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招标采购公告(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烟自然资规莱告字[2024]第002号

当前价格:
957 万元(总价)

距离挂牌结束:

溢价率:
0%

挂牌开始时间
2024-01-31 09:00
挂牌结束时间
2024-02-09 15:00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1-31 09:00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2-07 15:00

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
2024-01-31 09:00
缴纳保证金结束时间
2024-02-07 15:00

保证金
100(万元)
最高限价


供地方式
挂牌出让
地块名称
烟G[2023]2009号

地块编号
烟G[2023]2009号
行政区
莱山区 (非市属)

竞价单位
万元(总价)
起报总价
957 万元(总价)

加价幅度
1 万元(总价)
出让面积
19249平方米

土地位置
东至清莱路,北至规划路,西、南均至用地边界。

地块编号
烟G[2023]2009号
公告编号
烟自然资规莱告字[2024]第002号

挂牌起始时间
2024-01-31 09: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4-02-09 15:00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1-31 09: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2-07 15:00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2024-01-31 09: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2-07 15:00

土地权属单位
烟台市人民政府
交易方式
挂牌

土地位置
东至清莱路,北至规划路,西、南均至用地边界。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出让年限
50

竞价规则
价高者得
所属行政区
莱山区

出让面积(平方米)
19249
建筑面积(平方米)
19249

竞买保证金
¥100 (万元)(境内)
起报总价(万元)
957

加价幅度(万元)
1
出价单位
万元(总价)

其他交易条件

图件资料
370613007006GB00022-宗地图.pdf 烟G[2023]2009号规划条件.pdf 烟G[2023]2009号履约监管协议.pdf 烟G[2023]2009号环保要求.pdf 烟G[2023]2009号投资要求.pdf 烟G[2023]2009号红线图.pdf

