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招标采购公告(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2024)


出租广州市黄埔区西基路133-2号301室 【广交所挂牌项目】 意向报名

出租广州市黄埔区西基路133-2号301室
【广交所挂牌项目】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西基路133号301室
项目编号:GZ2024DG700014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面积: 137.7 ㎡

截止时间:2024-02-01
租赁期限:3 年

出租用途: 办公

特  色:可注册办公

公告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方阶段,须办理线上报名。
期待您的参与!


温馨提示:
      
①意向方请务必遵照广州产权交易所(http://www.gemas.com.cn)的指引文件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交易与资格条件、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因未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将可能出现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情形,请审慎。
      
②意向方在注册广州产权交易所用户时所生成的账号作为有效联系方式,将用于接收广州产权交易所推送的各类通知。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以此账号作为主要联系方式向意向方发送交易资格、竞价须知等通知公告(通知以系统为准)。请意向方务必及时关注。

出租标的信息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5%

支付方式
租金按季支付,当期最后1个月(3月、6月、9月、12月)的 28 日前,承租方应足额支付下一期租金。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资产概述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西基路133号301室
标的所在区域
黄埔区

出租类别

出租用途

出租面积(总面积)
137.7 平方米
租赁期限
3 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特色
可注册办公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编号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6860180号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249985平方米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1-19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补充延牌说明
挂牌期满结束时,如征集到缴纳诚意金的意向方不足(1)个,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看样事项

组织交易方式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则承租方须另外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诚意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诚意金,金额为 9640.00 元。

诚意金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诚意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诚意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0204357553529,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4)经资格确认后,意向方缴纳的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2.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3.意向承租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2、承租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不得作为生产场所、仓库、集体居住等用途。承租方利用所租物业进行产权证规定以外的其它用途造成未能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街道备案、经营证照等手续导致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或停止向出租方缴交租金及其他应由承租方缴交的费用。3、出租标的的交付日期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4、承租方不得从事违反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等活动,不得在出租标的生产和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5、承租方如为自然人,则须在出租标的成立注册公司,且承租方须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6、出租标的的客观真实情况已全部披露,意向承租方应参与交易活动前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7、出租标的未办理权属证明,承租方在办理(或变更)报建、经营证照及有关手续时,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协助,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的报建、经营证照及有关手续无法办妥带来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所有。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2、自然人应提交:(1)意向方身份证;(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产图片   
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    

