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市政房屋管理服务所2024)


番禺区化龙镇龙丰路21-1号出租项目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番禺区化龙镇龙丰路21-1号出租项目
【广交所挂牌项目】

地  址:番禺区化龙镇龙丰路19-21号
项目编号:GZ2024FG200078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78.72 ㎡

截止时间:2024-01-25
租赁期限:6 年

出租用途: 商业

特  色: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租金每二年递增一次,增幅为在上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5%(即第3、5年递增)。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缴纳,承租方应当在每个月5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当月租金交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番禺区化龙镇龙丰路19-21号
标的所在区域
番禺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78.72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出租面积描述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特色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市政房屋管理服务所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租赁期情况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期限:2024-02-29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1-12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一次性报价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3%,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16530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500 0015 7532 75,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首月租金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2、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3、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使用前所需办理的证照及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证照手续的一切费用,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4、出租标的本次出租用途为:商铺(不得作明火餐厅、大排档、不可作存放危险物品仓库之用;不能用作加工场所、不能在阁楼住宿以及明火煮食)。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交易保证金应通过意向方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监管账户。6、其他事项详见附件租赁合同。7、如非原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后,因原承租方原因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时,交易双方可采取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承租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场地;(2)承租方有权提出终止租赁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承租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8、出租标的物原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3 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9、出租标的番禺区化龙镇龙丰路21-1号出租项目,经重新测绘实际面积为78.72平方米,而本次出租面积为78.72平方米。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市政房屋管理服务所

出租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89160914、89160736

附件材料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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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出租人(甲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市政房屋管理服务所承租人(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州市番禺区_化龙镇XXXXXXXXX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出租给乙方作_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XXX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一平方米。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租赁期限小写大写年月日至年月日¥0000.00年月日至年月日(以下空白)年月日至年月日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金按且(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月、季、年)的第5日前按_转账付款方式支付当月租金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租赁期内,租金每二年递增一次,增幅为在上年租金标准基础上递增5%(即第3、5年递增)。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户名: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市政房屋管理服务所账户:960210001000009413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龙支行第四条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XXXXXX元履约保证金(收取相当于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退回乙方(退保证金时,乙方须提供本人的银行账号和按金单原件)。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典》、《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2、甲方应负的修给责任:房屋的主体结构修鳝由甲方负责。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2个月以上的,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乙方前期投入的装修成本,甲方无需作出任何补偿。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按日收取3%带纳金。2、乙方应负的修给责任:户内或水、电分表后的管线、设施的维护;门窗玻璃、小五金及灯具更换:排水管、厕兜、化粪池的日常清疏,发生堵塞时,应积极配合管理单位进行维修,并支付本户应分摊相关费用。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第八条其他约定:1、乙方在租赁期内如转租、借租、提前解约等,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房屋,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2、因政府需要收回物业(含土地)时,出租方在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无偿退回物业(含土地),出租方不再另作经济损失补偿。3、本物业出租没有免租期。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列明的用途对房屋进行使用,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如有违反视为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5、乙方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所有固定入墙装修,退房时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6、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或合同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在相应情形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拖欠的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乙方拒不交出房屋或拖延交出房屋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迁出及追讨占用期间的房屋占用费(房屋占用费按房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同期同地段住宅房屋租金参考价标准收取)外,并有权按占用期内房屋占用费、拖欠的租金和其他应缴纳费用总额的3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一份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广州市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因乙方违约引发诉讼而造成甲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担保费等合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签章):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440126197511233918身份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地址:番禺区化龙镇龙源路153号地址:联系电话:84755424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