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4)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81号标的3车库101至104出租:建筑面积约94平方米。

1、无论何种情况合同终止履行时,承租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无须恢复原状)。固定装修部分无偿交予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或破坏。返还时,应经出租方验收,承租方应结清其自应承担的费用。
2、由承租方办理标的物有关手续。标的物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按双方所签合同条款,按时向出租方、相关公共事业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缴纳租金和水费、电费、通讯费、采暖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4、承租方对标的物管理出现的安全事故承租方承担安全及修复责任。因承租方人员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主体或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5、如若承租方自愿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费用自理,同时水电气改造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因承租方装修造成的相关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承租方应遵守物业管理方治安、消防、卫生等规章制度,维护出租方的信誉。
7、承租方对出租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8、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9、承租方应为租赁物业内承租方所有的有关设施设备投保财产险、公众责任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10、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地)产的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或分租给第三方。
11、若遇省直办公用房调配需要时,无条件收回,纳入调配范畴。
12、其他具体条件以《河北省省直机关房产租赁合同书》为准。

本次租赁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1: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项目挂牌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0.01元的正整数倍。
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公告期工作时间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石家庄市合作路81号
3、联系人: 杜先生联系电话:13933108181
4、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本次出租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6、租赁期限自竞价结束后十个工作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7、签订合同后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全年租金的10%取整百)
8、住房小区属于老旧小区,供暖、供电线路相对老化。
本次出租标的物以标的物实际情况为准。
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承租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81号标的3车库101至104出租:建筑面积约94平方米。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311-666351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