交易文件资料

其他

附件材料

烟G[2023]2009号宗地图宗地号:370613007006GB000220622.94142.70623.34142.7北使用权面积:19249.0平方米人规划J167.62J205国503J6有清土68929882地中TFEJ580.45线国有J4土地界址点坐标表白号XY边长J14142564.541240623066.144667.62J24142548.443740623131.823913.94J34142536.294240623138.6669233.62测北使用权面积:19249.0平方米人规划J167.62J205国503J6有清土68929882地中TFEJ580.45线国有J4土地界址点坐标表白号XY边长J14142564.541240623066.144667.62J24142548.443740623131.823913.94J34142536.294240623138.6669233.62202北使用权面积:19249.0平方米人规划J167.62J205国503J6有清土68929882地中TFEJ580.45线国有J4土地界址点坐标表白号XY边长J14142564.541240623066.144667.62J24142548.443740623131.823913.94J34142536.294240623138.6669233.62北使用权面积:19249.0平方米人规划J167.62J205国503J6有清土68929882地中TFEJ580.45线国有J4土地界址点坐标表白号XY边长J14142564.541240623066.144667.62J24142548.443740623131.823913.94J34142536.294240623138.6669233.62北使用权面积:19249.0平方米人规划J167.62J205国503J6有清土68929882地中TFEJ580.45线国有J4土地界址点坐标表白号XY边长J14142564.541240623066.144667.62J24142548.443740623131.823913.94J34142536.294240623138.6669233.624142.10622.9J44142313.425540623068.61680.45J54142331.025640622990.1158194.53J64142515.995340623050.338851.05J14142564.541240623066.1446S-19249.35平方米合28.87亩0628/34142.1邯郸市达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分公司测量员:高士涛绘图日期:2024年1月2日1:2000绘图员:杨慧军坐标系:国家2000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0检查员:王慧2007版图式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烟自然资规菜工条字[2023]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法规、规范等要求,经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莱山规划管理办公室2023-07次项目初审会研究,同意烟G[2023]2009号地块规划条件。一、规划条件1、用地情况:1.1规划用地范围:(四至)北至规划路,东至清莱路,西、南均至用地边界。(详见用地红线图)1.2基地概况:位于莱山经济开发区。1.3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94公顷,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1.92公顶,城市道路及绿地用地面积约1.02公顷。1.4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清莱路道路红线宽度为40米,规划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0米1.5规划绿线:清莱路规划绿线宽度为12米,规划路规划绿线宽度为6米。1.6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及用地边界距离:规划建筑退清莱路道路红线均不少于20米,过规划路道路红线均不少于25米,退用地边界规划红线均不少于6米2、用地使用性质使用性质:工业3、用地使用强度(以可建设用地面积计)3.1容积率:>1.03.2建筑系数:>40%3.3本地块内办公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可建设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3.4绿地率:3.5建筑规模:19200平方米。3.6建筑高度:建筑最高点海拔高度需满足航空限高要求。4其它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5.市政要求5.1管线综合:必须与城市管线街接。未尽事宜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划、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5.2市政公用设施:按照国家相关规范配置,应设1所公共厕所。未尽事宜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划、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有关规定。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1.城市设计要求:建筑应结合周边环境进行设计,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富有创新精神、彰显时代风貌。建筑色彩要淡雅,明快,搭配合理.外墙装饰材料以石材、金属板材或柔性面砖为主2.竖向设计:处理好与周边道路的竖向街接,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崇尚生态自然,顺坡就势,因地制宜,不应大挖大填,应注重保护山体和植被。3.建筑节能: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等级等有关指标需满足《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4.光亮工程:同时做出建筑、景观的亮化设计,实现建筑、环境光亮与规划设计方案一同报批、一同实施。5.建筑间距要求必须满足《烟台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中关于建筑问距的相关要求。建筑间距,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防灾、通风、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6.交通设计要求6.1交通出入口方位:依据规划布置出入口。6.2停车数量:厂房区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0.5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区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1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7.方案设计及报送要求7.1本工程设计方案由不少于两家具有符合承担本工程设计资格及业务范围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报送不少于两个设计方案。7.2文字说明要求:设计说明书中须闸述设计构思和方案特点,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在总平面图中列表说明。7.3设计图纸要求:做出区位图、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竖向定位图、管网综合图、道路交通分析图、防洪分析图、建筑单体设计立面图、乌瞰图、单体透视图,夜景亮化效果图等。8.遵守事项8.1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按要求报送有关文件和图纸,申报审批设计方案8.2本工程涉及水、电、暖、燃气、通信、环保、消防、文物保护、防洪、防震、防其他自然灾害、军事、航空、交通、园林绿化、有关土地边界的争议等问题时,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申报设计方案前,应取得上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有关协议。8.3本条件及设计要求附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8.4本条件及设计要求有效期一年,逾期无效。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菜山规划管理办公室2023年12月26日莱山经济开发区标准地建设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甲方: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为进一步提升工业项目质量和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甲乙双方依据项目评审内容及挂牌文件要求,达成本监管协议。一、地块基本情况出让合同编号:地块规划编号:烟自然资规莱工条字[2023]第6号土地位置:莱山经济开发区土地用途:工业土地面积(平方米):19249建筑容积率:大于1总建筑面积:7大于19200准入产业类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总投资额(万元):不低于8640二、项目用地以“标准地”方式实施的企业投资项目,基于企业自愿原则,可按照“拿地即开工”模式,与区域评估、承诺制相结合,开展工程建设模拟审批,待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后,领取正式《规划工程许可-1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三、基本要求(一)甲方有权核验乙方建设项目的亩均税收、亩均投资等事项落实情况,经核验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所约定要求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二)甲方有权就乙方建设项目履行本协议的实际情况以及核验结果向莱山区自然资源局提交具体建议(包括有关情况说明)。(三)乙方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土地使用各方面的要求,开工、竣工、投产、达产等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函告甲方,主动配合甲方的监管,提供相关资料。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相关要求无法认定的,视为未达到协议要求,甲方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四)甲方有权就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出租监管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违反本协议约定出租转让即构成本协议违约,甲方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四、工业项目监管内容(一)项目内容。乙方取得的上述工业用地用于干(准入产业类型)的项目建设。如需变更,需要书面报经甲方同意。(二)投资规模。乙方严格按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计划书履行项目投资及建设义务方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运营所需全部资金。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_864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万元,于(三)注册资本。乙方确保注册资金达到-2_年_月_日前实收到位。(四)建设周期。乙方承诺本项目建设期限为二年,乙方承诺在年_月_日之前开工,在年__月__日之前工。