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剧传承保护中心招标采购公告(2024)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云霄县潮剧(国家非遗)传承保护中心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4〕37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4年2月23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莆美镇莆东村、莆下村,建设用地面积7621平方米(11.43亩)划拨给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云霄县潮剧(国家非遗)传承保护中心项目用地。
二、同意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行政划拨。
三、同意核定该项目用地划拨价款为277.80万元。该项目用地的划拨价款只包含征地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和耕地占补平衡调剂费,不包含其他部门的税费,耕地开垦费3.9336万元由用地单位另行向县自然资源局缴交。
四、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活动用地(潮剧(国家非遗)传承保护中心)。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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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潮剧传承保护中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