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特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招标采购公告(2024)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古蔺县茅溪镇特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古蔺县茅溪镇特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古蔺县茅溪镇特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6日我局对古蔺县茅溪镇特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乾
电话:0830-3196062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古蔺县茅溪镇特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项目)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25MA683ECP0F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2024〕2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古蔺县茅溪镇特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古蔺县川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古蔺县茅溪镇特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拟建于古蔺县茅溪镇古家沟(四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内),设计总处理规模12000m3/d,本次建设为近期工程,处理规模8000m3/d,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主体一座及其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配套厂外污水进水及收集管道、粗格栅提升泵站、中水回用池、尾水排放管以及尾水提升泵站。项目采用“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调节池、事故池及高浓度废水收集池+初沉池+一级厌氧系统+二级厌氧系统+厌沉池+一级生化池+一级生化二沉池+二级生化池+二级生化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接触池+滤池+紫外消毒池+尾水提升泵站”工艺对废水进行处理。项目总投资65611.36万元,环保投资约103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6%。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及泸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位于四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厂、粗格栅提升泵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污水处理过程管理,减轻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沼气经脱水、脱硫处理后通过火炬燃烧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排放。(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与服务范围内收纳的废水(若白酒酿造企业废水与本项目实行协商排放,则收纳的白酒酿造企业废水进入本项目前须满足双方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协议中明确的相关排放要求)经本项目处理达《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限值(其中对CODCr、BOD5、氨氮和TP四个指标分别提标至40mg/L、10mg/L、1.5mg/L、0.3mg/L)后排放,该项目服务范围内白酒酿造企业按《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10m3/t控制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出该限值要求,则该项目参照《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厂房、绿化带隔声效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废试剂瓶、废药剂包装材料、分析废液、废润滑油、废机油、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做好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分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主体工程、事故池、危险废物贮存库、机修仓库等区域严格进行重点防渗,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七)全面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加强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九)按照四川古蔺酱香酒谷产业园区扩区规划环评要求,应根据园区用水情况制定中水回用方案,充分利用中水回用、绿化灌溉等措施,减少尾水入河排放量。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7.281t/a、氨氮1.773t/a、总磷0.355t/a、总氮17.730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请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七、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四川古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许可决定日期
2024/2/6

有效期自
2024/2/6

有效期至
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400008350910A

备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特色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