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改造招标采购公告(2024)
2024年2月29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7379128 0512-57379110
邮箱:szskssthjjhpk@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昆山市康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升改造项目
昆山市千灯镇曼氏路75号
昆山市康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今汇环境(江苏)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化学品分装和储存经营,分装产品主要为环戊烷、正庚烷、丁酯、甲醇、异丙醇、1,2-二甲苯、50%-96%硫酸、盐酸、32%氢氧化钠9类,合计1350t/a;储存产品为2-甲基呋喃、四氢呋喃、4-羟基-4-甲基-2-戊酮、N,N-二甲基甲酰胺、环己酮、乙酸乙酯、丙酮、环己烷、甲基环己烷9类,最大存储量合计90吨。
1.该项目实施后,初期雨水2220t/a、喷淋塔用水144t/a、地面清洗用水123.67t/a进入厂区污水站经芬顿反应池+pH调节池+混凝絮凝池沉淀池+石英砂罐、活性炭罐深度过滤组合工艺处理后达到接管要求2487.67t/a排入昆山市千灯火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等因子排放执行昆山市千灯火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石油类、硫酸盐、氯化氢等因子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储罐区、分装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计(特征因子甲醇、二甲苯)经管道收集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分装车间产生的硫酸雾和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碱喷淋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分装车间、储罐区等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二甲苯、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升改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