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宅招标采购公告(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的20户住宅的公告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3月20日10时至2024年3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0429/01),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的20户住宅

序号
权证号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
评估价(元)
拍卖价(元)

1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93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2905
住宅
73.38
637452.06
406375.68

2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94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2906
住宅
73.38
637452.06
406375.68

3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737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2801
住宅
97.61
921731.23
587603.66

4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738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2802
住宅
54.79
571569.28
364375.42

5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65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2803
住宅
67.17
592506.57
377722.93

6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89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2805
住宅
73.38
635984.46
405440.09

7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736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2601
住宅
97.61
917826.83
585114.60

8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64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2602
住宅
54.79
569158.52
362838.56

9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63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2502
住宅
54.79
567953.14
362070.12

10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735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2506
住宅
73.38
631581.66
402633.30

11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733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2403
住宅
67.17
587065.8
374254.45

12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62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2404
住宅
73.15
628358.5
400578.54

13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732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2305
住宅
73.38
628646.46
400762.11

14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731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2002
住宅
54.79
561926.24
358227.98

15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730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1803
住宅
67.17
578938.23
369073.12

16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61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1402
住宅
54.79
554693.96
353617.40

17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03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501
住宅
54.59
493711.96
314741.37

18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04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502
住宅
67.17
596066.58
379992.44

19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05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503
住宅
73.15
595148.4
379407.11

20
桂(2021)北海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651号
广西省北海市银海区嘉和海湾2幢2-2-504
住宅
73.38
591369.42
376998.00

更多信息详见报告及来电咨询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止工作日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瑕疵说明:
1.有意者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如竞买人因未能仔细阅读该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等发生悔拍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该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款不予调整。
3.法院所展示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等以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需自行了解。
4.因办理房产过户而产生的费用,按法律规定承担。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税费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3月13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3月27日17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账号:640212010100010790900692,开户联行号:314227600049)。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29--858010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800989979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宅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