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4)
新疆新山新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无废城市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3年12月8日委托新疆辰光启航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新山新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无废城市处置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新疆新山新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9日
附件:
新疆新山新雨乌鲁木齐无废城市处置中心环评报告书(拟报批稿).pdf新疆新山新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无废城市处置中心项目公众参与说明.pd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