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亚克力制品招标采购公告(2024)



根据广州宇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亚克力制品5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03月 13日至 2024年03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82628751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宇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亚克力制品5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宇尚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宇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亚克力制品50吨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太新路173号。项目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主要从事亚克力制品的生产,年产亚克力制品50吨。项目员工人数5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环评机构
广州市闰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二)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三)营运期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2类标准。(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年产亚克力制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