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梯招标采购公告(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4)
标的物详情描述
标的物调查情况说明表
标的物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康王北路903号B1880(3116)铺
案件信息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标的物权证情况
案号
(2023)粤0103执3337号
标的物原权属人
登记在叶鑫名下实际属于张振夫的
权利证号
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650030504号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标的物现状
小区名称
规划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22.275平方米
朝向
/
所在楼层
-1
有无电梯
有
总楼层
/
租赁或占有情况
空置
有无钥匙
/
户型
/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情况
有
抵押情况
无
特别提醒:
1.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上述商铺存在打通使用情况、对于水电是否存在混用等情况本院无法确认。如竞买人需了解商铺的水电混用等情况,需竞买人自行向物业部门了解。如竞买人在过户后需对涉案商铺恢复原状的,需由竞买人自行申请对涉案商铺进行测绘,并按测绘结果进行间隔,所需费用自行承担。涉案房屋的恢复原状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涉案商铺大门恢复原状、水电是否混用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处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商铺恢复原状问题而引发的纠纷,由相关当事人另案诉讼解决。买受人需恢复涉案房屋的用水、用电、燃气等问题的,需自行联系相关部门申请解决。另如需法院强制清场,买受人需预留时间配合清场,急用房慎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