地图   
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    

联系人信息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林先生、林小姐

联系方式
020-89160960、89160955

附件材料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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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BZL20XXXX第一条合同当事人包出租人(甲方):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有限承租人(乙方):规的规定,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接受当地房屋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的房地产(房地产权属证明:,)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租面积为平方米)。第三条租赁期内,租金标准如下:租赁期限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含税)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含税)租赁期限小写大写年月日至年月日¥万仟佰拾元整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1.租金按季(年/季/月)结算,各期租金支付日期:除首期支付外,当期最后1个月(3月、6月、9月、12月)的28日前,乙方应足额支付下一期租金。甲方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不得委托合同外第三方付款,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2.甲方收款账户如下:开户银行:工行开发区西区支行账号号:3602180509100027367户名名: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3.乙方使用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排污费、网络通讯、空调费、垃圾费、治安联防费等),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交还房屋之日止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交。若因乙方迟延缴交前述费用导致甲方垫付的,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垫付的费用外,还需要每日按垫付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因履行本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如有)产生的相关税金、费用,均按有关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第四条租赁保证金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租赁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能抵作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带纳金、赔偿金和其他欠费。乙方迟延缴交保证金,应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租赁期满或因故解除、终止的,乙方在全部清缴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并清理场地撤场,经甲方确认无争议事项后30日内,由甲方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第五条房屋交付与验收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按本合同签订时的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当在上述日期前详细查看房屋现有装修、设施及房屋所在物业的公共部分。双方在房屋移交当日签订《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后视为交付完成。2.若非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上述期限内与甲方办理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则视为乙方已办理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3.若非甲方原因,乙方超过10日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寄出后第三天解除,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或者收取相当于租赁保证金的违约金;甲方也有权按合同约定的起租日计收租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六条房屋装修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1)乙方自行负责房屋装修工程所需的各项报建和验收工作,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或因故终止、解除时,扩、加、改建部分、室内装修、增设固定设备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卸或破坏,且须配合甲方共同验收交接设备设施及办理相关过户手续。(2)乙方应在施工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备案,该备案程序仅作为甲方对于房屋管理的措施,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审慎性、安全性义务。(3)乙方装修应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接受其监督管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纠纷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卫生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等相关工作。3.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保证对房屋有出租权利,并应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给乙方使用。(2)甲方应负的修给责任:仅限于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外墙质量修给。(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甲方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4)因政府征收土地或者土地被收储、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政府同意的借地借房行为、市政建设需要搬迁、企业改制及房屋涉及安全隐患等情形,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腾空房屋并交还甲方,被征收土地及房屋价值的补偿、装修费用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等一切补偿及赔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5)乙方在办理(或变更)报建、经营证照及有关手续时,甲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协助,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乙方的报建、经营证照及有关手续无法办妥带来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6)甲方拥有对房屋所在建筑名称及其标志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改变、替换或取消该名称及标志的权利,而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7)甲方有权对房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甲方有权在预先发出通知后进入房屋检查房屋使用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8)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或突发事件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房屋、强行将危房内的居住人员和方便迁移的物品迁出,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有明显过错的除外。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产生的川费用,或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进入房屋造成他人或乙方自身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本合同期满前2个月,甲方在事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有意承租者/购房者进入房屋查看,并有权张贴有关出租或出售房屋的告示。4.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2)乙方应依时足额交纳租金,逾期缴纳将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按租赁房屋现时之状况接收(详见交接清单),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故意破坏而造成室内原有装修设施、设备的损坏、故障,乙方须对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或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经书面通知乙方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维修等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在租赁期内,乙方须负责维修保养该房屋内之设施设备,并负责房屋消耗物件的更换(包括但不限于照明光管和灯泡、风机、排气扇、电器开关、门锁、插座、消防器材等),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保证前述消耗物件仍能正常使用,因正常损耗而不能使用的可以除外。乙方应做好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如有白蚁出现,由乙方负责灭治。(5)乙方须严格按照租赁物业产权证载用途或者合同约定的使用性质进行租用。除非房屋本身具有相关用途外,乙方不得在房屋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产品,不得在房屋内经营餐饮;日常使用中应切实注意用电的安全,不准超负荷或违规用电,不得违规使用燃气等设备用具,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及后果,全部由乙方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6)租赁期间,乙方任命为本房屋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乙方使用房屋应严格遵守消防、环境保护、公房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甲方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制度。(7)租赁期间,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因遭受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或因盗窃、抢劫等刑事犯罪第三人行为,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因甲方责任导致的除外)。(8)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及经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乙方不得在房屋内非法使用、生产、存放危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违禁物品和进行任何违法、犯罪的活动。如因乙方涉嫌任何违法、犯罪行为被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立案调查或查处的,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立即将房屋交回甲方,结清一切应付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做好防止噪音、气味、油烟等措施,保证其经营活动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及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周边居民反映或投诉上述扰民情况,乙方须第一时间无条件停止侵权,因此造成的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9)租赁期间,乙方对物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租赁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10)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租赁合同时,乙方需按乙方首次入住或者进行二次装修完毕验收时的状况,将该租赁单元清洁干净交还予甲方。如在退场验收时有任何需要乙方修复之处,乙方对该租赁单元的实际租用日期计至修复后验收完毕之日。若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无须恢复原状。(11)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将房屋按合同约定交回甲方。甲方对房屋进行公开招租,若乙方参与竞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第八条合同终止1.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2)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3)拖欠租金超过本合同约定的;(4)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5)故意损坏房屋的;(6)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7)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收回房屋的情形。2.合同租赁期限届满,自动终止。3.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解除之日,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或本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10日内将物业和设备交回给甲方(租金计至实际交还之日)。(2)如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存在违反本合同、补充协议(如有)约定或物业管理规定等任何违约情形的,乙方丧失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的权利。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提供房屋的,每逾期1日,应按首月租金3%的违约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双方未办理交房手续,且超过合同约定甲方交房时间三天以上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已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交房手续。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交付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租赁期内,如乙方违约,甲方提出限期整改,乙方在合理要求期限内仍未整改完成的;或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终止合同,而乙方拒不撤场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上述乙方行为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4.单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处理(1)甲方违约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乙方,甲方向乙方双倍退回保证金,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其它权利。(2)甲方违约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如未能提前30日通知乙方,甲方除了双倍退还保证金外,另需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按照该情形发生当月租金标准计算)给乙方。(3)乙方违约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没收乙方保证金,乙方还应按照非免租期首月租金标准补交免租期(如有)的租金给甲方。(4)乙方违约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如未能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除了没收乙方保证金外,乙方另需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按照该情形发生当月租金标准计算)给甲方,乙方还应按照非免租期首月租金标准补交免租期(如有)的租金给甲方。(5)乙方向甲方交还租赁房屋之前的租金需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缴交。(6)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通知乙方解除本租赁合同的,乙方应按通知要求交还房屋,若乙方逾期交还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应按上月每日租金标准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还应向甲方支付正常租金;若乙方逾期15日仍未交还房屋,则视为乙方已弃租并丢弃租赁房屋内的物品,甲方有权选择自行处置或等待乙方处置;如甲方选择自行处置的,甲方有权在相关行政部门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见证下开锁进屋,将乙方物品作为废物丢弃,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应承担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入屋清理费用、物品保存费用和未能继续租赁的损失),租金及违约金计至甲方实际处置之日;甲方未处置的,租金及违约金计至乙方自行处置之日。如造成其他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全部或部分履约的事件。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日内提供有关证据。双方应协商公平解决办法,可据实解除合同,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①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②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如因一方违约引发诉讼而造成另一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二条凡本房屋在租赁过程中的一切口头承诺、解释、商业广告、文件往来等资料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名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壹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送壹份给广州产权交易所留存。第十五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L第十六条通知与送达1.一方发送给另一方的通知,可采用当面递交、邮寄、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于本合同项下租赁房屋外张贴等方式送达。2.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广州开发区西基路133号1101房;收件人:…联系电话:。3.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收件人:;联系电话:4.双方均确认,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信息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接到对方发出的变更通知之前,该相对方的送达信息仍以先前的送达信息为准。5.任何一方指定的送达信息有误、变更或拒绝接受造成通知不能实际送达,发送方的通知只要按照接受方最后指定的送达信息发出,该通知即被视为有效送达;因通讯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变更方或拒收方承担。6.双方确认诉讼文书送达按本条款约定方式执行。甲方: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510213197901281650证件号码:地址:广州市黄埔区西基路133号地址:联系电话:82220000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房屋交接及设备清单房屋交付使用前有关设备、物品名称数量质量房屋腾空移交后有关设备、物品名称数量质量上述所列的房屋内设备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移交乙方使用。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代理人: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本合同租赁期已满,上述所列的房屋内设备移交甲方。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代理人: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日附件三有关部门地址电话一览表火警电话119盗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派出所地址:派出所电话:街居民委员会地址:街居民委员会电话:出租屋管理中心地址:出租屋管理中心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