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手镯招标采购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服务保障中心2024)



手镯TL010和田玉(和田玉)

项目名称
手镯TL010和田玉(和田玉)
项目编号
N0125CP240315-2

转让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服务保障中心
转让底价
8.83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2-20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2024-03-05

资产来源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手镯TL010和田玉(和田玉)

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标的所在地区
天山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是否捆绑转让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转让标的无发票、无凭证、无包装,非全新,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本公告对转让物品的描述、提供的图文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转让方与新疆产权交易所不对物品进行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一经缴纳保证金、履行报名手续,即表示愿意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转让方就实物现状与最终受让方进行交接,转让方及交易所不对资产明细表内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标的物一经交接不予退换。 三、本次处置的资产按其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采取现场踏勘等方式充分了解标的的实际状况,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承担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交易标的权属、真伪、质量或使用性能等产生的问题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四、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经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另行处置标的,并按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五、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竞价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此次转让标的现存放于新疆天盾安防有限公司,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如决定受让应在项目公告有效期内持《现场勘验确认书》及相关报名资料(《产权交易收购意向承诺书》《新疆产权交易所业务受理协议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的须签字或盖章))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该标的的搬运、装卸及成交之后的包装、保险、储存、保管、税、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需及时完成验收,标的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资产概况

重大事项披露
-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服务保障中心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监管机构(部门)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批准单位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批准日期

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披露价格(万元)
8.832
加价幅度(万元)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2.6496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2024-02-20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2024-03-05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2024-02-20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2024-03-06

限时报价期

是否自动延期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五、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不接受联合受让。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会员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会员经纪人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会员经纪人邮箱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5、图片及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手镯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