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拍租招标采购公告(五河县兴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4)
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安徽省蚌埠市花园新村等小区房屋拍租公告
受五河县兴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发布公告拍租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花园新村门面房,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参加竞拍。
二、标的概况: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花园新村门面房拍租,租期三年,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自然人凭身份证、竞拍保证金缴纳单据,法人凭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竞拍保证金缴纳单据,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7日17:00时止到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安徽省五河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五河县彩虹桥北坐西面朝东)报名。
四、拍卖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7日17:00时。
2、拍卖时间2024年2月8日9:00时,请各竞拍人在2024年2月8日9:00时前到达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参加竞拍资格。
五、拍卖地点: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安徽省五河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五河县彩虹桥北坐西面朝东)。
六、竞拍保证金缴退方式:2024年2月7日17:00时前竞买人须将竞拍保证金从竞买人账户一次性转入以下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须注明标的号,不接受现金交款、微信及支付宝转款):
单位名称: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安徽五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00401880310300000034
未中拍人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成交结束的10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拍人的竞拍保证金,须在缴纳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回。
七、看样时间:公告期内自行看样。
看样联系方式:孙先生13645526708
八、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缴纳约定: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结束后2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年租金中拍价的10%)交到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拍卖佣金(3年租金中拍价的0.2%)交到拍卖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九、咨询电话:1386506754513645526708
十、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详见附件
十一、注意事项:
1、瑕疵告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成交后,竞买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竞买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委托人、拍卖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缴纳竞拍保证金参与拍卖,即视为认可标的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其附件中的所有条款。
3、拍租成交后,承租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交纳拍租佣金(标的成交后,所交纳的佣金概不退还;如不按期交纳,视为违约,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优先支付拍租佣金)。
4、拍租成交后,承租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交纳第1年租金、履约保证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后携《拍租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起始日从公示期期满后次日(工作日)计算超过期限未按照约定付清款项或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委托方有权收回拍租标的,进行下一次拍租。
5、中拍人的竞拍保证金在交清第1年租金、履约保证金、拍租佣金后,同时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未成交人的竞拍保证金,在成交结束后10个工作日全额退回原转入账号。
6、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就拍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拍卖人和委托人咨询,同时向标的所在的物业公司了解所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收取标准,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欠缴情况;意向承租方一旦参与报名、交纳竞拍保证金、参与竞价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的全部情况,视为认可并接受承租条件和标的的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移交前欠缴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并承担房屋渗漏等所有维修责任及费用)。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有关对标的介绍的一切资料均是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参考,出租方、代理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租金。
7、房屋经营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不准从事其他对周边居民造成噪声、影响的行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期内如政府需要收回,委托人提前1个月履行告知义务后有权无条件收回该出租房屋,租金支付到房屋腾空交付之日。
8、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及承租期内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9、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安全、卫生、环保及委托人各项有关制度进行经营,门头广告按城市管理局要求并经委托人审核后方可安装。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上方事件,视为承租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五个工作日搬离,不退还任何保证金。
10、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垃圾清运、及承租期内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逾期未腾空搬离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移交标的,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承租方交还出租方房屋应当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按重置价赔偿,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返还房屋时,承租方应清偿其所欠出租方及其他各项应缴费用。如拖欠水、电、燃气、垃圾清运、门前三包及承租期内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不及时缴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承租人如出现不能按期签订合同,交纳租金、履约保证金、拍租佣金,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拍人资格,竞拍保证金予以收缴(优先支付拍租佣金后剩余部分归委托人),同时取消其参加本项目下次竞拍资格。
13、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4、《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拍租成交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点: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安徽省五河县华府御水湾6号铺-五河县彩虹桥北坐西面朝东);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中拍人为企业的须派本项目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中拍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优先支付拍卖佣金后的剩余部分归委托人)。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五河县兴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安徽成德恒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日
附件:
花园新村等小区拍租标的概况
标的
名称
坐落
性质用途
建筑结构
所在层
建筑面积(㎡)
年租金 起拍价(元)
1
3#116-1-2
花园新村3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1F
61.28
3#216
花园新村3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55.96
117.24
16400
2
5#105
花园新村5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1F
92.15
92.15
15500
4
7#115
花园新村7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1F
96.62
7#215
花园新村7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95.32
191.94
26600
5
8#109
花园新村8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1F
40.3
8#209
花园新村8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57.11
8#208
花园新村8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48.59
146
14700
6
8#101
花园新村8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1F
120.98
8#201
花园新村8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119.3
8#202
花园新村8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56.6
8#203
花园新村8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57.11
8#204
花园新村8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57.11
8#205-1-2
花园新村8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48.59
459.69
48800
11
12#101
花园新村12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1F
120.52
12#201
花园新村12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117.25
237.77
30100
12
13#103
花园新村13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1F
139.08
13#203
花园新村13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136.21
13#204
花园新村13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42.28
13#205
花园新村13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52.28
369.85
48300
13
14#214
花园新村14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45.03
14#115
花园新村14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1F
47.99
14#215
花园新村14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46.31
139.33
18000
14
16#107
花园新村16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1F
65.32
65.32
11000
15
16#108
花园新村16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1F
57.49
16#208
花园新村16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55.96
113.45
15800
16
17#202
花园新村17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46.36
17#103
花园新村17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1F
49.54
17#203
花园新村17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2F
47.87
143.77
18500
17
17#108
花园新村17号楼
商业
钢混结构
1F
49.54
49.54
8400
18
9-44
花木王舒苑
商业
钢混结构
1-2/2F
122.98
10400
19
9-045
花木王舒苑
商业
钢混结构
1-2/2F
122.98
10400
20
8-046
花木王舒苑
商业
钢混结构
1-2/2F
124.5
10500
21
8-047
花木王舒苑
商业
钢混结构
1-2/2F
133.92
11300
22
8-048
花木王舒苑
商业
钢混结构
1-2/2F
97.08
8200
23
8-049
花木王舒苑
商业
钢混结构
1-2/2F
149.04
12600
24
8-050
花木王舒苑
商业
钢混结构
1-2/2F
275.88
23200
25
8-052
花木王舒苑
商业
钢混结构
1-2/2F
237.23
20000
26
8-053
花木王舒苑
商业
钢混结构
1-2/2F
149.04
12600
27
47#104~204.105~205
五河县旧县湾安置小区47栋
商业
钢混结构
1-2/2F
160.8
17400
4087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拍租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