如非乙方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期开竣工,乙方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报请区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其项目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五)达产计划。该项目须在年_月_日之前投产;在年月_日之前达产。(六)产出效益。乙方确保项目投产后每年的亩均税收不低于_20万元,亩均产值400万元、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三3.0%。(七)环境影响。乙方须按照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防控环境污染,确保单位增加值能耗≤0.24吨标煤/万元、单位排放增加值三900万元/吨。在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前,乙方须进行土壤检测和评估,如检测和评估不合格,乙方须负责土壤修复并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八)安全生产。乙方须按照建设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五、监管工作程序(一)固定资产投资验收和产出效益考核。乙方须在本协议约定的考核年度的第四季度,向甲方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验收和产出效益考核,并配合甲方开展考核验收工作。乙方可提前主动申请考核验收。5年考核期内,乙方亩均税收连续2年达到标准后,不再进行考核。(二)土地使用期满考核。本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一年前,乙方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地块的,需向甲方申请到期评估考核。六、违约责任和本协议的终止(一)违约类型及责任1.固定资产投资违约。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的,乙方须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继续履约。违约金总额=土地出让总价×(约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一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约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亩均税收违约。本建设项目亩均税收低于本协议约定的最低标准的,乙方须按照实际亩均税收与约定的亩均税收的差额,核算总税收差额,以违约金的形式于当年度考核结束一个月内支付给甲方,未按期支付的从次月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违约金总额=亩数×(约定亩均税收一实际亩均税收)。3.擅自变更地块使用权违约。①乙方承诺项目在通过凌工联合验收和达产履约认定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抵押、出租或通过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形式变相转让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乙方项目通过凌工联合验收和达产履约认定后,若向第三方转让本宗地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或者进行项目转让(含股权)、出租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书面同意后,变更本协议主体,本协议规定的项目达产履约责任随之转移;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则转让无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请求国土资源局收回该土地并有甲方收购该地上建筑物,收购土地的价格按供地价格,地上建筑物的价格按工程结算价执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第三方出租本宗地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时,项目达产履约责任由第三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②乙方承诺在做出转让、出租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享有优先受让权、承租权。如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则转让、出租无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请求国土资源局收回该土地并有甲方收购该地上建筑物,收购土地的价格按供地价格,地上建筑物的价格按工程结算价执行。(二)协议终止类型及责任1.违约终止。如乙方在建设投产过程中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乙方同意莱山区自然资源局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乙方丧失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本监管协议终止:(1)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项目无法开发建设或运营,或项目经产出效益考核,亩均税收未达到本协议约定且无法补足差额部分的;(2)乙方实际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废水排放以及土壤和固废产生情况与项目评审时提供资料不一致,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3)乙方实际生产过程中涉及安全生产方面与项目评审时提5供资料不一致,具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的。2.本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提前终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三)本协议终止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甲方按照莱山区拆迁标准补偿;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协议已经获得补偿的,则乙方不能要求甲方再给予任何补偿。(四)本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期乙方不要求续期,或乙方要求续期经考核不达标确定不续期的,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项约定履行:1.由甲方收回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根据其残余价值,给予乙方相应补偿;2.由甲方无偿收回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3.由乙方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五)乙方依据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不影响莱山区自然资源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效力-6·(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自然资源局留存一份。(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双方还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于__年_月__日在莱山区签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年日年月.7.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山分局关于拟出让烟G[2023]2009号地块相关环保要求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现对烟G[2023]2009号地块范围内建设项目提出如下环境保护要求:该地块内工业项目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版)》第四十四条:“····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要求执行。3烟台德态环境局菜山分局台3年12易日烟台市莱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烟莱审批投函[2023]35号关于对全区已批准工业用地出具出让条件的函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根据《烟台市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莱山区推进“标准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烟莱政办发(2021)1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参考烟台市莱山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建设用地挂牌前出让方案编制的函》、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莱山规划管理办公室《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烟自然资规莱工条字(2023)第6号)、红线图及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辖区内烟G【2023】2009号地块产业布局初步意见的函》(烟莱经管发(2023)69号)等有关意见,结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及我局的工作职责,就莱山区烟G(2023)2009号地块提出如下要求:烟G(2023)2009号地块位于烟台市莱山经济开发区,可建设用地面积约1.92公顷,可用于汽车制造业,投资强度必须达到300万/亩以上,总投资不低于8640万元。落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望据此办理其他招拍挂手续。烟台市菜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12月28日X=4142584.568Y=623072.6655X=4142558.461规划路道路红线Y=623179.181Q20.0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94公20.0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192公顷一清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面积约1.02公项注:此图仅用于土地出让征地线心线X-4142331.025Y=622990.116x-4142306.398Y623099,95中心烟台市地理信息中心1:10002023年12月26日X=4142584.568Y=623072.6655X=4142558.461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94公规划路道路红线Q20.020.0Y=623179.181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192公顷一清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面积约1.02公项注:此图仅用于土地出让征地线心X-4142331.025线Y=622990.116x-4142306.398Y623099,95烟台市地理信息中心1:10002023年12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