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程 新建工程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招标采购公告(2024)
索引号
014000060/2024-02963
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4-02-06
标题
常州市武进区蓉湖路(崔横路—横芙路)新建工程
文号
苏政地(2024)80号
主题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常州市武进区蓉湖路(崔横路—横芙路)新建工程
苏政地〔2024〕8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武进区蓉湖路(崔横路—横芙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常州市武进区蓉湖路(崔横路—横芙路)新建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常政发〔2023〕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武进区横山桥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4355公顷(耕地0.1921公顷)、未利用地0.03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武进区横山桥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9832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450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4355公顷,征收土地1.450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常州市武进区蓉湖路(崔横路—横芙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月26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4年2月6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建工程 新建工程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