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招标采购公告(2024)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申报第三轮“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单位的通知
为积极推动我市“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平湖市第三轮“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平安委办〔2024〕5号),决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拟在平湖市范围内从事“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
二、申报现场评估单位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标准《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DB 3304/040—2019)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已在我市完成报备登记。
三、申报材料
“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单位申报表(附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于2024年3月5日前向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收到材料后,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审核,并对“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单位进行公布。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借用或挂靠资质,一经发现材料不属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2.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需包含企业概况、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安全设施、公用工程、检测情况、风险分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议、评估结论等,各申报单位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安全风险评估编制需求提供一份详细的报价单。
3.评估单位及其评估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等材料;
(2)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单位或者他人利益;
(3)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4)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评估报告、原始记录、证明等材料上签名;
(5)泄露业务单位的技术、商业等信息;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顾兢勤,联系电话:85553170。
附件:“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单位申报表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附件
“厂中厂”租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单位申报表
单位全称
地 址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地或营业执照注册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号或社会信用代码号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办公电话
传真
办公面积
固定资产(万元)
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主要负责人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传 真
是否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申报单位承诺提供材料如实情况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