、仓库、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严禁在租赁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承租方在租赁物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或因存放物品、电动自行车引起的安全事故,且因存放物品、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事故责任及损失一切由承租方承担。五、物业交付:租赁物房屋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出租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接收租赁物时应检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应于接收房屋后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租赁物合格交付。六、物业管理费: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委托单位广州市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按每月3元/平方米向出租方委托单位支付物管费。-2-七、承租方在与出租方及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一次性缴纳相当于首年的三个月成交租金及首月租金的50%作为履约保证金与安全保证金。八、转租条件:承租方不得对租赁进行转租(包括分租)、转让、转借、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九、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产权方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及除出租方、产权方原因导致出现的维修情况外,其余维修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及排水与排污管道的漏水、渗水、堵塞等)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十、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租赁物的规划用途,并已清楚了解租赁物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租赁物规划用途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追究出租方或产权方任何责任,出租方和产权方仅协助提供租赁物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给承租方。十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说明: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遵守执行物业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承租物业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配有消防控制室的配置持证值班人员(如无-3-除外)、设立日常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必须配合出租方及管理方进行物业消防安全等检查。如物业出租及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承租方需按新规定进行整改及执行。十二、免责条款: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征用、土地物业综合开发、企业改制、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毁损、灭失等非出租方或产权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含部分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或产权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解决方案由三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方或产权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且三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十三、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范本。-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