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4)
关于对乌鲁木齐盛海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鲁木齐盛海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乌鲁木齐博亚天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乌鲁木齐盛海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2024年1月29日第五次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投资85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化工工业园福州西路1482号租赁乌鲁木齐市广泽运输有限公司的6号空置厂房(面积为4750平方米,中心坐标:东经87°44′56.338″,北纬44°1′2.027″)进行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生产项目建设,项目为搬迁项目(原址位于米东区金汇东路1988号),以石墨级可发性聚苯乙烯、可发性聚苯乙烯为原料,生产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2万立方米/年、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3万立方米/年、建筑绝热用石墨改性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3万立方米/年。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生产工艺流程:可发性聚苯乙烯—预发—熟化—烘干成型—切割;建筑绝热用石墨改性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生产工艺流程:石墨级可发性聚苯乙烯—预发—熟化—烘干成型—切割;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生产工艺流程:可发性聚苯乙烯—预发—熟化—覆膜—烘干成型—切割。配套建设一台4吨/小时蒸汽锅炉为产品生产提供蒸汽。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 030-2022)。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所进行合规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处置。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颗粒物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需达到《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501/T 001-2018)表1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后经1根12米高排气筒排放。发泡、熟化、覆膜、成型烘干、切板等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废气由设备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经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等污染物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破碎工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苯乙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四)运行期项目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运营期锅炉排水、蒸汽冷凝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产品切割、打包过程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尘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离子树脂按照一般工业固废合规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集中收集处置。
(七)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防渗,生产车间等按照一般防渗区要求防渗。
(八)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0.41吨/年,从原乌鲁木齐盛海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万立方米改性聚苯板项目中调配,颗粒物0.0325吨/年、二氧化硫0.013吨/年,由2020年4季度至2021年底拆改米东区1.2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氮氧化物0.102吨/年,由2021年新疆威凯达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降氮升级改造项目减排量2倍替代。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鲁木齐盛海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以下简称米东区分局)。
(十二)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三、委托米东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4184171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节能保温材料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