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报废车辆整体转让招标采购公告(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2024)



(2024年第2048号)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9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项目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LN2024DF100571
项目名称:
(2024年第2048号)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9台报废车辆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转让方名称: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营口分公司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91210804MA0QENRB11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3.810000
挂牌期间:
0

挂牌日期:
2024-03-08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拍卖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30%。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本项目交易价款为增值税含税价。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交易价款或拒付履约保证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内部审批手续,《产权交易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个工作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本次交易并全额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报废车辆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资产交接完成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资产交接完成,并视为受让方已认同报废车辆的全部现状与现场展示无异议,同意开始履行后续报废车辆的清运及拆解工作。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转交易价款。 (7)同意在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5个日历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完成对报废车辆全部清运出厂。报废车辆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报废车辆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在报废车辆清运过程中须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财产损失,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报废车辆进行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清运或其他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报废车辆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报废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0)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报废车辆清运出厂后15个日历日内按照国家有关对规定在车辆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完成报废车辆的拆解,并负责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取得机动车解体证明文件以及完成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期间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同意在报废车辆清运以及具有车辆牌号机动车报废拆解并注销完成后,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机动车注销证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与转让方签订《项目验收单》。 (12)若本批次处置的报废车辆中含有能够申领补贴资金的报废车辆,受让方须协助转让方办理补贴资金的申领手续,报废车辆的补贴资金归转让方所有。 (1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7、[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报废车辆清运的;②受让方在报废车辆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于具有车辆牌号的报废车辆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报废车辆拆解及机动车注销手续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8、[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交易双方签订《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9、本项目转让标的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和资产交接时实物为准。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10、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报废车辆整体转让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辽宁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