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设 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公告(2024)


  报来《肇庆高新区第一人民医院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肇庆高新区第一人民医院项目(项目代码:2206-441200-04-01-331504)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新建人民医院,定位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置床位800张。主要建构筑物包括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综合楼、感染楼、后勤综合楼、氧气站、配电房、洗衣房、尸体暂存间、垃圾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以及室外环境和室外安装等配套设施工程,主要设备包括医疗设备、配套设施设备及工器具等。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064.87吨标准煤(当量值),不高于1982.68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733.65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12.6万立方米、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7.01吨;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88.98千瓦时/平方米。
  三、请你中心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中心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中心自行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学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院建设 医疗设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