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2024)



巴哈尔路棚户区改造1#楼地下划线4号停车位使用权

竞买协 议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1月22日12时至2024年1月23日12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拍卖(https://zc.gpai.net)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标的: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巴哈尔路棚户区改造1#楼22个地下划线停车位使用权,以下标的物按照序号分别拍卖,详见下表:

序号
车位所属小区
标的物 名称
所在层
车位编号
评估价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
备注

1
巴哈尔路棚户区改造1#楼
地下划线停车位使用权
-1
1
88000
88000
10000
500
独立车位

2
4
88000
88000
10000
500
靠近电梯口

3
5
88000
88000
10000
500
靠近电梯口

4
6
88000
88000
10000
500
靠近电梯口

5
11
88000
88000
10000
500
独立车位

6
13
84000
84000
10000
500

7
14
84000
84000
10000
500

8
15
84000
84000
10000
500

9
19
84000
84000
10000
500

10
20
84000
84000
10000
500

11
21
84000
84000
10000
500

12
22
84000
84000
10000
500

13
26
88000
88000
10000
500

14
27
88000
88000
10000
500

15
28
84000
84000
10000
500

16
29
84000
84000
10000
500

17
30
84000
84000
10000
500

18
33
84000
84000
10000
500

19
34
84000
84000
10000
500

20
35
88000
88000
10000
500

21
37
84000
84000
10000
500

22
39
84000
84000
10000
500

三、竞拍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地下划线停车位使用权,不包含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公拍网缴纳技术服务费,按照拍品成交价的0.15%收取,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为竞拍结束后的7个自然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公拍网有权对其进行追缴(自2024年1月1日执行,详见https://zc.gpai.net/zc/help?id=157)。
3、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交纳划线停车位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4、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交接时现状为准,买受人交清所有款项后方可领取标的物,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物信息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日向拍卖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以下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请登录公拍网-资产拍卖,进行实名注册、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七、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拍卖人指定账户,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转为成交价款;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和组织)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原件;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和组织)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处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相关竞买活动则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若竞买成功,买受人按拍卖成交价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并在成交之日自动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冲抵部分成交价款。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竞买保证金付款凭证至拍卖人处办理成交手续,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成交文件,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竞价成功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付清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313881000086,账号:0000020000110064647250),上述付款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若竞买未成功,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公拍网在规定时间内(不计息)全额退还给竞买人。出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移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拍卖佣金。
十二、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或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将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归拍卖人所有,拍卖标的将收回,违约人仍需要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支付拍卖佣金及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的相关费用。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拒不补交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三、拍卖人提供的与标的物相关的文字、视频及图片资料仅供参考,不作任何保证及承诺,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并进行移交,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上述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存在的瑕疵,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四、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即表明对标的所有现状及瑕疵的全面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经拍卖成交,与本次标的有关的所有后续事宜及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公拍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管竞买人的网上应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标的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协议》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查看本次拍卖全部文件,包括本《竞买协议》、《拍卖公告》、《特别规定》及《重要提示》,一经报名及表明认可上述全部文件。

联系电话:17699413135、0991-4504788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

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停车位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